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我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
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
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
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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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養老保險基金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際統籌與平衡是以行政性區域為觀察點的一種分析方式,著眼於地區間的統籌與平衡。從我國目前現狀看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區際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不強。自1986年始推行社會統籌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集模式,從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並不理想。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較低,調劑范圍還比較狹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數還僅限於縣級范圍或地市范圍。 同時,經國務院批准電力、交通、郵電等11個行業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行業統籌,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統籌基金的供給,盡管行業統籌工作於1998年初月底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移交完畢,並按先移交,後調整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但其實施期間所產生的後遺症以及行業移交前的不規范操作,如擴大統籌項目、調低繳費率、提高支付標准等,在短期內是難以消除的。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後、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後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於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代際統籌與平衡矛盾已經凸顯出來。
(1)現收現付方式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下,養老金可由僱主的收入或資產支付,或由政府自僱主及雇員的收入抽稅支付,一般而言沒有成立基金。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遠大於退休人口,或人口結構年輕時,並無困難,但在老齡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這種養老金世代移轉,無以為繼。據預測,中國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2030年將達到48.95%,2050年將達到55.46%,若採取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將超過工資總額的40%,因此必須成立基金以便積累。
(2)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一般來說,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則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縮短,養老金負擔就能降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這些規定與國際上隨著人口壽命增長而不斷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壓力,通過採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實際上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的問題推向遠期。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欠繳嚴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1999年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於85%。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目前這一狀況並沒有好轉,各地追繳的呼聲此起彼落,巨額欠費無疑削弱了基金的營運基礎。
『叄』 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開始起步。二是基金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國有企業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扣繳,計為統籌基金專用帳戶;個人繳費和非國有企業參保數為之甚少。在建國以後,雖然政務院於195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等待遇作出了規定,但國家始終未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職工養老基金部分進行積累,因而這一塊成了一個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為止,這一缺限仍繼續存在;三是基金收繳不到位。參統單位借口種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費,欠繳、拒繳現象嚴重,影響應繳基金的收繳率;四是覆蓋面窄。目前的養老保險統籌主要是國有企業,1997年以後將縣以上集體企業和外資、私營企業納入統籌,但這部分參統單位基金收繳難度大,收繳率低。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參統率則更低,許多人尚游離於養老保險統籌之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於無統一的制度規定和可操作方案,處於各行其事狀態,一些單位搞而一些單位至今未搞。由於以上幾種情況並存,因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難,積累少。而養老金的發放則是一個綱性指標,不論收繳率怎樣低,保證發放卻沒商量餘地,因而就使積累不足的養老保險基金面對綱性發放捉襟見肘,苦苦支撐,面臨收不抵支的危機,保障能力相當脆弱。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部長坦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共700億,僅夠支付離退休人員2個月生活費。
(二)參保單位繳費率太高,接近或超過企業承受能力極限。特別是老國有企業,由於老職工多,養老基數大,承受的壓力也大。在一些企業中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已為1∶1甚至大於1;高繳費率無疑是加重了企業負擔。據統計,不同行業企業用於社會保險的費用已佔到企業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註:《雲南省企業人工成本的現狀調查及指導意見》載於《雲南勞動科技論文選》2000年1月。)企業真可謂是不堪重負。因此單純靠提高繳費率增加基金的辦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特別是近年國家一再下調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進行借貸投資吧,風險又大,危及基金運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備制度保證和成功的經驗借鑒,不敢輕舉妄動。盤活國有資產充實積累,在短期內可以看到基金增長,但這種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資的短期行為,對基金持續增長起不到作用。況且國有資產變現大多記的是一筆空帳,真正變現進入基金的,那也不過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經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積累快速持續增加的途徑已成為當務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強。雖然黨和國家多次重申養老基金是離退休職工的「活命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現實中挪用基金之事時有發生,屢禁不止。與此同時,離退休生活費異地開放,不可避免地出現「活人吃死人的錢,死人吃活人的錢」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在中小型國有企業民營化過程中,由於在職職工與新的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雙向選擇,一部分職工被辭退,解除了勞動關系,一部分職工自願買斷勞動關系自謀職業,離開了原企業,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享受改制優惠政策提前退休,進入退休職工隊伍。以上幾種人員分流方式,使原來職工隊伍急劇減縮,相當大的一部分職工由在冊變為不在冊,直接產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急劇下降的現實後果,其上繳養老保險的工資基數也就下降。從企業方面講,企業減少了人工成本和養老負擔,求之不得。但從社會保障方面看,養老保險上繳的基數呈明顯的萎縮趨勢,直接沖擊著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這一新情況是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有待於探索。
