Ⅰ 農村戶口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中途傷亡能退嗎
參保人死亡,可以個人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Ⅱ 農村交養老保險的人已死亡,那錢還能拿到嗎
能。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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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Ⅲ 農村戶口養老保險死亡
農村戶口可以退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可憑辭職證明或回鄉證明到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
是。
辦理退出保險的手續如下:
1、退保人要寫一份退保申請,寫明退保的原因,並附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招工、戶口遷移等材料,到鄉管理機構辦理手續。
2、鄉管理機構要對其有關證明審核,並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險機構。縣級保險機構要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為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3、按民政部[1994]39號文件精神,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准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復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並按年復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根據《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民辦函[1994]39號)規定退出保險可分為正常退出保險和非正常退出保險。因下列三種情況之一退出保險者,為正常退出保險:
(1)保險對象的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村戶口;
(2)保險對象戶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保險對象在繳費期內死亡。以上情況之外的退保者,為非正常退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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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村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賠償
農村養老保險中途死來亡是沒自有賠償的,但是遺屬辦理退保。
Ⅳ 農村戶口死亡養老保險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農村戶口,即使他他加入了養老保險,也是沒有賠償的。因為養老保險中的養老二字,顧名思義,它是用來養老的。不過他所交的養老保險費,是應該退還的,你就帶上他的身份證,死亡證到社保局去咨詢一下就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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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農村養老保險人死後有安葬費的嗎
農村養老保險人死後是由安葬費的,具體安葬費的發放標准,以當地政府規定為准。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持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鄉(鎮)辦事處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中,繳費滿15年且在死亡次月起2個月內申報的,發給喪葬補助費1000元;未按時申報或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發放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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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人員出國(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國(境)定居證明或轄區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結算手續。其個人賬戶中個人賬戶余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人員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參保人死亡次月起2個月內持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的鄉(鎮)、辦事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結算的相關手續。繼承額為其個人賬戶余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Ⅶ 農村戶口人死亡後養老保險金怎麼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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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農村戶口辦理養老保險交滿十五年後死亡,剩餘錢退嗎
交完十五年保險後死亡,你只能領會你自己賬戶的那部分錢,其餘的拿不回來的。個人賬戶的錢很少的。
Ⅸ 農村人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農村人死亡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是可以繼承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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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農民養老保險領取問題分三個年齡段解決:
一、未到60周歲老人過世的,這種情況,個人繳納的養老金及利息法定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
二、60周歲到70周歲之間老人過世的,老人的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老人個人賬戶上的資金。
三、70周歲以後去世的,在十年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領完,不再返還。
有的農村老人沒有繼承人的,則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老人的喪葬費
Ⅹ 農村人口死亡後養老保險金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含參保繳費人員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
2、參保繳費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個月養老金作為喪葬費,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10)農村戶口養老保險死亡擴展閱讀:
農村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