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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務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1-12-02 04:58:55

⑴ 社會養老保險

下面是省政府發的文件,你看看興許就明白了。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號:贛府發〔2009〕26號 發文日期: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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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政府已經同意《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中央方針確定,試點縣(市、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目標任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新建縣、於都縣、永豐縣、萬載縣、樂安縣、新余市渝水區、婺源縣、修水縣、鷹潭市月湖區、浮梁縣、蘆溪縣等11個縣(區)進行試點,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省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目前我省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則上按100元繳費起步。具體收繳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
省、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每人每年定補3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市、區)財政負擔6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各縣(市、區)參保繳費人數和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數量,一次性下達至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再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一次性撥至縣(市、區)新農保基金專用賬戶。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省、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縣(市、區)財政負擔20%。
五、建立個人賬戶
縣級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生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為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礎養老金。
八、待遇調整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制度銜接
(一)原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並繼續享受老農保待遇;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並按新農保繳費年限享受繳費補貼,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農保待遇。
(二)妥善做好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原已規定的政策繼續執行,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出台新規定後,按新規定執行。
十、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按國家的相關規定,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以縣級為統籌單位,實行預決算制度。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新農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將年度決算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十一、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二、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將核定的養老金發放計劃(人數和金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及時將養老金撥給銀行,由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制度,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市、縣(區)兩級要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機構編制;鄉(鎮)社會保障工作平台要適當增加人員編制,保障工作經費,並為每個行政村落實一名協管人員的經費,確保基層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交流試點經驗,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各市、縣(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的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方案
各試點縣(市、區)要在做好人口結構調查摸底和配套資金預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省新農保試點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注意發現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⑵ 政府報告說,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另外還要推進什麼

5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會上,國務院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將加強基本民生保障。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再來是進行差額補足:這一條則是通過採取低者調高、高者調低的方式,保證了待遇水平較低的退休人員能夠適當的增加一點基本養老金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⑶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基礎養老金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是因城市而異的,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是由中央全部承擔支出的,此外,其他三檔城市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為5∶5。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均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對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
方案提出,堅持財政事權劃分由中央決定,堅持保障標准合理適度,堅持差別化分擔,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
方案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的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列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並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准。參照現行財政保障或中央補助標准,制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等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
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7個事項,分檔分擔辦法:
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同時,方案明確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部分,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中央對第一檔和第二檔承擔全部支出責任,其他為5∶5。
對於養老保險,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社部相關司室負責人明確,政府的補助是法定的基金籌資來源,此次方案明確了對於部分省份的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責任,也增加了養老保險的「政府信譽擔保」。