『肆』 養老保險問題
這個是根據公司的能力來衡量繳費標準的,如果公司有能力,交的就多,反之就少。但是,讓員工自己全額的掏腰包,是不正常的。這也是一種變相的在售賣自己公司的產品。
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選擇自己交養老保險,而且可以選擇其他的公司。
根據當地的情況,或政府的條規,還可以選擇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是舉報,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他沖突點
養老基金的籌資范圍窄
就我國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能夠使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當務之急是如何籌集到更多的養老資金。盡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中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面依然狹窄,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並且,國家並不鼓勵人民多存養老金,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則鼓勵多存養老金,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重,如果不採取措施,我國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行政管理體制與養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省級政府的統籌目標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市(縣)、各行業部門之間的利益,所以便出現了省級養老保險機構與市(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利益的沖突,使得省級統籌難,全國統籌難,全國高度統籌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7月1日,國務院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目標是覆蓋全國60%的地區,至2012年的時候覆蓋全國。很明顯,在「量」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將是完美的蛻變,但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分級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難以實現「質」的飛躍。
其次,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社保局通過單獨組織一批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員工工資,通過專業征管軟體對各個企業進行調查、稽核、收繳。這一過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額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當作行政費用浪費掉了。與我國相比較,在智利、新加坡、美國等國家對養老金的徵收都是由稅務部門操作,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最後統一由社保部門負責養老保險金的支出及政策標準的制定。
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著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賬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會匯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為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為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養老金的收益性較低
從遼寧省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低於2.5%,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養老基金的低收益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對接,養老金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三大主要機構投資者之一。美國逐漸科學地協調養老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在風險一定(盡量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養老基金投資高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脹因素後)。在中國對養老基金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借鑒美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部分積累制為根本,實現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十二五」規劃,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在我國養老金體制實現由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必然會形成一種趨勢,因此我們應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有關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伍』 養老保險金統籌層次太低是目前社保制度
養老保險多省收不抵支改革18年為什麼錢不夠花
核心提示: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
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新一輪養老保險改革大幕徐徐拉開。
按照今年全國「兩會」定下的時間表,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年內出台;延遲退休方案今年制定,明年上報,2017年正式推出;加之現已發布的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機關事業單位並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等三項方案,這五項改革構成了未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框架。
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將這一攬子改革視為繼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新階段。
然而,自1997年我國正式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至今,去年出現了當期繳費收不抵支,而且按照去年1.9萬億的支出來測算,若不注入新的資金入池,以目前3.5萬億養老金存量,十幾年後就會用光。
並軌沖擊
2004年,由於當地國企改制,李莉(化名)從已工作了16年的繅絲廠下崗,進入一家民營企業再就業。她只記得當年退休時領出了一張社保單,但到自己退休時究竟能換出多少錢,她也摸不著頭腦。
李莉只是制度轉型浪潮中的一個個體,但不清楚這筆賬該怎麼算的人絕非她一個。上世紀90年代,由於經濟體制改革導致大量國企倒閉,所謂「單位」不復存在,原有依靠單位保障的制度難以為繼,養老保險制度便從單位保障轉為社會保障,並由此建立了我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制度。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在《中國通脹結合養老保險現狀、問題與出路》一文中將現行制度建立的原因總結為,正是「國企改革催生了中國社保體系的誕生」。
當時,通過個人繳費的引入,建立了養老保險三支柱模式;並通過其後1995年、1997年的兩份文件,正式確立了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的統賬結合制度。
按照制度設計的預想目標,社會統籌部分是要體現公平,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是要體現激勵,實行積累制。
「一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了20年目標都沒達到。」鄭秉文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評價說,因為看不見個人賬戶的影子,實際個人賬戶也變成了社會統籌的一部分。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由國企改革而建立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後加入體系的私營企業等非國有部門,以及處於流動狀態的農民工來說,適應性較弱。
隱形缺口有多大?
李莉在臨退休之際也陷入了困惑:企業和自己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大家都在說財政每年還會補貼養老保險,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會不時有資金缺口這一說法?
