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

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

發布時間:2021-12-10 18:04:08

『壹』 人社部關於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1)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文單位,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 號:勞社廳函[2001]44號 發布日期,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 2001)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經研究: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貳』 養老保險因入獄後,刑滿釋放後,是否可以領取養老金

可以領取養老金,但至少繳夠15年。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2)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叄』 關於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

只是標准降低,並不會取消養老金。
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其刑滿釋放時能享受退休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刑事犯罪人員被判刑後怎樣續交養老保險金

一、職工被判刑後,其判刑前得視為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其判刑前已經實際交費年限及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規定計息。

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也不再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後,如果繼續繳納保險,則前後合並計算繳費年限,個人繳費賬戶也累計計算。

二、當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等於是自動解除或必須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權在於用人單位。

單位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可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你處,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三、如果系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4)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擴展閱讀

《關於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國家工作人員判刑後符合下列情況的,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後,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所在單位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2、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在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定被錯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補償後,由職工申請,單位同意,可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被管制、拘役或緩刑期間,不予辦理離退休待遇核准手續。管制、拘役或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和現行計發辦法核准其養老保險待遇。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退領手續,將其《養老保險手冊》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伍』 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1、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2、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關於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涉及經濟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後,基本養老金或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強制扣繳:在國家法律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之前,不宜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劃入法院。已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銀行存摺可由法院依法直接通知本人,將存摺交給法院。

也可將退休人員存摺的帳號依法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依法封存、扣繳其養老金。

(5)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陸』 在職人員被判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6)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

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柒』 判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會受影響嗎

您好,
判刑人員養老保險其實還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判刑人員是死刑,如果是被沒收財產的話,其實個人賬戶裡面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那麼這時候是不能進行繼承的。假如判刑人員如果沒有沒收財產,那麼則是可不可以讓自己的家人繼承養老保險呢?一般現在判刑人員如果判死刑,但是並沒有做出沒收財產的處理,這其中的養老保險在個人賬戶部分的是可以進行繼承的。繼承的順序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第一、二順序來實現。在某種意義上面來說,這對於很多判刑人員來說其實還是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的。
一些統籌企業出來的判刑人員養老保險其實還是可以繼續繳納的,他們的銀行卡是不能直接交給法院來進行執行的,而是需要由法院保管,並且由個人賬戶每月按時繳納費用,以便以後養老保險的使用。所以,賬戶是不能由法院來封存的,而是和社保綁定,然後進行定期的繳納,直至繳納完畢,或者是銀行卡裡面的錢使用完畢,這對於服刑人員來說還是非常人道的,也是能夠保證以後的養老生活。
如果在服刑期間,判刑人員養老保險到期了,那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手續的。一般到了服刑期滿就可以來辦理手續了,在一定程度上面來說,這對於我們很多服刑人員來說也是減少了很多的麻煩。在刑滿之後,人到有關部門去辦理養老保險的手續就可以了,服刑期滿就可以獲得相應的養老保險,但是在服刑期間差下的養老保險是不能進行補發的。所以,針對這樣的特點,人在辦理的時候也需要特別的關注這個問題,避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現在對於那些在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養老保險是不能發放的,一旦被判無罪釋放,這時候應得的保險還是可以進行補發的,這對於這些犯罪嫌疑人來說其實還是起到非常重要的幫助的。

『捌』 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服刑人員養老金發放,依刑罰種類不同,區別對待。

一、
在職人員服刑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刑滿釋放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二、
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宣告緩刑等監外執行以下的人員:
(一)
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停發退休費,發給生活費。
(二)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內不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
(五)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參加下一年度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三、
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
而且,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可能會有變動)、養老金,下一年度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在職、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判刑後在服刑期內死亡的,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職、退休人員正常死亡一樣,養老金個人賬戶內個人繳費(養老金)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五、
國家公職人員,判處實體刑罰的,必須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前的工齡,也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將清零。
視同繳費年限,在計發養老金時,是與實際繳費年限同樣起作用的。
國家公務員,2014年10月,開始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對養老保險待遇,是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的。
僅供參考。

閱讀全文

與犯罪後養老保險繼承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長壽村距離 瀏覽:728
咸安區文筆路養老院電 瀏覽:137
老年人突然走路暈倒 瀏覽:80
保定公安局體檢在哪個醫院 瀏覽:846
老人長壽的秘訣是孝順 瀏覽:697
山東鄆城縣有什麼體檢中心 瀏覽:327
美康體檢報告密碼一般是什麼 瀏覽:448
社會上女性退休年齡 瀏覽:219
企業的工人和技術崗退休工資 瀏覽:177
90歲奶奶整容 瀏覽:459
上海外地戶口養老金 瀏覽:302
長江養老金安享31天收益怎麼樣 瀏覽:764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法律法規 瀏覽:608
如何孝敬地球 瀏覽:483
養老院沒有監控會怎麼樣 瀏覽:369
長壽湖最深有多少 瀏覽:334
長壽村黃芪哪裡有 瀏覽:922
退休後買養老保險怎麼買 瀏覽:907
老人還有什麼 瀏覽:175
企業個人養老金賬戶包括哪些 瀏覽: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