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養老金單位交納的部分在個人養老金帳戶上能顯示出來嗎
是的。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金劃轉個人賬戶是在退休以後。不過前提是累計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不然還要補繳夠15年才可以劃轉領取。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❷ 養老保險企業繳納部分怎麼計算
個人交百分之8,單位交百分之21,你們那繳費基數是百分之1686那你交1686*8%=134.88,公司交1686*21%=354.06元,公司交的錢劃入了社會統籌賬戶,最少交15年,那麼15年後如果你們那的繳費基數變了,如果變成3000了,那麼你可以拿到3000*22%=600塊,這是國家給你的(也就是公司的那部分錢,不變的話還是按1686算=1686*20%=337.2),然後個人的1686*8%*15*12=24278.4,然後要除以120,。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時為什麼要除以120?按照測算,我國現階段人均壽命為70歲,職工60歲退休後平均領取養老金的年限為10年即120個月,,所以24278.4除以120=202.32,所以你退休後總共可以拿337.2+202.32=539.52元(繳費基數一直沒變的情況下),當然還有些補貼神馬的,看當地怎麼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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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退休金的計算比較復雜,其中一部分是根據每一年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來算的。
統籌部分是全省職工一起用,如需要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撥付的退休工資、死亡職工費用等。有些地區,政府每年都往養老保險基金中投入很大,也就是說,雖然交保險時很多資金劃入統籌,但仍然不夠用。
按理單位繳納部分是不應該讓員工承擔的,所以通常都是單位不願按高的基數投保,員工願意按高基數投保。如果都是個人承擔所有費用的話,當然是投低的基數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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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養老保險單位部分是干什麼用的
單位繳費部分劃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用來彌補、發放當前退休人員退休金。也就是現在繳費的人員養活已經退休的人員,但是這些還不夠的,每年政府需要再投入數百億元補足的
祝好
❺ 關於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專文件第三條規定,屬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企業繳費部分全部進入統籌賬戶。
❻ 已知本年養老金總額,怎麼計算個人與單位部分
參保人符合下抄列條件之一的襲,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❼ 單位幫繳納的那部分養老金部分有什麼用
❽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去哪了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8)養老金單位部分擴展閱讀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九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單位,均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破產或者被撤銷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為單位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並核發《養老保險手冊》。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條,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終身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和本辦法實施後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月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5.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職人員應當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3%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基數。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應當與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相一致。單位和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