來自人社部公報等資料顯示,自1997年統賬結合制度確立以來,國家財政就開始補貼養老保險,從當年的2億,到1999年的168億,再到2007年的1157億,截至2014年的這18年內,各級財政共為養老保險補貼了近2.2萬億。
另一端,在賬戶的收支結余上,截至201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1800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845億元,兩者共計約3.5萬億。
總盤子似乎結余很多,但從當期收支來看,實際2014年拐點已經出現,當期養老金首現收支赤字(詳見21世紀經濟報道11月19日5版《養老金年度收支現赤字,不改革十幾年後耗盡結余》)。這昭示著當期收支渠道已枯竭,是依靠部分存量資金運行。
然而,更令學者們擔心的是,養老金明賬之外的隱形債務問題。所謂隱形債務,意味著真正的支付壓力只是被延後了而已,尤其是當擴面征繳的人群進入退休階段時,支付缺口將更加顯現。
中國社科院2014年發布的《現行統賬結合模式下隱形債務預測與測算》報告顯示,以2012年為基準,社會統籌賬戶的隱形債務為83.6萬億元,個人賬戶的隱形債務為2.6萬億元,合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為86.2萬億元,佔2012年GDP的比率為166%。
「不管怎樣,一個事實是現有隱形債務依然很大。」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這么大規模的缺口償付不起的話,只會導致「大規模違約」,要麼就是延遲退休,減少領取養老金年限;要麼就是通脹,拿到手的退休金縮水。
在他看來,之所以會存在隱形債務問題,一方面是待遇確定型支出所帶來的新成本,簡單理解就是不管當期收入結余多少,但養老金支付還是要以即期社會平均工資為發放基準。這也就帶來了退休金支付單位金額上的增加;此外,由於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加,相應領取水平和領取人數雙雙增長,無疑加大了總體支付壓力。
而在聶日明看來,另一個更深層次問題,則是1997年制度轉軌時的歷史遺留成本,拖到了現在。
企業員工在制度轉軌前,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模式,單位和個人都未曾繳納養老保險,當從企業支付養老金向統賬結合模式轉變的過程中,並未補償這部分錢。
國家一度試圖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先後在13個省市試點做實個人賬戶,但是效果甚微。
多措並舉籌資金
原本寄望歷史轉軌成本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縮減,然而,隨著新進入養老保險體系繳費人群增速放緩,目前來看,隱形缺口在不斷膨脹。
這一點在省份結余上更為明顯。財政部2009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告顯示,當年在扣除財政補貼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收支出現赤字的省份為13個;轉眼到2014年,赤字省份增至22個。這意味著,全國近七成省份已出現虧空預警。
在聶日明看來,之所以資金吃緊問題現在越來越嚴重,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錯過了改革時機。
按照胡繼曄的分析,從1997年一直到現在,養老保險都處於擴大征繳面的過程,現在基本覆蓋了勞動人口。
擴面意味著當期養老保險收入的來源增加。尤其是對於尚未消化轉製成本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而言,在2002年-2011年內,參保人數基本每年以5%的增速在增加;同時相應的當期結余每年也都穩定在以10%的速度增長,其中在這10年中更是有6個年頭結余增速在30%以上。
「在社保黃金(1055.90,-14.10,-1.32%)期,有源源不斷的繳費人進來,這為養老保險提供了穩定的收益;而且當時正處於『入世』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階段,國企效益也很好,恰是改革的好時機。」聶日明說。
他認為,反觀現在,過去10年帶動職工參保人數快速增長的農民工,現在進城速度已開始放緩。
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回應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和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在浙江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何文炯看來,要按照公平的原則和「抑峰填谷」的思路,嚴格控制高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穩定中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提高低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並正確引導社會公眾形成理性的預期。
據悉,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相關新聞:養老金滾存結余超3萬億仍心裡沒底財政補貼超2萬億
日前,財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數據。總體上看,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超過5萬億元,「家底」還是很厚實。
然而,數據的公布卻引發了社會熱議,特別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表示擔憂,甚至有媒體驚呼「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那麼,養老金收支情況究竟怎樣?到底存在不存在資金「缺口」?百姓未來養老有沒有保障?
