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補貼金申請怎麼寫
申請人員:
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申請4050社保補貼。
辦理方法:
每年的2-4月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開發委)所屬社區(村)辦理申報登記手續。申報時須攜帶下列材料:
(1)攜帶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戶口證明);(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本人《就業失業證》原件;(4)本人郵政銀行存摺賬號復印件;(5)社會保險金繳費記錄(市郵政銀行繳費清單)。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標准200元∕月補助,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標准補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40元∕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80元∕月。
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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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養老金補貼政策
是社保補貼政策吧?如果是指4050大齡失業人員社保補貼,那就是必須達到該年齡段的失業人員才能申請。
⑶ 申請養老保險補助多少
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該怎樣寫?
《關於市區企業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辦法》今起開始實施,按照規定,凡在市區(包括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企業工作,並在當地社保部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請養老保險補貼,按個人當年繳納養老保險費50%的標准給予補貼。每年9月辦理,10月底前領取。
根據有關規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外地來江門市區企業工作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請,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式進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各自繳納個人養老保險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據悉,從今日起,高技能人才從核定的現有最高技術等級符合申請養老保險補貼當月計算,每一技術等級補貼期限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內再晉升到高一技術等級的,可在原核定補貼期限基礎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級工等級享受期限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晉升為技師等級後,享受補貼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規定,高技能人才辦理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的同時核定享受補貼期限,每一技術等級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補貼期限內,個人欠繳或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和按規定辦理終止停繳養老保險當月起,停止享受補貼。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每年9月受理,辦理上年9月至當年8月期間的補貼,其中今年9月辦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補貼。經過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10月底前將補貼資金直接劃撥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補貼將於12月23日開始受理申請。據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補貼標准、申領程序和申報資料上均有創新,更貼近實際,方便群眾。
兩類人員可申請補貼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
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申報並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目前仍在靈活就業狀態,且已按相關政策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報的原享受補貼人員。其中,對2007年開始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到2010年享受補貼三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補貼期限一次性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二類是凡持本人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且已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從事靈活就業並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建立了養老保險賬戶,且已按規定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新申報的人員。
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007年、2008年已申報享受人員,仍延續原政策「4050」、非「4050」人員區分對待(「4050」與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補貼時的情況為准)。其中,「4050」人員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非「4050」人員補貼比例由原來的40%調整為50%。
2009年已申報享受人員和2010年新申報人員,統一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此次補貼按照「先繳後補、按月測算」的方式執行,補貼期限為2010年1至12月份,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給予補貼。
申報時間: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一樓社保補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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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申請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補貼需要提供哪些
如果繳費年限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參保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內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容存儲額。
一次性養老金申領條件:
1、申領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
3、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
一次性養老金申領資料:
1、《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認書》;
2、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戶口簿(境外人員無需提供);
4、《職工勞動手冊》(如有則需提供);
5、本市銀行存摺或銀行卡及個人對賬本。
備註:必須是本人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工行、農行、建行、中行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
一次性養老金申領流程:申請人備齊上述資料向當地社保局及其分局提出申領即可。只要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即可申領成功。
⑸ 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書是要怎麼寫
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該怎樣寫?
《關於市區企業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辦法》今起開始實施,按照規定,凡在市區(包括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企業工作,並在當地社保部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請養老保險補貼,按個人當年繳納養老保險費50%的標准給予補貼。每年9月辦理,10月底前領取。
根據有關規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外地來江門市區企業工作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請,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式進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各自繳納個人養老保險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據悉,從今日起,高技能人才從核定的現有最高技術等級符合申請養老保險補貼當月計算,每一技術等級補貼期限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內再晉升到高一技術等級的,可在原核定補貼期限基礎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級工等級享受期限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晉升為技師等級後,享受補貼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規定,高技能人才辦理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的同時核定享受補貼期限,每一技術等級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補貼期限內,個人欠繳或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和按規定辦理終止停繳養老保險當月起,停止享受補貼。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每年9月受理,辦理上年9月至當年8月期間的補貼,其中今年9月辦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補貼。經過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10月底前將補貼資金直接劃撥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補貼將於12月23日開始受理申請。據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補貼標准、申領程序和申報資料上均有創新,更貼近實際,方便群眾。
兩類人員可申請補貼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
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申報並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目前仍在靈活就業狀態,且已按相關政策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報的原享受補貼人員。其中,對2007年開始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到2010年享受補貼三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補貼期限一次性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二類是凡持本人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且已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從事靈活就業並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建立了養老保險賬戶,且已按規定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新申報的人員。
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007年、2008年已申報享受人員,仍延續原政策「4050」、非「4050」人員區分對待(「4050」與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補貼時的情況為准)。其中,「4050」人員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非「4050」人員補貼比例由原來的40%調整為50%。
2009年已申報享受人員和2010年新申報人員,統一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此次補貼按照「先繳後補、按月測算」的方式執行,補貼期限為2010年1至12月份,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給予補貼。
申報時間: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一樓社保補貼窗口。
⑹ 今年個人繳的養老保險有補貼嗎
沒聽說有補貼,農村社保只有殘疾人才是國家免於繳納社保200元,想多繳納就要自己再交一部分
⑺ 個人養老保險補貼政策
(1)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補版貼20%,個人繳納8%;
(2)失業保權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補貼1.5%,個人繳納0.5%;
(3)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70%為繳費基數,按照7%的比例,補貼6%,個人繳納1%。
4.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程序:
(1)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交驗《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登記卡》(復印件),填寫《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點擊下載.doc)
(2)社保所受理相關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實際狀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復。
(3)社保所在接到批復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未獲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⑻ 養老保險金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一、靈活就業的界定
靈活就業,是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沒有在任何組織中就業,也沒有領取個體工商經營執照,在社區內從事家政服務、自行車修理、修鞋配鑰匙、再生資源回收、服裝織補。
二、就業登記
需要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應每月到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所填寫《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進行一次就業登記,確認其就業情況。
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的最長期限為3年。
四、申請社保補貼程序和手續
(一)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業登記證明及上季度個人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或社區殘協提出申請,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或社區殘協受理申請後,應在社區內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上報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所或街道(鄉鎮)殘聯;
(二)街道勞動保障所或街道(鄉鎮)殘聯初審後,上報所屬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區(市)縣殘聯;
(三)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區(市)縣殘聯審查並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後給予社保補貼;
(四)社保補貼資金由相應的資金渠道劃撥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區(市)縣殘聯並直接補貼給靈活就業人員本人。
五、社保補貼標准
社會保險補貼按季申報,補貼項目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金額按下式計算: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40%(殘疾人員為60%)×補貼月數。
六、社保補貼的中止
已經申領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停止社保補貼:
(一)已領取個體工商經營執照;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
(三)中止就業;
(四)未繳納社保費;
(五)未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
(六)享受社保補貼期限滿3年。
靈活就業人員如中止就業或變更就業形式,應在15天向社區和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報告情況。如故意隱瞞情況騙領社保補貼的,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