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子跨省轉移養老保險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辦理流程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在此期間:
一、市內范圍內的轉移仍由社保大廳正常辦理。
二、省內轉移暫停。
三、跨省轉移的可按如下流程辦理:
1、如個人確實需要返回戶籍所在地或到外省就業並不再返回的,方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到服務窗口要求列印「參保繳費憑證」(可代辦,需帶齊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如只是從原單位暫時離職,並有繼續在原地就業的,則不需辦任何手續。
2、在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前需清算醫保個人賬戶,如賬戶有餘額,則按規定退還給個人,如欠款的,則需補繳欠款後才能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5、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6、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四、如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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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關於跨省轉移養老保險
見國辦發(2009)66號文涉及內容: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除轉移你個人賬戶外還可以轉移單位繳納的12%。見2010年1月5日中國政府網對胡曉義的專訪實錄。
Ⅲ 女47歲跨省可以轉養老保險嗎
可以,但是各地政策可能不完全一樣。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日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Ⅳ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怎麼操作
養老保險異地跨省轉移需要的手續是: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專同證明》、《養老保險屬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Ⅳ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需要哪些程序和手續
目前,只有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基本醫療保險不能辦理轉移,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余額可在參保城市消費刷卡,個人帳戶余額不能提現;工傷、失業、生育不能轉移。
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方法:
第一步: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就業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到就業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
第二步: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參保人只需辦妥上面兩步手續就可以了,簡單地說就是「走時帶走,就業續回」,其養老保險關系將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接在一起了
這個是最正規的,我專門去社會保障部查的,如果能幫助你的話,請一定多給點分數啊,祝你轉險成功
Ⅵ 怎樣跨省轉移養老保險
在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社保轉移證明,交給轉入地社保中心。其他手續由社保中心負責。注意的一點,一般轉移回戶口所在地。或可以領取養老金的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