養老金待遇連年提高和人口老齡化正在使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隱形債務」加速顯性化。
由於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非常低,雖然成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但對於一些欠發達地區,尤其是勞動力輸出地區,養老金支出的壓力非常大,必須靠財政轉移支付才能「保發放」。本報近日報道了這一情況之後,引發了民眾對於財政增速下滑之下養老金問題的關注。
剔除財政補貼,養老保險支出高於收入,未來將存在缺口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險」。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大頭」,資金量佔到整個社保基金的六成左右。
先來看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數據:
2014年,本年收入23273億元,比上年增長11.9%。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8726億元,比上年增長10.1%。本年支出19797億元,比上年增長18.6%。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9045億元,比上年增長18.4%。本年收支結餘3476億元,年末滾存結餘30376億元。
「算大賬的話,去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是2.3萬億元,支出不到2萬億元,收支相抵還有結余。」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分析,當年的結余有3476億元,加上往年滾存的結余,總的剩餘資金超過3萬億元,養老金發放應該不成問題。
既然養老金年年有結余,而且「余錢」高達3萬多億元。為啥社會上還會屢屢傳出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
實際上,分歧出在「細賬」上。有觀點認為,雖然去年養老保險總收入是2.3萬億元,但如果剔除其中的財政補貼部分,保險費純收入是1.8萬億元,支出卻是1.9萬億元,明顯「收不抵支」。再有,收入的增速是11.9%,支出的增速是18.4%,這么下去「余錢」會越來越少,終有一天養老金會出現缺口。
「同一個問題,放在不同的時間段或特定條件下考量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白景明認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財政安排的部分資金構成的。這三部分收入加起來,肯定是「收大於支」。現階段,人們不必過度擔心資金問題。
支出因素增多,現階段不能靠提高繳費實現收支平衡,要推進全國統籌
數據顯示,「十二五」時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8.6%,收入年均增長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個百分點。支出增長比例均明顯高於收入增長比例,意味著錢流進來得慢、流出去得快,即使加上財政補貼,也難以實現自我循環。
造成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什麼?「主要是養老金支出的因素在增多,養老金的征繳卻並沒有提高。」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分析,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在此之前企業和職工並沒有養老保險繳費,但這些職工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後,退休是要從裡面領取養老金的。隨著這部分「老人」逐步進入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多,未繳費造成的缺口開始顯現。還有,這些年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達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這塊支出也在增長。
「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費率,是企業繳納工資收入的20%、職工繳納8%,合計達28%,在世界上也屬於較高水平,通過上調費率來平衡收支不現實。而且,上一代人未繳費造成的『窟窿』,全部由下一代人來彌補的話,會造成在職職工繳費負擔過重,出現代際間不公平。」鄭秉文表示。
看來,靠提高繳費來覆蓋支出達到收支平衡,在現階段還難以實現,財政補貼或其資金支持是必要的。在一些地方,出現養老金繳費不足時,為「保發放」都是由財政「兜底」,把差的錢補上。但這樣的「兜底」只能救一時的急,長期來看風險更大。因為養老金每年繳費多少、領取多少、需要財政補多少,沒有一個精確的測算。差多少補多少、走一步算一步,不但讓財政難以「兜底」,也讓公眾心裡「沒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社會保險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政策設計要綜合考慮人口結構的變化,需要往後想5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給公共財政,實際上是留給其他納稅人,否則不僅不公平,也帶來公共財政不可持續。
養老金收支不平衡,在地方政府的「賬面」上表現得更為明顯。人社部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披露,2014年河北、黑龍江、寧夏三省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支出大於收入,收支平衡壓力加大。而在廣東、山東、北京、浙江、江蘇等省市,養老金累計結余則超過了1000億元。
鄭秉文表示,在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的條件下,每年的結余都沉澱在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收不抵支,這讓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承受更大壓力。
「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實現收支平衡的主要途徑之一,應當加快推進。」鄭秉文認為,按照目前的管理體制,養老保險基金分布在省、市、縣三級,其中市縣兩級統籌單位有1000多個。統籌層次太低,這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它帶來很多弊端,比如養老金區域分化嚴重,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困難,局部保障風險加大等。
13年財政補貼養老金超2萬億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0日在回應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記者查閱歷年統計公報得知,自2002年至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超過了2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主要部分。
李忠表示,從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情況看,今年前10個月,全國基金總收入超過總支出2100多億元,絕大多數省份基金累計結余額都超過8個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額,基金運行總體平穩,能夠確保當期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李忠在20日表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中,財政補助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對於少數歷史欠賬較多、基金支付能力較弱的老工業基地省份,國家將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
自1995年「統賬結合」的養老金制度地方試行、1997年全國統一實行以來,政府一直試圖用維持高費率和設立過渡性養老金這兩種「體制內消化」的方法來償還轉製成本。從目前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趨勢來看,留給這種辦法的空間已經不多了。
