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轉移養老保險需要什麼資料
轉移養老保險需要列印養老保險帳單,再一起轉移另一處養老保險局。
Ⅱ 社保關系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1、該項只有在當事人的戶口遷入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同意接收當事人的社保關系的前提下,才能辦理;
2、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社保卡、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親自前往咨詢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轉移社保關系的手續及需要的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單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憑單位介紹函、被代理人員停保手續和社會保障卡到相關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2,提供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開出的社保轉移證明原件(註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社保機構的戶名、帳號和開戶行名稱,並蓋社保機構公章。該證明3個月以內有效。)和身份證復印件1張(第二代身份證需在同一張A4紙上復印正面和背面);
3,個人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持接收單位介紹函,調出單位停保手續和社會保障卡到相關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
二,社保續交的方式和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只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基金不再轉移。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的,轉移模式依然為「雙轉移」,即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都要轉移。可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2,具體辦理方式為: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或自謀職業者可攜帶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或醫療保險手冊、卡,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保關系接續手續,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Ⅲ 養老保險轉移個人繳納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轉移個人繳納需要的手續:
1,如果是戶籍地辦理的社保,單位轉內由個人繳納,只需要帶原社容保卡、失業證、銀行存摺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即可。
2,如果不是戶籍地辦理的社保,不能在現參保地申請個人自繳費,只能通過再就業由單位辦理續繳手續。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2,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3,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4,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5,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6,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
7,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Ⅳ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Ⅳ 養老保險轉移都需要什麼手續
如下手續:1、列印復《制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2、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3、其養老保險關系將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現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接在一起了。
Ⅵ 養老保險轉出要什麼手續
很簡單的,原單位停交了提供身份證,新單位就可以給你續交了
Ⅶ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保險小編幫您解抄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養老保險轉移具體辦理程序如下:1.轉移接收地是否是個人檔案與戶口的所在地。2、如非上述則不能轉移。如果是的話,沒有單位也不要緊,可以將保險轉至本人檔案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存檔單位,由其代為辦理養老保險繳費事宜,是以個人名義,個人要承擔原單位個人負擔部分。3、接收單位需提供一份異地轉移保險通知書,上面需提供接收單位名稱、所在地址、相關聯系方式、銀行賬戶、開戶行名稱等,並加蓋有接收當地社只公章。
建議咨詢當地的社保局,繳納社保。在社保基礎上可選擇一些綜合意外險作為補充。這里推薦給你一些適合做社保補充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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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職工養老保險轉移要什麼手續
如果是同城轉移,原單位只要開具社保終止單及解除合同證明和失業登記表,把這些東西交給新單位人事部門即可,具體由新單位人事去勞動局辦理續接手續.辦理退工手續,只針對原單位而言,只要開具上述幾個單子就行.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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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養老保險轉移都需要什麼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版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權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