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國家負責組織社會保險,負責保證「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並負責長壽退休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之後繼續按原有的標准支付。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40%-60%。
(二)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職工舉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商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它是政策性、商業化運作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三)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態主要體現為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主要形態為團體分紅年金類產品,團體投資連接保險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總體養老保險政策層面
1.基本養老保險未實現「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但覆蓋面還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中未就業人員以及就業不穩定無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政策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面積達50%以上的,給予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達不到50%的,政府和集體不予承擔保險繳費。部分達不到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短視」,不願自己負擔30%的費用。
3.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和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模式執行結果是,「事業單位、公務員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只有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同等學歷甚至是高工、高學歷人員,同等工作年限、職稱等級,公務員退休職工人均月收入遠遠高出企業退休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國家財政壓力巨大。由於現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基金沒有分開管理,為了彌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很大程度上被用來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這使得個人賬戶有名無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嚴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動和經營性事業。這一規定確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卻忽視了基金的增值。剛剛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以不低於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則已超過5%,已經高於1年期銀行利率。
(三)補充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明確。二是中小企業年金業務的運作缺乏依據,極大制約了市場的啟動。三是現有投資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客戶需要,投資品種的范圍有待擴大。四是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分散,影響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1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覆蓋面為60%。建議加快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消除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現象。
(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
建議國家制定政策將失地面積達不到50%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根據征地比例由政府給予適當的參保費,讓所有被征地農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積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養老待遇。同時,建議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准,將繳費比例凋整為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70%、10%、20%繳費,加大政府投入。盡快制定相關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
(三)盡快明晰並落實各類型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養老金的繳納、投資和積累階段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積極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例,在繳費階段,企業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時按一定數額給予稅前扣除,若未達到退休年齡提前領取則依法納稅。在投資和積累階段,劃入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職責,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應修訂法律規章理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關系,釐清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應借鑒功能監管的理念,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監管人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綜合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對其的信託行為、保險契約行為、上市行為進行分業監管。
(五)鼓勵建立捆綁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國外實踐經驗,專業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方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應積極付諸實施。
(六)採取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發展
1.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是要盡快做實個人賬戶。二是通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降低參保人員的實際負擔,進而刺激非國有企業以及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體制。
2.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應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藉助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年金市場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制。
(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產品
未來,應允許企業年金等投資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市場等,開發更多的投資產品,並使基金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對股票、企業債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須控制投資比例。