雖然全國有22個省份當期征繳收入不足以支付當期支出,但不會直接影響到養老金的當期發放,其原因在於財政補助是養老金的法定籌資渠道,征繳收入必須加上各級財政補助,養老金的收支才能保持平衡。
人社部從2002年開始在年度的統計公報中單列各級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情況。統計公報顯示,2002年中央財政補助為408.2億,到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達到3548億元。
根據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計算,從2002到2014年這13年間,各級財政的補助養老金金額達到了20748億元。
從補助金額增長的情況來看,從400億元到2000億元用了9年,2011年突破2000億(2272億元)後,2013年就突破了3000億元(3019億元元)。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今年預算的財政補助為3671.2億元。
從財政補貼的結構來看,中央財政是絕對主力。根據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中國社會保險年度發展報告》(下稱《報告》),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占整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比重保持在12%~13%,地方財政佔比為1%到3%。
從報告公布的數據來看,與中央財政補助大幅增加不同,地方財政對養老金的補助呈現小幅下降的趨勢,2009年為318億元,2014年降為282億元。
報告顯示,2014年,企業養老保險地方補助為282億元,占總收入1.2%,地方財政投入在10億元以上的有重慶、上海、遼寧、天津、江蘇、湖北、湖南七個省份。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表示,下一步要豐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來源渠道,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此外,還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從「暗補」到「明債明還」
「統賬結合」制度建立之初,這種應對轉型成本的方式被稱為「體制內消化」。
一位參與制度設計的人士稱,當初選擇「統賬結合」制度模式時曾經充分考慮過轉製成本的問題,並提出三種償還模式:一是完全由財政負擔;二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三是體制消化。鑒於當時的財政狀況不佳,劃撥國有資產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終選擇了第三種方式,通過高費率來增加基金收入和過渡性養老金對個人空賬進行補償。
從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情況來看,這種「體制內消化」的模式已經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早在2008年,在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與全國200多位專家教授和200多位各級官員共同參與完成了《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下稱《戰略》)。當時,他們已經提出,轉製成本是制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與健康發展的瓶頸。
《戰略》稱,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轉製成本沒有顯性化,但卻給國家財政帶來了長期的隱形壓力,雖然現階段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有一定程度的補貼,客觀上化解了一部分轉製成本,但沒有在性質和目的上給予明確,是一種「暗補」而不是「明補」。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教授李珍認為,雖然財政從2000年就開始由少到多補貼養老保險制度,但是轉製成本已然是一筆糊塗賬,沒有人說得清這筆補貼是不是足夠履行政府的義務。
李珍建議,應盡快明確政府對經濟體制轉型引起的養老成本的責任,計算政府責任總量並建立償付的機制,「明債明還」。
《戰略》建議,盡快明確財政資金對消化轉製成本的責任,使財政補助從暗補變為明補,同時利用國有資產收益來拓寬化解渠道。(完)(國搜財經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人民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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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養老保險未來走勢如何特別在以後中國面對老齡化
根據2000年11月底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60歲以上人口達1.3億人,占總人口的10.2%。如果按照國際通行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7%,即為老年型人口結構類型的話,那麼早在2000年,我國已開始邁入老年型社會。老齡化已成為21世紀不可逆轉的世界性趨勢,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2620萬人相比較,47年中增長了2.36倍,年均遞增2.6%。近十年老齡化速度加快,每年以3%的速度遞增,而且80歲以上高齡人口也以平均年百萬人的速度增長。
據聯合國預測,1990-2020年世界老齡人口平均年增速度為2.5%,同期我國老齡人口的遞增速度為3.3%;世界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從1995年的6.6%上升至2020年的9.3%,同期我國由6.1%上升至11.5%。中國老齡化進程無論從增長速度和比重都超過了世界老齡化進程。到2020年我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1.67億,約佔世界老齡人口6.98億人的24%,全世界四個人中就有一個是中國老年人。
另據2002年人口抽樣調查顯示,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全國人口比重為8.2%,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7.0%高1.2個百分點。按地區分,老齡化程度以上海最高達13.4%,進入8%以上的地區是浙江11.2%,北京10.8%、天津10.7%,江蘇9.9%,重慶9.2%,湖北8.8%,湖南、廣西、四川均為8.6%,山東8.5%,安徽8.2%,遼寧8.1%,陝西8.0%,共14個省市總人口達6.9億人,佔全國總人口的54%。西北地區和雲貴藏等17個省區均在8%以下,呈現了經濟發達地區率先跨入了老齡化社會的狀況。
截止2004年底,浙江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640.83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13.96%;成都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52.7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4.6%;上海市早在5年前,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就已經達到了11.46%。
發達國家老齡化進程長達幾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國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國用了80年,美國用了60年,而我國只用了18年(1981-1999年)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而且老齡化的速度還在加快。
概言之,我國人口老齡化與先期進入人口老年型的國家相比,具有老齡化發展快、老年人口數量大、地區之間不平衡、超前於社會經濟發展等特點。
