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擴展閱讀:
開展原因:
人類「老有所養」的問題,歷來是世界各國十分關注的重大問題。
在我國,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解決民眾的養老保障問題,通過長期的艱苦努力,養老保障工作取得輝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鎮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各類人員的養老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而在農村,雖然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廣大農民的養老後顧之憂仍非常突出。
目前,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為主,仍然依靠傳統的「養兒防老」辦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步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深入貫徹。
「4.2.1」家庭人口結構將普遍出現,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能力越來越弱。根據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解決養老問題將來主要靠社會保險。我國為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開始在農村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老農保)。
Ⅱ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介紹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通過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納入參保范圍,達到規定年齡時領取養老保障待遇,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總結完善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項嶄新制度。
Ⅲ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6000字論文一篇
論文摘要: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讓廣大農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文章就廣西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若干思考。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立足我國農村發展實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抓緊制定指導性意見,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2010年元月,廣西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的全覆蓋,逐步為廣西農村老人繫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帶」,從而實現「老有所養」。文章擬圍繞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重點問題作粗淺探討。
一、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主要體現在變「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它要求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這是一種新的資金分擔機制,突破了我國長期以來因財政力量不足而不直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資金支持的傳統。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於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
1.老齡化時代正向我們邁來。世界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腳步,聯合國近期公布的一份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平均每9個人當中就有1個人的年齡超過60歲。預計至2045年,全世界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將首次超過14歲以下青少年人數,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升至2200。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我國於1999年進人老齡化,到2008年底,老年人口達1. 6億,占人口總數的12%。根據預測,2014年達2億,2026年達3億,2037年達4億,2051年達到峰值4. 37億,佔31%,屆時將近3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年人。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更高,農民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
2.我國整體經濟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民收人再分配,國家財政給達到年齡的農村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將直接增加農民收人,讓農村人口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有效地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3.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快速增長,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參保意識不斷增強。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經濟實力逐步強大,基本具備了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
(二)廣西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養老問題凸顯
廣西是一個經濟後發達地區,又是典型的農業大省區、人口大省區,截至2008年底,全區有農業人口縣(區)112個,農業人口4176萬人,全區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82.7%。《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近年來,廣西老年人口總量逐漸增長,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633萬人,約佔全區總人口的13.59%。比全國高出1. 6個百分點,且以每年3. 5%的速度遞增。其中全區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617. 58萬人,約佔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的97.56%。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顯然占我區老年人口的主體,如果解決不好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制約廣西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持續向城市遷移,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比城市更為突出,農村養老形勢十分嚴峻。農村地區的「空殼村」和農村家庭的「空巢家庭」逐步增多,農村地區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更加嚴峻,而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和功能逐步淡化,靠傳統的道德、親情維系的家庭式養老受到了沖擊,因此,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逐步改變、養老功能逐步弱化
據調查,當前我國有超過一億的農村老人依然靠農耕社會的「養兒防老」模式度過晚年。但現代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文化觀念已轉型,土地和兒孫不再是唯一的、完全的生活保障;而這些身負生活重擔的子孫後輩,也無法完全可以承受這部分即將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所帶來的養老負擔。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發展,特別是農村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在當代農村地區,農村家庭的小型化、空巢化、代際化普遍存在,農村養老風險在不斷加大,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和養老功能已逐步弱化,面臨著嚴重挑戰:一是農民勞務收益困難,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二是農村勞動力流動性增大和流動人口的異地頻繁遷移,給農村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三是農村地區普遍相對貧困,給家庭養老保障能力帶來困難,這些問題都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以解決。同時,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城鎮化、工業化的加快發展,傳統的養老(個人養老、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土地養老保障等)等功能正在弱化。在當前傳統養老功能逐步弱化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結合廣西的實際情況,加快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經濟後發達地區的廣西來說,就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
Ⅳ 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各國的養老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的養老經歷了家庭養老、國家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個階段。自從19世紀80年代德國第一個建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歐美國家正在由國家養老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過渡;亞非國家正在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再分配或儲蓄的方式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費用的社會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養老保險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已經出現並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理論與學術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認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農村人口龐大,地區間經濟差別懸殊,國家財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尚早。但大部分人認為,我國應當建立並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