B. 既要滿足達到目標替代率又要維持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應該怎麼辦
是由勞動部門負責徵收,有些省份則是
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但由於都缺乏強有力的征
收手段,致使有能力繳納的企業故意隱瞞工資總
額,少交統籌資金或轉移銀行賬戶,拖欠不交等
的現象十分嚴重。
(二)政府尚未承擔制度轉軌債務的責任,使
得養老保險基金嚴重缺乏補充基金。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核心內容,社會保險
是以國家的強制力推行而又以政府財政做後盾的
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障的本義上來說,政府
就應該承擔基金收不抵支的財政責任。更主要的
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老人」和「中人」,
在舊制度下並未參加養老保險,在低工資、低福
利的情況下進行國有資本積累,同時也積累了自
身的養老保險權益,因而其在舊制度下的連續工
齡被視為新制度的繳費年限,由養老保險基金支
付其養老保險待遇。這種制度性支出的來源本應
由同級財政負擔,這是政府應償還的歷史債務。
但近年除中央財政劃撥一定的資金補充養老保險
基金,明確保障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外,
地方財政基本上沒有資金解決「老人」和「中人」
的待遇支出,使養老保險基金面臨在沒有補充的
情況下又要支出的雙重壓力。
(三)制度外支出的隨意擴大,嚴重增加了養
老保險基金的負擔。
養老保險的支出范圍,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
但一些地方政府根據改革的需要,為了緩解暫時
困難,隨意擴大了基金支出的項目和范圍,主要
是把企業改革轉制的成本轉嫁到養老保險基金上
來。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為轉制企業的職工辦理
了提前退休的手續,養老保險基金不但減少保費
的收入,還要支付養老金;一些地方不嚴格執行
視同繳費年限的范圍,不利於養老保險開源節流;
甚至一些地方把本該由國有企業或政府支出的用
於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經費,也從養老保險基
金中暫付。諸如此類的制度外支出,使養老保險
基金不堪重負。
二、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的主要
對策
(一)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征繳率,嚴
格核實繳費工資基數,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
收入來源。
第一,要大力提高養老保險覆蓋面。參加養
老保險覆蓋面的大小,覆蓋率的高低是基金收繳
工作的源頭。當前,國有、集體制、公有制企業
已基本上參加養老保險,擴面的潛力主要在非公
有制企業上。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覆蓋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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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人數*收繳率*繳費工資基數
*繳費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提高繳費
人數、繳費率、繳費工資基數和收繳率中的任意
一項,都能導致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收
入的提高。但是,目前除了繳費率外,在繳費人
數、繳費工資基數和收繳率三方面都存在不盡如
人意的地方,具體來說:
第一,養老保險覆蓋面低。我國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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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必須加強宣傳,講明政
策,讓大家理解參加社會保險的好處。(2)明確
部門責任,齊抓共管。各級政府要把擴大覆蓋面
作為鞏固兩個「確保」的關鍵措施進行安排和部
署,由政府牽頭,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組成領導
小組負責抓實施。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分塊負責
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通過加強年檢、年
審、發票管理、認真審核繳費情況等手段保證應
參保企業100 %納入參保養老保險名冊,保證參
保企業在冊人數100%參統。(3)加強社會保險
的立法,變政府在社會保險方面對企業的軟約束
為硬約束。強制年齡結構輕的中外合資企業、私
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其他經濟成份的企業和個
人都參加養老保險。
第二,加強征繳力度,力求企業繳費工資基
數真實可靠,提高征繳率。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必須有徵繳率的保證,否則就會成為養老保險的負
擔。因此,必須努力加大征繳力度,提高征繳率。
一是要加強清欠力度。對有繳費能力而故意拖欠
的企業,對視國務院「征繳條例」為兒戲的企業,
社保部門應對它們進行分門別類,先由勞動部門
的監察大隊下達「限期繳納通知書」,仍不繳費的
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發揮新聞媒體
的監督作用,對欠費大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讓
企業接受社會監督。二是要加強審核、督察工作,
力求使企業上報的繳費工資基數真實可靠,一經
發現有瞞報漏報現象,堅決依法處置,決不姑息。
(二)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嚴禁提前退休,開
源節流,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的矛盾
退休年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養老基金支
出。據有關專家測算,如將退休年齡推遲一年,養
老基金就可減少支出5% -10%。因此,如何確定
退休年齡一直為各方面所重視。我國把男60歲,
女50歲(幹部55歲)作為法定退休年齡是上世紀
50年代規定的,幾十年來,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和預期壽命都有了極大提高,現在的退休年齡已
與我國人口的健康狀況不相適宜,這既增加了養
老基金支出,增加了國家負擔,又沒有充分合理
地利用這些人力資源,因此應提高退休年齡,具
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首先,應縮小男女差別。
這是因為女性生存壽命長已是普遍現實,同時女
性勞動繳費年限往往少於男性而養老金享受年限
卻高於男性。因此,在退休年齡上縮小男女差別
既具有可行性,又是大勢所趨。其次,提高高級
專業人員退休年齡。這是因為:第一,越是學歷高
的人員,求學時間越長,按照現行退休年齡規定,
他們在職勞動時間就越短,從而形成高學歷專業
人員比一般人員繳費期也短的情況;第二,專業人
員特別是高級專業人員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提高
專業人員退休年齡有利於這部分人才盡其用;第
三,提高這部分人養老金的開始支付年齡,應可減
少和推延養老基金的支出。當然以上措施在具體
實施時,不可一蹴而就,應分階段逐步推進,盡
量減少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再次,還必須嚴禁
提前退休。一段時間來,由於各種原因企業在執
行退休政策方面大都把關不嚴,使提前退休問題
突出。盡管國家已出台了嚴禁提前退休的規定,
但一些地方這種做法仍屢禁不止。提前退休,從
局部看是精簡人員,提高了效率。從短期看還似
乎緩解了勞動力市場的壓力,但這種簡單解決問
題的方法,將給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帶來很
大沖擊。一方面使在職勞動人數減少,大大縮短
了這些職工的繳費年限,從而減少了養老保險基
金的收入;另一方面又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增多,
使這些職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大大延長,增加了
養老金的支出,這一增一減使養老金陷入更深的
困境。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對各地已經辦理的提
前退休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