另外,一個普遍的規律是:發達國家社會進入老齡化時,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8000美元,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有能力解決老齡化帶來的一些社會問題。相比之下,2003年我國人均GDP僅為1000多美元,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尚處於世界中下水平時,老齡化程度卻已進入了發達國家的行列,呈現了"未富先老"的特徵。
從2020年開始,中國將步入老齡化嚴重階段;2050年,中國將步入超高老齡化國家行列。
老年問題不容忽視
發達國家由於較早進入低生育率階段,兒童人口減少,老年人口所佔比例不斷上升。因此,嚴格來講,老齡化最早是在發達國家先出現的。
我國社會步入老齡化前後不到20年,不可否認,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是推動和加速社會老齡化進程的主要原因。同時,由於近20年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疾病控制、衛生條件及生活質量快速提升,那種普遍存在的"少生、少死、高壽"的現象也是重要因素。
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
首先,勞動年齡人口對老年人的贍養負擔加重。據一項研究測算,2000年我國每100個勞動年齡人口只需負擔15.6個老年人,2050年則要負擔48.5個老年人。研究認為,在未來50年中,前20年,我國存在一個低撫養比時期,這期間兒童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已經下降,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比重剛剛上升,總撫養比處在從下降到上升的低谷,呈V字形。
其次,社會保障問題突出。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楊建華說:"農村不像城鎮那樣,老年人享有各種社會保障,原先集體供養老人的制度隨著集體經濟的解體而瓦解,農村養老主要通過家庭贍養自行解決,而農村家庭養老受到他們子女本身經濟實力和是否具有孝心兩個方面的影響,老年人贍養糾紛和因贍養引起的自殺事件時有發生。農村老年人口普遍缺乏養老、醫療、照料服務等基本社會保障,因此出現老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最後看不起病的問題。這在我國中西部貧困地區尤為突出,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小康社會的建立。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壽命的延長,因疾病、傷殘、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顯著增加,給國家、社會和家庭帶來沉重負擔,因此急需解決好社會保障問題。"
由於二元經濟結構的存在,社會保障重在城鎮,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基本框架雖已初步形成,但正經歷著未來人口老齡化的考驗。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使得大批農村人口轉為城鎮人口。根據建設部對城市住房需求的預測,2020年將新增城市人口2.6億,2050年將再增3.3億。屆時,城鎮化水平將達到70%。在城鎮化進程中,結合小城鎮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的養老保險辦法急需研究出台。
第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問題。身體健康狀況下降是影響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與此相關的心理、膳食和社會因素也不容忽視。研究表明,有大約1/3左右的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獨、抑鬱、焦慮等心理問題。城市部分老年人體重超重,農村部分老年人營養不良。忽視個體在體力和智力上的差異,"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喪失,使老年人過早處於被"養"起來的生活狀態。
"活到老,學到老",目前我國老年教育和科學發展滯後。拿美國來說,美國從20世紀30年代就開展老年學研究,40年代國際老年學學會成立,老年學很早就引起他們的重視。而我國目前老年學的研究和教育基本上是空白。作為佔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老年人口大國,我國沒有一所正規的老年病醫療研究機構,人口老齡化需要的護理和照料專業人員嚴重不足。1998年我國醫護人員比為1:1.1,遠低於1952年的1:2.26,也未達到衛生部規定的1:2,2000年我國護理人員與實際需求相比尚缺336萬。全科/家庭醫生奇缺,康復醫學發展緩慢,衰老機理研究投入嚴重不足。
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增長較快,老年服務和養老方式面臨挑戰,目前全國約有2340萬65歲以上的空巢老人。據調查顯示,京、滬、津等大城市空巢家庭已達30%以上。全國約有1400多萬老年人要求進入老年福利機構養老,而目前各類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萬張,遠遠滿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存在養老機構總量滿足不了需要和養老院利用率不高的矛盾。
社會影響不是兒戲
老年問題對經濟的影響尤為突出。
一個國家的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後,最終要形成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兩部分。積累基金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消費基金多,積累基金就少,反之,消費基金少,積累基金就多。積累基金多意味著國家和企業可以拿出更多的錢用於投資和擴大再生產,這對拉動經濟增長是至關重要的。但是,人口老齡化會導致養老經費的不斷增加,從而導致消費基金的增加,相應地就使得積累基金相對減少,這對擴大投資是不利的。加上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得退休金總額也在不斷地上升,1978年全國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福利費用總額為17.3億元,到1997年增加為2068.3億元,19年間增長了119倍。有人預測,到2030年,這一費用將達到73219.5億元,2050年將達到182195.2億元。這個龐大的數字會對國家的財政和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困擾。
另一方面,勞動年齡人口比重的下降,導致勞動力不足。勞動力是構成生產力的最基本的要素,勞動力數量的多寡及其在總人口中所佔比重的大小,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我國雖然已進入了老年型社會,但勞動力資源卻十分豐富,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不會出現勞動力短缺的現象。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勞動力老化的問題將十分明顯,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勞動力在若干年後也將步入老年,由於勞動年齡人口老化不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從而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老年問題對社會穩定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社會保險體制,養老金是直接從企業收入中支付的,如果企業的退休人員多,企業用於養老的負擔就重,在職人員的收入就可能受影響,這樣,就可能導致在職人員的不滿,從而引發在職和退休的兩代人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而實際上,退休人員所領取的養老金,是他們過去所創造的財富的一種補償。但是,由於在實際操作上表現為直接從在職人員創造的價值中支付,所以容易引起在職人員的誤解。
