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換城市養老保險怎麼辦
如果你換城市工復作,首先制應在該城市參加社會保險,然後再將原異地城市繳納的社會保險轉入新的城市,目前社會保險只可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其他險種(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不辦理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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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換城市換工作,退休後養老金怎麼領
首先需要明確抄,五險中的失業襲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無法轉移的,能轉走和累計的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金額和繳納年限。如果是跨省轉移,還可以轉走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大部分金額;如果是省內轉移,就不涉及統籌部分。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計的,即便有中斷,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也是會被保留。養老保險不建議在年輕時或在離退休年齡較遠的時候轉移,建議參保人對最終退休地進行判斷後再考慮是否需要轉移養老保險。而醫療保險只要及時繳納了,符合當地醫療保險的政策就能夠享受當地待遇。
註:離職後社保關系會被封存或轉出,原來賬戶並不會因為你建立新賬戶而注銷,所以原參保地的社保賬戶封存後,即便不辦理轉出手續,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也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後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叄』 換工作到異地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首先你是可以在天津上養老保險的,這個和戶口沒有關系;假如說你不在天津工作了,要回河北省工作,養老保險是可以由原單位轉移到現單位的。
二、辦理轉移養老保險,首先要到你「要轉到地的社保中心」辦理一個同意接收函(各個地方對這個沒有統一的稱呼),然後拿著這個單子,給你原來那個城市給你上保險的那個單位,讓他們給你辦理轉出手續。
這個手續一般是:
1、本人把接收函給原單位。
2、原單位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
3、社保中心把要轉出職工的保險清單列印出來,社保中心的財務出具轉出養老保險金額。
4、原單位把這些單據給職工本人。
5、職工本人把單據給現在的企業管理社保的經辦人。
6、經辦人首先拿著單據到現在繳納保險的社保中心財務查詢你原來的保險金額是否已經到賬。
7、到賬後,經辦人需要攜帶職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原社保機構開出的所有單據原件辦理保險合並。
因此,可依據上述方法並根據你個人的具體情況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三、查詢個人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通常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向繳納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是社保中心)查詢,如果當地提供網上查詢服務,可以通過網上查詢。
2、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查詢繳納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以及繳費時限。
3、檢查自己的工資條,看是否有社會保險扣款項。如果有,應當是已經繳納。
4、核實自己是否填寫過相應的申報表或信息表,是否提供過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
四、給你一張卡:勞動保障卡,這個卡就是把以前的社保卡跟醫療卡合並了。只要這一張卡就可以看病或者辦理其他業務了。
(3)換城市工作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保專業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肆』 換地方工作,養老保險怎麼辦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版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權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伍』 如果工作換城市了,養老保險能轉過去嗎
能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1] 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