做出處理之外,另一方面是今後一定要規范對職
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職工因病
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和對特
殊工種退休的管理,堅決制止和糾正提前退休。
如果確實是改革需要,要實行提前退休,作為改
革的成本,這部分提前退休人員的有關費用應由
財政負擔,而不應該轉嫁給企業和在職職工。
(三)明確國家對「老人」、「中人」養老金
權益中相當於「個人賬戶」金額的償還責任,加
大政府投入,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的不足。
政府要把「老人」和「中人」在舊制度下積
累的養老金權益中超過基礎養老金的部分作為轉
製成本,承擔起應盡的支付責任,將有利於縮小
社會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減輕其支付壓力,從
源頭上防止了個人賬戶空賬的擴大。
政府承擔的「老人」和「中人」在舊制度下
積累的債務金額雖然十分龐大,但只要作出制度性
安排,採取逐步償還的辦法,既解決歷史遺留問
題,又不至於使財政負擔不起。所謂逐步償還,
即測算基金償還額,然後分若干年期安排,由財
政逐年對付。
(編輯校對:余朝錫史愛平)
C. 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
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問題解答
1、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問題出現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部分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經濟困難,
拖欠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
,基金調劑力度不強;保險覆蓋范圍窄,大量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還沒有參加統
籌,
養老保險社會互濟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基金征繳尚未實現法制化,收繳率不高;養
老金發放社會化程度低,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基金差額繳撥和委託企業發放的辦法;
養老保險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手段落後等等。要從根本上解決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
養老金問題,必須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盡快擺脫困境
;同時,也要加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
應的養老保險體系。
2、為什麼要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實行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使他們老有所養,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
。企業離退休人員曾經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過重大貢獻,在他們退出勞動崗位後,
他們的貢獻應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承認,他們的基本生活應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
障。因此,凡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機構
有義務通過社會統籌基金,確保其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目前還沒有參加統
籌的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困難的,當地政府也有責任幫助企業採取
有效措施解決,力保按時足額發放;對於長期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在採取
措施加大催繳、清欠力度的同時,其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應按時足額發放,各
地不得自行採取減發措施。
3、為什麼要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范圍小、層次低,基金
管理分散,調劑力度小,抗風險能力弱,難以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
時足額發放。為此,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開始,各省區市實行養老保險的省級統
籌,重點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到2000年,要基本實現省級范圍
內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管理和調度使用基本養老金。
4、為什麼要將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深化,行業統籌自成
體系的管理體制越來越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基金只能在
本行業之間調劑,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各行業之間,行業與地方之間統
籌項目、待遇標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有高有低,引起互
相攀比;特別是機構改革後,原來負責行業統籌的部門,有的調整或合並,難以承
擔行業統籌任務。因此,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勢在必行。這是黨中
央、國務院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增強養老保險基金保障功
能和建立有效調劑機制的迫切需要,是實現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和實行省級統籌的重要保證。
5、為什麼要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
這里所說的提前退休,是指目前一些地方和企業違反國家政策,為職工提前辦
理退休手續的錯誤行為。主要表現為:有的企業從局部利益出發,採取一些不正當
手段誘迫職工提前退休;有些職工本人利用假病殘證明或更改年齡等手段辦理提前
退休。這種做法蔓延的結果,一是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增加,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人數相應減少,加重了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影響了符合條件的正常退休人員基本養
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二是使一批未到年齡、有技術、有經驗的職工提前退出工作
崗位,不僅造成勞動力資源的浪費,而且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職
工的合法權益也受到了侵害;三是大量提前退休人員二次就業,對勞動力市場形成
了沖擊,擾亂了勞動力市場發展的正常秩序。因此,提前退休的做法必須堅決予以
禁止。
6、企業和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關繫到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適應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和
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
有依法參與和行使監督的權利。企業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要求社會保
險機構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養老保險金。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的情況,有權在退休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
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也可以向法院起
訴。
7、企業和職工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後,應依法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辦理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費後,應為參
