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算公式: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2、繳費比例:該部分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原先的老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3、養老金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②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是多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
1、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
2、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
(2)養老金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一、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二、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三、「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③ 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簡單說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企業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准: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企業繳納 20%,個人繳納8%繳納。
繳費基數:(實際上年月平均工資)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招人員、失業後再就業人員以本人到企業工作第一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並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3)養老金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擴展閱讀:
有的地方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實行「差額征繳、差額撥付」的結算方法。
其基本做法是:由社會保障機構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應收取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和應撥付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以下簡稱養老金)。若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大於應撥付的養老金,則按其差額向單位收取,即「差額征繳」(對單位來說是「差額繳交」即「付差」);
若應撥付的養老金大於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則按其差額撥付給單位,即「差額撥付」(對單位來說是「差額撥人」即「進差」)。而「個人繳費」則由單位向職工收取或從其工資中代扣,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仍由原單位按實發放。
對單位實行「差額征繳、差額撥付」的結算方法,其賬務處理方法也因「征繳」或「撥付」而不相同。
差額征繳
在「差額繳交」情況下,單位在支付「付差」時,按單位繳費金額扣除應收撥人養老金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按個人繳費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 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時,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貸記「現金」。單位向職工收取或從其工資中代扣個人繳費時,借記「現金」或「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個人養老保險繳費」。
差額撥付
在「差額撥入」的情況下,單位收到撥入款的同時結轉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即按實際收到「進差」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按個人繳費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按單位繳費金額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
按應收撥入養老金總額貸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在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時,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貸記「現金」。
實行「差額撥付」(即單位為「差額撥人」)的單位,在收到撥人款並結轉應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對應收撥人的養老金應貸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而不應作貸記「其他收入」。
在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時,應借記「其他應付款——養老金」,而不應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則不應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因為這部分養老金屬於單位代社會保障機構發放給退休人員的款項,而不是單位的收入和費用,否則就虛增了單位的收入和費用。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盡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為此,筆者建議:社會保障應實現社會化,即退休人員與原單位相分離,由社區進行管理。
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障徵收機構向單位全額征繳,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則由社會保障機構直接發放給退休人員。這樣做既保證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又確保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
養老保險費征繳與發放分離的賬務處理為:當單位向社保徵收機構繳養老保險費時,按單位繳費金額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按個人繳費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按實際繳納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當養老保險費實行「征繳與發放分離」後,養老金由社會保障機構直接發放給退休人員,單位不再對養老金發放進行賬務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養老保險
網路-養老保險費
④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例
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的,用於記錄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的賬戶。
個人帳戶最早從1996年1月1日建立,1996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只記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不進行劃轉;1996年1月1日後參保人員,由參保繳費之月建立個人帳戶。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規定利率計息。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隨同轉移。按照我省統一規定,2006年1月1日前,個人帳戶由繳費人員繳費基數的11%構成,2006年1月1月後,個人賬戶的規模調整為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8%,其餘部分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了社會保險費用共同負擔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同時也有利於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是我國具有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按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個人交社保,有多大比例進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主要依據。參保職工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劃賬比例為: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為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11%;2006年7月1日起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基數的8%(即用人單位繳納的不再計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記載。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門、急診費用、定點零售葯店購葯費用以及職工住院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等費用中個人負擔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個人用現金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賬比例為: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劃入;36歲至45周歲,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4%劃入;46歲以上至退休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或50周歲)前,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7%劃入;退休人員按本人養老金的5.4%劃入。
⑥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怎樣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用人單位繳納的2006年6月30日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賬戶部分。
3.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根據本人所選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基數,按照歷年個人賬戶合計記賬比例,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4.納入城保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和參加城保的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規定換算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5.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人員,以及轉業到企業的軍官、文職幹部,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單位劃轉部分)的養老保險補貼。
6.上述1-5項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合計記賬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1%;2006年7月1日後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8%。
(6)養老金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網路-養老保險
⑦ 養老金的個人賬戶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專資屬+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