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因職務犯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出獄後能領退休工資嗎
先粗略總結一下:刑滿釋放後能否領取基本養老金,關鍵是在判刑之前要弄清楚自己的具體身份。你們怎麼可以這樣說?何謂職務犯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法定條件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滿15年;與此同時,雇員個人帳戶余額為雇員的合法財產,可以永久繼承。
本人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如果是因為犯罪而被解除公職,犯罪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將被取消。並且從2014年10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社會保險費,至今還不到7年。結果是,在前政府部門和機構中被撤職的工作人員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當然也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為他們的實際領取年限低於最低15年。那毫無疑問。
也許,最現實的解決辦法就是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樣就能得到更多的城鄉居民的養老金。但退休金的水平肯定會大幅度下降。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自首。因此,公職人員一旦犯了罪,必將付出極其沉重的生命代價,幾乎等於自殺未遂。
作為一名公司職員按照規定,企業職工一旦被判刑,即使刑滿釋放,也可以重新就業,但是以前的工齡不能作為工齡連續計算,只能重新計算。在此基礎上,在判決之前可享受的視同繳費年限將被取消,只保留實際繳費年限。由此產生了一個問題:刑滿釋放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重新就業後仍可繼續繳納保險費,只要符合最低繳費年限要求,即可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但可以肯定的是,由於繳費年限的認定已經完成,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會相應降低。退一步講,就是在服刑期間,完全停止支付基本養老金,不參與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在服刑期間,繼續按照服刑前的標准支付基本養老金,不參與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與相應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比,對下崗職工的政策待遇相對寬松。
❷ 職務犯罪雙開後之前工齡在養老保險中怎麼處理
可以領取養老保險。
養老金按月領取: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❸ 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3)新政策職務犯罪養老金如何領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文單位,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 號:勞社廳函[2001]44號 發布日期,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 2001)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經研究: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❹ 養老金並軌後被判刑的公職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被判刑的公職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以領取辦理領取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達到退休年齡時,應當按現在的身份和條件辦理退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
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4)新政策職務犯罪養老金如何領擴展閱讀:
並軌必要性
(一)從根本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憲法和有關法律精神不相符。
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按照規定,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享受國家和社會的養老保障的權利上是完全平等的。
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卻對不同部門的退休人員執行不同制度、不同標准,給予差別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懸殊,明顯侵犯了養老公平權。
特別是由於實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造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狀況,這些都是有違憲法精神的。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在2009年答記者問時也對現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和企業一樣,個人應該繳費,其他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應該在一個統一的平台上來制定。」
而現行雙軌制卻是企業繳費,機關不繳費;繳費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費的反而比繳費的高出幾倍,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顯不在一個平台上。
這種不合法規的狀況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否則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
實行養老金並軌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也體現了政府維護社會公平與和諧的決心。
❺ 人社部職務犯罪刑滿釋放後的養老金發放
被判刑入獄的,出獄之後,入獄之前的個人繳費,和出獄之後的繳費合計計算,達到規定的條件,就可以辦理退休,入獄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就不再計算。
❻ 國家公職人員因職務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達到退休年齡的,能否領取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十一)條明確規定: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❼ 人社部關於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7)新政策職務犯罪養老金如何領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文單位,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 號:勞社廳函[2001]44號 發布日期,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 2001)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經研究: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