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用於記錄繳費,並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可以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
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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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開始起步。二是基金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國有企業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扣繳,計為統籌基金專用帳戶;個人繳費和非國有企業參保數為之甚少。在建國以後,雖然政務院於195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等待遇作出了規定,但國家始終未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職工養老基金部分進行積累,因而這一塊成了一個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為止,這一缺限仍繼續存在;三是基金收繳不到位。參統單位借口種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費,欠繳、拒繳現象嚴重,影響應繳基金的收繳率;四是覆蓋面窄。目前的養老保險統籌主要是國有企業,1997年以後將縣以上集體企業和外資、私營企業納入統籌,但這部分參統單位基金收繳難度大,收繳率低。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參統率則更低,許多人尚游離於養老保險統籌之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於無統一的制度規定和可操作方案,處於各行其事狀態,一些單位搞而一些單位至今未搞。由於以上幾種情況並存,因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難,積累少。而養老金的發放則是一個綱性指標,不論收繳率怎樣低,保證發放卻沒商量餘地,因而就使積累不足的養老保險基金面對綱性發放捉襟見肘,苦苦支撐,面臨收不抵支的危機,保障能力相當脆弱。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部長坦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共700億,僅夠支付離退休人員2個月生活費。
(二)參保單位繳費率太高,接近或超過企業承受能力極限。特別是老國有企業,由於老職工多,養老基數大,承受的壓力也大。在一些企業中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已為1∶1甚至大於1;高繳費率無疑是加重了企業負擔。據統計,不同行業企業用於社會保險的費用已佔到企業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註:《雲南省企業人工成本的現狀調查及指導意見》載於《雲南勞動科技論文選》2000年1月。)企業真可謂是不堪重負。因此單純靠提高繳費率增加基金的辦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特別是近年國家一再下調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進行借貸投資吧,風險又大,危及基金運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備制度保證和成功的經驗借鑒,不敢輕舉妄動。盤活國有資產充實積累,在短期內可以看到基金增長,但這種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資的短期行為,對基金持續增長起不到作用。況且國有資產變現大多記的是一筆空帳,真正變現進入基金的,那也不過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經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積累快速持續增加的途徑已成為當務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強。雖然黨和國家多次重申養老基金是離退休職工的「活命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現實中挪用基金之事時有發生,屢禁不止。與此同時,離退休生活費異地開放,不可避免地出現「活人吃死人的錢,死人吃活人的錢」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在中小型國有企業民營化過程中,由於在職職工與新的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雙向選擇,一部分職工被辭退,解除了勞動關系,一部分職工自願買斷勞動關系自謀職業,離開了原企業,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享受改制優惠政策提前退休,進入退休職工隊伍。以上幾種人員分流方式,使原來職工隊伍急劇減縮,相當大的一部分職工由在冊變為不在冊,直接產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急劇下降的現實後果,其上繳養老保險的工資基數也就下降。從企業方面講,企業減少了人工成本和養老負擔,求之不得。但從社會保障方面看,養老保險上繳的基數呈明顯的萎縮趨勢,直接沖擊著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這一新情況是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有待於探索。
E. 從養老危機看保險發展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一、「九五」情況回顧我國正處於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
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以下所說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涉及城鎮,一般不包括農村地區)的基本特徵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職工的醫療、養老以及貧困救濟負全部責任;企業在職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計入經營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將終身僱傭改造為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合同制以及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將由企業承擔的醫療、養老等安全保障轉移到社會統籌管理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將企業全額負擔本企業職工全部安全保障費用改變為企業和個人共同向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統籌體系負責對職工個人的保障金發放。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和人口大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只能以「低水乎、廣覆蓋」為基本原則。從1998年以來,這個「低水平」的基本含義是確保城鎮家庭的基本生活來源。
1999年,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確保「下崗」職工生活費足額按時發放。政府財政仍是實現這一保障目標的主要資金來源。其中,中央財政直接投入255億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億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190多萬,其中實現再就業的有450多萬,到年底還有下崗職工約650萬。到1999年末,93%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其中90%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有9433萬職工和2900多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有9900多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有2100萬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部分地區已進行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實現,全年共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800多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98%以上。全年還補發前期國有企業拖欠的養老金120多億元,其中地方籌資53億元,中央財政支持76億元。
