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經辦機構在冒領養老金的查實和追繳中應承擔什麼職責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內,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容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② 冒領的養老金社保已經追回,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你好!騙取養老金有以下幾種: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騙取養老金的處罰: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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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冒領了養老金,除了自己主動退還錢以外還有別的辦法么因為實在是拿不出那些錢了
數額小的話,肯定能收回來。
數額大的話,交法院處理即可。
我們縣有一個領了4萬元的,後來法院扣了死者的住房,並按社會保險法規定進行罰款,後其冒領人主動到社保返錢,並請求不予罰款。
④ 上海老太冒領亡夫養老金27萬一案開庭,冒領養老金會被如何處罰
據相關消息報道,上海老太冒領亡夫養老金27萬一案開庭,那麼對於該老太他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呢。它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罪和遺棄罪,所以自然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對於這種行為,冒領養老金,是會被處罰一定的有期徒刑的。並且沒收全部所得,所以處罰還是非常嚴格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對待,千萬不要嘗試,養老金,對於我們來說,是我們老年生活的一種保障,有了他,我們老年生活質量會得到提升,但是養老金的發放也是有一定講究的,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存在哪些講究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
這些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畢竟他直接關乎與我們未來老年後的福利待遇,所以大家必須重視起來,當然趁著我們大家還年輕的時候,還有能力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爭取把我們的養老基數提高,這樣,才能讓我們未來的生活能夠更加有保障。
⑤ 《社會保險法》里有關於冒領養老金處罰的規定嗎我在《社會保險法》里沒看到有。
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⑥ 冒領養老金由誰追繳
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來負責追繳: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內以欺詐、偽容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⑦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⑧ 退休金被村主任小姨子冒領9年,是否構成犯罪行為
已經構成犯罪行為,首先就是詐騙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而且這件事還涉及到詐騙。
所以我覺得為了避免這種事情在發生,一定要好好的把這件事情調查一下,看看是不是還有很多無辜的村民遭受這樣的欺騙。
⑨ 如何防範冒領養老金
有圖有真相之「證明自己還活著」「證明自己還活著」是誠信的尷尬 南京某單位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要求退休老人須不定期證明 「自己還活著」,原先要求他們拍「個性」照片寄回單位,今年更是要他們到當地公證處「開證明」。(12月7日《揚子晚報》) 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養老金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證明自己還活著」,並非南京這家單位的獨創。在很多養老金的發放單位和發放部門,類似這種要求退休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的做法都很普遍。為了得到本屬於自己的養老金,退休老人還要時不時向發放單位「證明自己還活著」,這的確少了人情味。事實上,一些單位也意識到這一點,就採取了派工作人員登門拜訪的方式——— 表面探望,實際上看是不是還活著。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核實的做法相對容易讓人接受。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員的流動,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當地安度晚年,特別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們的養老統籌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養老金不能隨老人一起轉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退休老人異地領取養老金的現象。這時候,如果靠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拜訪,不僅困難,成本又高,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就不得不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方式。 其實,無論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還是養老金發放單位派工作人員登門「探望」,我們不能責怪養老金發放單位的「不近人情」,因為,在當前,人死了養老金照領的現象還很普遍。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養老金不被冒領,甄別退休老人是否還活著就成了發放單位的必然工作。 對於那些冒領家庭來說,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對於非冒領家庭來講,這顯然又是一種傷害。如何讓冒領者不敢撒謊、讓非冒領者不必「證明自己還活著」呢?說到底,還需要一套誠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會里,人們也不是個個道德高尚,但完備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誠信將遭致社會的重罰,讓人們不敢撒謊,不敢不誠信。但反觀我們的社會,老實人吃虧,不誠信者卻可以大發其財。這樣,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少,而不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我們不能因此責備發放單位的「無情」;養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領現象,我們也不能僅僅指責冒領者無德。事實上,只有當社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誠信制度,才能最終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