老年問題對家庭代際關系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傳統家庭,由於子女多,加之那時候老年人壽命較短,家庭供養老年人的時間相對也較短,子女供養老人的負擔相對來說也比較輕。而現代,特別是推行獨生子女政策以來而導致的"4-2-1"家庭格局的出現,導致一對夫婦要面對供養雙方的父母和撫養一個未成年子女的沉重負擔。這種負擔不僅僅限於經濟上,還包括用於照料和護理老人的時間支出上。照料和護理老人需要時間,而對於勞動人口而言,時間就意味著收入的高低。久而久之,子女對尊老愛老的道德觀念會產生排斥心理,厭棄老人、歧視老人、虐待老人的現象會增多,兩代人之間的矛盾會不斷加劇。而代際矛盾如果解決得不好,就必然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影響到社會的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我們該如何面對
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老齡事業有了較快的發展。1994年12月,國家計委、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制定了《中國老齡工作七年發展綱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從新世紀開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實際,制定《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2001-2005年)》,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老齡事業的發展。老年人的經濟供養與醫療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體育事業有了較快發展,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重視,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氛圍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質量明顯提高,老齡組織健康發展,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正在健全和加強。
但是,我國老齡事業總體上仍滯後於人口老齡化的要求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完善,老年設施、產品、服務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夠豐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老齡事業發展機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目前已步入老齡階段的人群,都是在60年代以前參加工作的,他們在解放戰爭和新中國建設事業中做出了巨大貢獻,為國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財富。但他們長期以來在收入低、勞動報酬沒有全部到位、生活質量差的情況下,過度透支,提早退休。一些效益差、瀕臨破產的企業,不能享受足額的退休金和醫療保障,相當一部分退休人員生活窘迫,農村老人基本不享受社會保障。因此,無論從收入水平、生活質量和健康狀況,一億多老年人的社會生活困難問題必須加以關注,真正落實"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在城鎮,要加快建立統一、規范、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全面實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依法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鼓勵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養老金,使離退休人員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作好准備。
在農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贍養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農民養老保障體系。農民養老以家庭贍養為主,倡導贍養人之間簽訂"家庭贍養協議";鼓勵低齡健康老人提高自養能力;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老人繼續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為內容的"五保"供養制度,逐步提高供養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對老年人的集體福利制度;根據情況逐步建立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的計劃生育養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決城鎮化過程中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互助相結合的原則,構建多層次、多元化、多項目的貧困老人救助體系,對特殊困難的老人實行臨時性救助。
在醫療保健上,要完善和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健康保障辦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醫療條件。
充分利用城市現有衛生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等多種服務,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問題大部分解決在社區;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改善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條件;在老年人中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強自我保健能力;為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創造條件,為高齡老人和殘疾老人就醫享受優先服務。
國家在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的基礎上,增加對養老設施建設的投入,通過新建和改、擴建的辦法,辦好示範性的養老設施,同時制定優惠政策,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以社區為基礎、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設施,注意以需求為導向發展護理型養老設施。
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會福利院、老年護理院;街道要有與老年人需求相適應的養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層醫療機構的現有資源開展養老服務,逐步形成養老設施網路;社區要發展老年照料服務,優化老年人居家養老的社會和社區環境。
鄉(鎮)敬老院要進一步加強設施建設,服務范圍擴大到周邊地區的老年人,逐步滿足各類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同時建立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服務人員培訓率達到60-80%,經過考核,持證上崗;重視整合和充分利用現有社區人力資源,大力發展社區志願服務組織,積極鼓勵在校學生以各種形式參加為老服務,形成專、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為老服務隊伍。
精神文化生活上,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大眾傳播媒體的宣傳教育和引導作用,辦好老年文化專題節目;文學、影視、戲劇界要積極創作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新聞出版部門要重視辦好老年報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大力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社區文體活動,對各類專業性老年群眾文體組織給予支持和引導,有計劃地組織老年文藝匯演、書畫展覽等活動。