1999年7月,我國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國600萬下崗職工、80多萬失業人員和2700多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得到相應調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業保險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業離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外,我國的城鎮登記失業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全國啟動了100個城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試點,有45個城市初步實現市內勞動力市場計算機聯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落實「三年千萬」的再就業培訓計劃,為390萬下崗職工提供了職業指導和培訓。創業培訓也在全國30個城市開始試點,並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截至199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已達9900多萬,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萬,是歷年來覆蓋范圍最大的,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10多億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年底每月有超過100萬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比年初增加40%。
在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分別制定了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用葯管理、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准和結算辦法等6個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全國有24個省份出台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315個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占總數的90%。
在社會福利事業方面,1999年末我國全國各類社會福利院床位達108萬張,收養8l萬人。城鎮建立起各種社區服務設施18萬個,其中社區服務中心6572個。全國667個城市、1682個縣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全年銷售社會福利彩票91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20億元,接收社會捐贈6億元。
二、「十五」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
1.「下崗」職工歸入一般社會失業人口,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出現收支赤字
在1997年國有企業富裕人員大量涌現的時候,我國採取了一個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過渡性政策,即為「下崗」職工組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國有企業富裕人員離開勞動崗位後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勞動技能訓練、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在這三年中這部分失去工作的職工可以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和政府仍要為他們發放生活費。在此期間,「下崗」職工人數未被統計在社會失業人口之內,他們的生活費也不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但從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領取生活費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崗」職工將開始需要與原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他們的生活保障將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負責。2000年將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人數將達500萬人。這個數字已經接近1999年末時我國的社會登記失業人口(670萬人)。
1997年,我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單位60.3萬個,參加失業保險的總人數為7961萬人,占同期城鎮從業人員17705萬人的45%。1997年底,失業保險基金共節餘97億元。由於「下崗」職工將很快歸入一般失業保險范圍,從1999年1月起,失業保險繳費標准從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5l億元,其中,發放失業救濟金20億元,醫療補助金0.7億元,喪葬費76萬元,撫恤金300萬元,轉業訓練費6.6億元,其他19.7億元,管理費4億元。共有158萬人領取了失業救濟,人均失業救濟水平為1291元。1999年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9900萬人,比1998年增加1900萬人。同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為125.2億元,比1998年增加56.8億元。當年基金支出91.6億元。其中失業保險金支出32.7億元,用於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等支出的部分為1.42億元,當年基金節餘33.62億元,累積節餘159.85億元。
根據物價和工資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濟水平可能會達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崗」職工轉換而來,新增500萬人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口,那麼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將至少要增加70億元。從1999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看,在2000年,我國的社會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將開始出現較大收支赤字。
2.養老保險基金現收現付制度可能難以長期維持
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965.12億元,支出1924.85億元,當年節餘40.26億元。全國累積節餘733億元。但各地區出現嚴重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較高的沿海7個省累積節餘454.76億元,佔全國節余總量的62%。與此同時,有16個省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計算,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累積節余只夠支付養老金5.06個月,比1998年減少了1.72個月。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金收繳率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個百分點。1999年全國月人均離退休費為494元。當年實繳養老保險費與繳費工資之比為21.56%。
