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問人社部什麼是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但各地可在中央撥付的基礎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策負擔。2015年年初,中央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以往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❷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什麼支付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❸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如何確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確定如下:
1、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根據省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2、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5年至少調整1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市委和市政府確定;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3、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4、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統一設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規定;全市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5、根據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至1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00元。
對選擇1500元至2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250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策出台的影響:
1、這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取得如此大的進步,關鍵在於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人民群眾的熱情支持。
2、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機制,才能把社會保障網織密;只有將制度機制的作用發揮好,才能兜得住底線。
三、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發展方向。出台這一政策,使廣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了遵循、有了指引、有了方向。各級黨委、政府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參考資料來源:聊城人民政府-政策解讀
❹ 浙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實際拿到多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但各地可在中央撥付的基礎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策負擔。2015年年初,中央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以往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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