建立老年教育網路,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教育活動,幫助老年人增長知識,陶冶情操,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老年人繼續參與社會發展,根據社會需要和自願量力的原則,創造條件,積極發揮老年人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在城鎮,要重視老年人才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引導老年人從事教育、科研、咨詢以及維護社會治安、社區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在農村,鼓勵健康老人從事種植、養殖和加工業,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充分發揮老年人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作用。
最後,應根據實際情況,抓緊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老年人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加大執法力度,依法處理和打擊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組織網路,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要設立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崗,社區要設立法律服務網點,保證老年人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務。對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老年人,按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給予緩交、減交或免交的優待,幫助老年人學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識,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加強法律監督。各級老齡工作機構要履行職責,督促和協調各部門依法行政,積極配合和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總而言之,面對社會老齡化,國家、政府、社會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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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特點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養老保險制度現狀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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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過低
養老基金的籌資范圍窄
就我國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能夠使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當務之急是如何籌集到更多的養老資金。盡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中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面依然狹窄,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並且,國家並不鼓勵人民多存養老金,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則鼓勵多存養老金,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重,如果不採取措施,我國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行政管理體制與養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省級政府的統籌目標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市(縣)、各行業部門之間的利益,所以便出現了省級養老保險機構與市(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利益的沖突,使得省級統籌難,全國統籌難,全國高度統籌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7月1日,國務院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目標是覆蓋全國60%的地區,至2012年的時候覆蓋全國。很明顯,在「量」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將是完美的蛻變,但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分級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難以實現「質」的飛躍。
其次,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社保局通過單獨組織一批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員工工資,通過專業征管軟體對各個企業進行調查、稽核、收繳。這一過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額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當作行政費用浪費掉了。與我國相比較,在智利、新加坡、美國等國家對養老金的徵收都是由稅務部門操作,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最後統一由社保部門負責養老保險金的支出及政策標準的制定。
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著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賬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會匯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為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為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養老金的收益性較低
從遼寧省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低於2.5%,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養老基金的低收益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對接,養老金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三大主要機構投資者之一。美國逐漸科學地協調養老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在風險一定(盡量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養老基金投資高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脹因素後)。在中國對養老基金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借鑒美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部分積累制為根本,實現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十二五」規劃,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在我國養老金體制實現由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必然會形成一種趨勢,因此我們應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有關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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