我國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7年才開始實施的。按照這個制度,職工的養老金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籌資按職工本人工資的11%繳費,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繳納8%,長期積累,退休後,每月按總積累額/120計發;另一部分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20%,籌資仍沿用現收現付模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5%繳納。目前與這個制度相應的最大問題是,在新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的個人帳戶養老金中沒有先期的繳費積累。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只能依靠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而這部分人在新制度實施前領取的工資中已經作了養老金的扣除,這部分扣除在原有國有經濟的體制下被用作了投資。這就是我國體制轉軌過程中支付與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負債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採取了長期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期望逐步消化隱性債務。這個改革方案面臨的挑戰是,目前的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原有制度下欠繳的個人帳戶提供基金,形成了嚴重的雙重負擔,據預測,如果企業完全承擔這種雙重負擔,我國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率從2000年到2030年將持續高達35%左右。這顯然是企業無力負擔的。
從目前學者討論的情況看,我國應對這一挑戰的主要思路集中於三個選擇。(1)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用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2)發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長期國債,用財政的發債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3)通過開征利息稅等新稅種,並指定新稅種收入用於補充養老金收入不足。事實上這三個選擇可能需要同時採用才能應對可能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
3.企業經營狀況不良導致保費不能足額收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是由於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不良,養老保險基金一直不能足額收繳。一些處於虧損狀態的企業無力繳納或以各種方式拒繳。1998年有些地區的收繳率(實際收繳額占應收繳數額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區已出現養老金收不抵支,進而導致越來越多的養老金拖欠問題。有關統計結果顯示,至1998年3月底,全國共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46.79億元,涉及離退休人員283萬餘人;欠繳養老保險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5000家,欠繳金額170億元;欠繳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200家,占同期欠繳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國共欠養老保險費359億元。這種狀況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轉。從2000年的情況看,由於市場狀況有所改善,這種欠繳情況估計會有所好轉。但總體上看,養老保險費不能足額收繳的難題仍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4.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社保體系面臨提高繳費率的壓力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統計結果顯示,從1991年至1996年,全國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數年均增長4.3%,而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數年均增長9.0%;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的負擔系數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從今後情況看,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劇。為支付中老年職工養老需要的繳費率也會進一步提高。這很可能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企業的繳費率越來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或拒繳,為維持支出壓力,則需進一步提高繳費率,直至最後出現收繳和支付危機。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1.26億人,占總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8億人,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將達18%,到2050年將達到4億人以上。
5.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一個長期性問題是保險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方式。從發展過程看,我國的社會工資水平上升較快,從而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額也將不斷提高。如果再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個人帳
戶積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穩定、且收益率較高的投資方式以實現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國的保險基金幾乎只能用於銀行儲蓄或投資於國債。由於從1996年以來,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經從10.98%降低到2.25%的歷史低點,國債利息也發生了相應降低。儲蓄或投資國債的收益已經微乎其微。在2000年,保險基金被允許進入證券投資市場,但為規避風險,只能投資於市場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直接地進行股票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基金缺乏獲取投資收益的渠道,實際上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風險。近來,我國很多學者以及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都在呼籲,我國應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以鼓勵發展投資型保險產品,而非間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估計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和商業保險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許進入股票投資領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就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企業再就業中心要向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他們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二是企業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務必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四是要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提高保險費征繳率。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險。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適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使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享受失業保險,走向勞動力市場就業。
從目前看,2000年及以後一段時間內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具體措施將集中於以下若干方面。
