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養老保險的申請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年12月30日發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跨省轉移中使用的應該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而不是(也沒有)《接收函》的表格。
《接收函》可能是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出台前,齊齊哈爾市使用的地方性業務表單,統一接續辦法出台後,應使用全國統一的業務表單。
按照新的統一轉移接續辦法,你只需向轉入地社保機構(齊齊哈爾市)提交《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即可,其他手續應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與轉出地社保機構按規定時限辦理,你本人沒有義務向大連市提供《聯系函》。具體規定為:
齊齊哈爾市在收到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生成並向大連發出《聯系函》;
大連在收到《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向齊齊哈爾市辦理關系轉移《信息表》和基金轉移手續;
齊齊哈爾市在收到轉入關系《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移接續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所以,你向齊齊哈爾市提供了《繳費憑證》和《申請表》後,你要做的就是就是等待,最多向齊齊哈爾市工作人員提醒其應遵守的辦理時限。
2. 養老保險轉移接受函原件找不到交不了怎麼辦
不是單位不給你轉,這個不是單位的義務。
需要你自己來辦理這些事情的。
1、醫療保險
如果你辭職後仍然在同城工作,新單位直接可以把你的醫療保險轉到新單位;如果沒有單位的話,想保留醫療保險關系的話,自己帶解除合同材料,到醫保局辦理醫療保險轉個體。
如辭職後,到外地,醫療保險只能在新的地方重新參保了。
2、養老保險
無論異地還是同城,有工作單位的話,新單位所在社保出具養老保險轉移接收函,你個人帶此函以及同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以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原單位養老保險所在申報局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之後將轉移材料交給新單位保險經辦人員即可。
如果沒有工作單位接受,並且本人意願繼續繳費的話,可以憑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到原單位養老保險參保所在社保局去辦理養老保險轉個體。不想繼續繳費的話,可以就那麼放著。
提醒一下:
目前養老保險是按照各省統籌的,也就是說你在一個省份或者直轄市只能有一份養老保險,只要你沒出這個地域范圍,不論工作怎麼變動,你的養老保險只能是這一份,並且要隨著工作變動,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變動。
如果你跨省換工作了,暫時可以不考慮養老保險轉移的事情,在新單位參加養老保險,但是在你60歲退休前,務必要把之前參保的部分,轉移到你目前所在地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社保轉移聯系函怎麼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勞動者只要拿原參保地繳納的社保卡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本》,到新參保地社保局開遷移接收函就可以了。
2、拿新參保地社保局開的遷移接收函到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拿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帳戶合並即可。
3、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勞動者的累計繳費年限。
4. 轉移養老保險接收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用人單位不需要出具養老保險接收函。
勞動者跨地區就業,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由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出具同意接收函,再到轉出地辦理轉出手續。
5. 2019《養老保險轉移接收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內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容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6.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什麼流程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六條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並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並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7.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可以郵寄給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嗎
根據2010年1月1日出台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養老保險在全國將實現無障礙轉移,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
第二步: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參保人只需辦妥上面兩步手續就可以了,簡單地說就是「走時帶走,就業續回」,其養老保險關系將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接在一起了。
(7)養老保險轉移函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8.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
《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
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8)養老保險轉移函擴展閱讀: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一)轉入地養老金支付壓力大。
但在實際操作中,轉移的大部分統籌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齡化帶來的資金需求,給轉入地帶來很大的支付壓力。
(二)各省異地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政策仍存在分歧。
例如深圳地區,條例規定只有辦理了戶籍調動的人員,外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才予以確認,對於一些非戶籍的參保人員,他們之前在老家的視同繳費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認定的。
各個統籌地區關於重新招工就業後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相關規定都有所不同,損害了部分參保人員的利益。
(三)信息傳遞不順暢。對於企業職工跨省正常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從辦理轉移手續時間上看,目前還是不「圓滿」。
對於轉移時限問題,採取電話聯系和郵寄方式,由於溝通上存在障礙,時效上的確存在困難。
9.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
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新就業地(或戶籍地)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讀取上記載的參保繳費信息。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傳送至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在下載或收到《聯系函》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一)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二)將《信息表》通過省級轉移平台傳送給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同時將紙質材料原件寄送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
(三)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在系統中保留備份。
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一)下載《信息表》並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寄送的紙質材料原件進行核對;
(二)將《信息表》相關內容導入本地城鎮信息系統,按規定記錄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權益;
(三)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四)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在省級轉移平台生成《聯系函》,並寄送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在下載或收到《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一)核對有關信息並通過省級轉移平台生成《信息表》;
(二)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三)將《信息表》通過省級轉移平台發送相關指令,同時將生成的紙質材料原件寄送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終止參保人員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原參保地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應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在系統中保留備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