⑷ 養老保險

1、農村戶口可以參加當地的農村合作醫療,交費很低,不過保障也不高,只要在村裡交錢就行了,無須辦什麼手續;2、農村戶口的個人是無法參加社保的;3、農村戶口如果在城鎮工作的,可以由單位統一參加社保,手續由單位統一辦理,無須個人辦理;4、可以考慮參加商業保險公司的保險。 但是你們考慮一下是否該辦理這個險種還是考慮辦別的險種呢?因為據我所知養老保險要交十五年,等你退休之後才可以每個月去領取應得的那些費用的。 一下是我復制給你的一些相關你看看就知道了: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政策。其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和群眾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取、建檔、匯總、發放等具體管理業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未滿60周歲的農民、鄉鎮企業從業人員、農村籍義務兵、鄉鎮招聘幹部等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均可按其戶口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參保人在參保期限內按年度交納或分次交納。分次交納的,其首次交納標准一般以200元為起點;按年度交納的,其交納標准以24元為起點。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為參保人編制保險號碼,根據參保人交納保險費的情況為其建立個人帳戶。參保人在參保時,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參保人不低於其參保數額20%的補助,單位補助部分與個人交納部分一並記入個人帳戶。參保人遷到異地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帳戶轉入遷入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計發參保人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按季或按年領取養老保險金。其領取標准依據參保人個人帳戶中的養老保險費積累總額確定。參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保證期為10年。期限屆滿,參保人仍健在的,其養老保險金按原標准繼續領取。參保人在交費期間或者領取養老保險金未滿10年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應當一次性退還其遺產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平調、侵佔或者直接投資。對弄虛作假冒領養老保險金的,除追回冒領的養老保險金外,由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雲南省農村獨生子女夫婦和雙女結扎夫婦一次性養老保險獎勵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獎勵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群眾,探索農村計劃生育養老保險工作路子,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全省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決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獨生子女夫婦是指雙方均系農業人口,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落實了有效節育措施的夫婦;農村雙女結扎夫婦是指雙方均系農業人口,按政策規定只生育二個女孩,夫妻中一方已落實結扎措施的夫婦。第三條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計劃生育工作狀況,本著以點帶面、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確定在16個縣(市、區)進行試點,即尋甸縣、鎮雄縣、沾益縣、楚雄市、華寧縣、開遠市、文山縣、景東縣、景洪市、大理市、隆陽區、潞西市、麗江縣、蘭坪縣、中旬縣、雲縣。試點縣(市、區)分為三類:一類為楚雄市、開遠市、大理市、隆陽區;二類為沾益縣、華寧縣、景東縣、蘭坪縣、麗江縣;三類為景洪市、尋甸縣、鎮雄縣、文山縣、潞西市、中甸縣、雲縣。第四條對農村獨生子女夫婦和雙女結扎夫婦一次性養老保險獎勵(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保險獎勵),在繼續執行《條例》規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採用向當地政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農保經辦機構)投保的方式進行。投保標准:獨生子女夫婦1000元(夫婦各享受500元);雙女結扎夫婦500元(夫婦各享受 250元)。夫妻雙方為被保險人,男方年滿60周歲,女方年滿55周歲即可領取保險金。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提高保險交費標准。被保險人可自行增投保險費,一並計入被保險人的個人帳戶。第五條一次性養老保險獎勵的投保經費由省、地、縣財政根據類別按比例分別承擔:一類地區省財政30%,地(州、市)和縣(市、區)財政70%;二類地區省財政 40%,地(州、市)和縣(市、區)財政60%;三類地區省財政60%,地(州、市)和縣(市、區)財政40%。地(州、市)、縣(市、區)分別承擔的比例,由各地、州、市自定。第六條 試點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財政部門積極配合。第七條 試點縣(市、區)計劃生育部門負責對被保險人的情況進行審查核實並為其辦理投保手續;對辦理養老保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統計、檔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工作。第八條 財政部門每年年初根據計劃生育部門制訂的投保計劃,將投保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省、地(州、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補貼資金下撥到試點縣。試點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計劃生育部門報送的投保計劃,及時將投保資金撥付給農保經辦機構。 省、地、縣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投保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試點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和改變資金用途。第九條 農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保險金後應向被保險人發放《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繳費證》,並及時向同級計劃生育部門提供辦理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的情況,切實加強對養老保險費的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和增值,確保按期支付養老金。第十條凡符合一次性養老保險獎勵條件的對象,由本人申請,填寫一式三份的《投保計劃生育一次性養老保險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與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簽訂《辦理計劃生育一次性養老保險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並填寫投保單,由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作為投保人按季度向農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手續。被保險人自願增加投保金額的,可按規定同時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一條已辦理計劃生育一次性養老保險的夫婦,應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已婚育齡婦女應按規定自覺接受定期查環查孕。雙女結扎夫婦,女方落實結扎措施的,應在半年內主動接受兩次季度孕檢;男方落實結扎措施的,女方應在一年內主動接受四次季度孕檢。第十二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被投保人計劃外生育,或者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收養他人子女,或者再婚後生育,或者戶口遷往省外的,其保險獎勵待遇自動喪失,保險合同同時作廢。農保經辦機構憑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書及保險單作退保處理。退保金由投保人上交縣級財政。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戶口「農轉非」的,可繼續享受保險獎勵待遇。被保險人喪偶後未再生育的,可繼續領取保險金。被保險人離婚的,按被保險人各自的保險金額領取保險金。被保險人戶口在省內遷移的,可將保險關系隨戶口遷移。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辦理投保手續:1、不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2、不填寫《申請表》、《合同書》、投保單或不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予以退保,並按照《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1、計劃外生育的;2、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收養他人子女的;3、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擅自取宮內節育器,或者進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第十六條 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和改變投保資金用途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的責任。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個人觀點以及網路上幫忙找到的

⑸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實施,許多人有著一定的憂慮,2010,養老保險個人要交多少錢?我們看看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從中去領略新政策的意義,同時了解一下,新政策下我們需要交多少錢養老。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
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⑹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9:社保經辦服務體系改革

一,十八大報告中關於社保的闡述主要體現在第七部份內容如下:
二,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
1,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必須從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2,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
3,加強社會建設,必須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
(一)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教育是中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要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辦好學前教育,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師德水平和也未能力,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二)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要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工作。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增強就業穩定性。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增強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健全勞動標准體系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爭議調解仲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三)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四)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支持發展慈善事業,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確實保障殘疾人權益。健全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
(五)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要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重點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葯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完善國民健康政策,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機制。鞏固基本葯物制度。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深化公立醫院改革,鼓勵社會辦醫。扶持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提高醫療衛生隊伍服務能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革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促進人民身心健康。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強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切實肩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職責使命。深化平安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強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範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和工作機制,高度警惕和堅決防範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確保國家安全。
全黨全國人民行動起來,就一定能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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