1.實現養老金社會發放
我國前期在養老保障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行業統籌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將由企業負責發放的養老金改革為由企業所在的行業統籌。但這種行業自成體系的管理體制,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而且,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高有低,也影響到人們的社會公平預期。從1998年9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由行業統籌移交給了地方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即實行統一的地方統籌。原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個行業和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實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統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改革。即將原來通過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省銀行、郵局等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這樣做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可以使離、退休人員不受企業的一些行為或經濟效益的影響,通過養老金的社會發放來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1999年末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以上的地區有6個: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東省89%,陝西省84%,雲南省83.6%,重慶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服務的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
2.強化養老金征管
2000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將增加200萬人;總數將達3100多萬人,養老金全年支出預計達2000多億元。要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需要採取進一步的切實有力措施強化養老基金征繳和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對過去屢次發生拖欠的地區、企業應當實施重點監控。因歷史原因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有關責任機構和企業應盡快補發。在強化養老基金征繳方面,對生產經營正常、能夠正常發放工資的欠費企業,要逐戶追繳欠費;對有資金能力而拒不補繳的單位,應當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征繳。要爭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養老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
3.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2000年的另一項重點工作是要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爭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中,要特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力度。估計這些企業中的參保人數將增加1200萬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扶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2000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規定,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帳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稅賦優惠的基礎上,2000年我國在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還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將繼續進一步地成倍增長,主要是增加對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其他需要救濟居民的支出。(2)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重點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障金不到位的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3)通過減持國有股股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發行長期國債的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採取非常措施彌補由於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此外,從目前看,至少對一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仍是必須的。各地也已普遍將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支持省內欠發達市、縣以及省屬企業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民政部已開發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軟體」,正在全國推廣應用。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計算機管理網路。估計在今後一到兩年的時間內,計算機管理網路將擴展到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網路規范管理。
6.繼續因地制宜地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只有將現有的8億農民劃歸社會保障網,我國的社會保障才能成為一項完全意義上的基本社會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承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總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穩定推進,不搞「一刀切」。已經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鑒城市的管理經驗,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尚未建立這一制度的地方,要繼續做好調查研究和摸底測算工作,為今後工作的開展做好准備。
7.加快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相對滯後於失業及養老保險。1999年我國全國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只有28個省(市)。到1999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594萬人,比1998年增加83萬人。同時,有23個省開展了大病醫療費用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數為147l萬人,比1998年增加383萬人。今後一段時期內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但總體看,醫療保險的發展落後於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現象將可能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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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養老保險的統計報表分析報告怎麼寫
