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服刑人員可以領退休金么
. 1、即使是自己全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也會被分為幾塊:一塊為養老個人賬戶,一塊為養老統籌賬戶,一塊為社會醫療保險等等。【中途不繼續繳納,退休年齡之前全部都不能要求退回】
2、退休年齡時僅能要求退回「養老個人賬戶」那部分的錢。因繳費達不到15年,將來享受不到基本養老退休金,所以,你如果已經交了很多年了,建議你繼續交下去。
3、如果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足15年的,即使達到退休年齡,服刑期間,社保局也是不發放養老金的。只有在出獄後,才能享受每月領退休養老金的待遇。依據如下: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貳』 服刑人員養老保險規定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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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監外執行後工資和養老保險還照常發放嗎
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部門,刑滿釋放的可以申請重新領取養老金待遇,這塊是有明確規定的,不過監外執行的屬於哪種,您去問問吧。
『肆』 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問題
退休人員犯法,如果沒有給予其停止享受退休待遇的行政處分,其養老金應該是照常發放的。監外執行即緩刑,養老金不應停發。
『伍』 判刑人員是否能夠享受養老保險
判刑人員監外執行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因為屬於判刑人員,養老保險是暫停繳納的。
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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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監外執行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2001年03月08日【相關說明】
目前,其他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參照此復函處理相關業務。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關於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勞社廳函[2003]315號江西省、廣東省、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你們關於勞社廳函[2001]44號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03年7月7日
『柒』 被判處監外執行,能領取養老金嗎
不能領取養老金。國家有規定,在負刑期間,養老金是停發的。你雖然是監外執行,但還是刑期。只有到刑期結束,才能繼續領養老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