近年來,省社會保險局注意堅持圍繞社會保險中心工作,認真開展統計分析,積極搞好監測評估,有效地提高了統計工作整體水平,我省的統計報表工作連續多年被部社保中心評為一等獎,多篇統計分析報告被勞動保障部和省廳評為優秀統計分析報告,促進了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但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保險改革的不斷完善,通過多年的工作實踐,也發現社會保險統計工作也還有需要不斷改進的地方,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圍繞中心,把握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保險統計分析
開展統計分析,首先要確定分析目標,緊緊抓住領導和大家關心的問題,抓住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抓住社會保險工作實踐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突發性和趨勢性的問題,圍繞社會保險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統計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在分析中,我們要力求將社會保險工作與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緊密結合起來,從社會保險及相關社會經濟指標之間的關系和發展變化看其內在的聯系,從統計的角度,以最快的速度、全新內容和權威的數字,對社會保險事業和基本狀作出評價與判斷,對重點工作和熱點問題加以反映。同時,力求在「四新」上下功夫,即「把握新特點、判斷新形勢、預測新趨勢、提出新建議」,提高對社會保險的准確判斷和預測能力,從而取得較好的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根據全省社會保險業務特點,建立了社會保險統計分析指標體系。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重點加強了六個方面的分析。(1)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分析。包括基本養老保險登記人數,參保人數,建帳人數,實際繳費人數,計劃擴面人數,實際擴面人數,計劃完成程度,參保人數增長率,建帳率等分析指標;(2)基本養老保險負擔程度分析。包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數,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離退休人數,離退休人員增長率,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離退休人員增長率,平均負擔系數,平均替代率等;(3)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情況分析。包括月人均繳費基數,月人均繳費基數增長率,月人均繳費基數佔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重,應繳、實繳養老保險費,補繳養老保險費,歷年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增長率,收繳率等指標;(4)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分析。包括月人均養老金,養老金增長率,應支付、實支付養老金,補發養老金,養老金歷史拖欠,支付率等;(5)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分析。包括本期收支結余,歷年累計結余及增長率,歷年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個人帳戶實帳規模,空帳規模及可支付月數等;(6)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情況分析。企業退休人員數,實行社會化管理人數,社會化管理服務率,納入社區管理人數,社區管理率等等。
二、廣泛徵集,科學整理,認真分析統計資料
統計分析的突出特點,就是對問題的分析要從統計資料出發,從定量分析入手,進行剖析,完成對事物的判斷。統計分析是建立在佔有大量資料基礎上的深加工,從大量數據中發現問題,尋找矛盾,分析原因,研究規律,達到揭示問題的實質,實現從量到質的升華。社會保險是社會經濟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社會保險統計指標與社會經濟指標之間存在著非常緊密的聯系,社會保險統計指標之間也存在一定的相互關聯性,這就需要我們統計人員注意搜集、整理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各種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統計數據,不僅要搜集勞動保障系統內部其他處室的相關資料,還要搜集勞動保障系統外部財政、統計、稅務等部門的相關資料,加以運用到統計分析中去。如,要分析養老保險費收繳情況,就要搜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費率,收繳率,月人均繳費基數,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以便分析養老保險費是否應繳盡繳,繳費單位有無虛報、瞞報、漏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工資情況。
在統計分析中,還要注意掌握和運用科學的統計分析方法。如,平均分析法,結構分析法,動態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等,比較的方法是進行統計分析的一種基本分析方法,同計劃比較,同前期比較(包括和上期比,和去年同期比),同有關聯的指標比較,多角度去理解統計資料,分析資料,取捨資料,以達到研究的目的,進而引出自己的觀點。
三、把握原則,統籌兼顧,樹立正確的統計觀
統計分析要取得預期效果和卓有成效,必須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1)統計分析,要以馬克思主義、鄧小平理論為指針,按照辯證法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去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在統計分析中,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觀點、全面的觀點和發展的觀點,從事物的發展變化中來洞察問題,從現象和事物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約中來分析問題,不能憑想當然。(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事求是是搞好統計分析的基礎。首先,情況要真實,數字要准確。准確是統計的生命線。其次,要尊重客觀實際,防止主觀臆斷,切忌想當然和憑印象。再次,要講真話,講實話,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隨波逐流。(3)堅持全局的觀點。(4)堅持量變和質變相統一的原則。做到數字和情況、論點和論據的有機結合。(5)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准繩。檢查與監督政策方針的貫徹實施,是統計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要求我們搞好統計分析,前提是必須要吃透、弄懂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
四、充分利用,服務決策,努力提高統計能力和水平
充分利用統計信息資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是統計工作的最終目的。統計信息資源包括各種統計報表資料、金保工程資料庫及相關部門的統計資料等。通過統計分析,對統計數據進行篩選、歸類和加工,形成可為工作運用的大量信息資源。一方面,可直接運用於工作實踐,運用統計信息資源,制定社會保險擴面計劃、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做實個人帳戶測算、制定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計劃等等;另一方面,進行社會保險預測,著眼於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變化進行預測分析,對社會保險的形勢和發展做出判斷。如進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能力分析,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分析,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系統,發揮預測預警作用。統計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反過來又要求提高統計匯總和分析的准確性,要求進一步提高統計工作的質量,從而使統計工作步入了「統計-分析-決策」的良性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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