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
我想問一下,養老保險是不是就是繳多少到時退多少給你,
是這樣的,不管是社保的交納還是領取,均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而不是所謂的"繳多少到時退多少給你",活得越久,領得就越多.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並且法定繼承人可以續領養老保險,直到領完.
肯定不是,可以由繼承人申領個人帳戶,而不是續領養老金.
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㈡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
樓主理解錯了!你說的是農民以自由人身份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不是叫做農村養老保險。
自由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以上年度全市最低保障工資為繳費基數的,繳費比例目前是20%,比如繳費基數是900元,則每月繳費就是180元;一年就是2160元,一次性交15年,就是32400元。因為這個基數年年升高的,以前的比例也較低,加上政策也有變化,所以會給人造成繳費額突然暴漲的感覺。
你不要急,2009年全國各省的地級市,都選擇了一個縣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相信這個新農保很快就要全面鋪開了。
這個新農保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經濟情況自由選擇的。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給予平均補貼20元,縣財政補貼10元),對每提高一個檔次繳費的,縣財政增加5元的繳費補貼。對農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等繳費困難群體,縣政府代其繳納全部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農村低保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縣政府憑《低保證》和《殘疾人證》為其代繳每人每年全部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被認定為當年度農村特殊困難戶(含農村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的其他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為其繳納或補貼每人每年80元的養老保險費,個人再按規定的繳費檔次繳納剩餘部分的養老保險費。農村重度殘疾人、農村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或補貼養老保險費的資格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殘聯、縣民政局審核認定。集重度殘疾、低保、特困等多重身份的繳費對象,繳費補貼按照參保對象能享受的最高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如果已經年滿60周歲、又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交費參保,可以按月領取55元的養老金,但是其子女必須全部參保。
㈢ 關於農村的一些養老保險問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由國務院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實現廣大城鎮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積極參保。同時,要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引導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簡稱新農保)是由政府主辦、政府補貼並最終由政府兜底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它不同於商業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指我國農村居民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後,在年老時,從國家和社會取得幫助,享受養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模式
基本原則:「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以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廣覆蓋就是普遍覆蓋農村適齡居民。有彈性就是適應農村居民收入不穩定、差距大、流動頻繁等特點。可持續就是制度科學,管理規范,服務便捷,基金安全。
制度模式: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
籌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待遇支付辦法:採取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支付辦法。
二、新農保實施主體和業務主管部門。新農保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我縣新農保工作。
三、參加對象和范圍。具有容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是新農保的參保對象。 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攜帶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薄要首頁及本人頁)各一份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填寫參保登記表一式四份)
四、新農保繳費標准。新農保的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
五、參保人繳費政府給予補貼。參保人繳費,政府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繳費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每個檔次分別補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600元以上(含6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500元標准給予補貼,
六、特殊群體參保繳費及政府補貼。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即100元)繳費的,政府予以全額代繳;農村低保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政府每年代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一半,即50元;政府除了為特殊群體代繳全部或部分保費外,再給予30元的繳費補貼。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選擇最低檔次(不含最低檔次)以上繳費的,政府不再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七、養老保險待遇。
1.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可以申請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
2. 新農保待遇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現行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支付,我縣還規定:參保人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容縣財政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中支付,參保人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支付完後由縣財政負責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未支付完,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3. 個人賬戶由四部分組成:①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②村集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補助資金;③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④個人賬戶資金運營或存款利息收入。
八、新農保養老待遇的領取條件。
1.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在我縣,實施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年滿60周歲(即1950年9月30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老年人,不用繳費,辦理參保手續後,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在本村范圍內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距領取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如58歲的交2年保費就可以了),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政府給予繳費補貼。
3.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距領取年齡(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到60周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否則,到60周歲時,全額退還其所繳納的保費及利息。對不按年繳費,到60周歲為了按月領取養老金而再進行補繳的,允許其補繳,但政府不再給予繳費補貼,並加收利息。
九、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辦法。
1. 參保人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申請轉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按以下方法辦理:①參保人在容縣內流動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予以轉移,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②參保人在跨容縣轉移的,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戶籍轉入地未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2. 參保人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流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新老農保制度的銜接。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並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的人員,按以下方法辦理:①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②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從容縣開始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可直接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與老農保養老金合並發放。
十一、其他。①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調整繳費檔次時,由容縣人民政府對繳費標准作相關調整。②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調整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和自治區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調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標准時,容縣人民政府適時作出相應的調整。③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的村民給予繳費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村集體、其他組織及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補助記入參保人個人帳戶,歸參保人所有。
十二、未參保人員的政策規定。
在制度實施時,符合參保條件而沒有參保的人員,在年滿60周歲時不能享受基礎養老金。如要享受基礎養老金,必須補繳,但補繳時,政府不給予補貼,並加收利息。
注意幾個問題:
1. 身份證、戶口簿、信用社存摺的姓名不一致的,一定要更改,必須一致才能辦理參保手續。
2. 對特殊群體(高齡老人、殘疾人等)沒有第二代身份證的,可以用第一代身份證及新戶口簿到信用社開戶,並辦理參保手續。
3. 外出打工人員已經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不用參加新農保,個別人員提出要參保的,必須向其說明,到達領取年齡時,只能是享受其中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到齡時才能確定享受新農保或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4. 已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農村居民不能申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5. 2010年10月份滿60周歲的,也要參保繳費一年。辦理參保手續後,從2010年11月起領取養老金待遇。
㈣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
農村養老保險概述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農村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保險對象的權益有: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編輯本段]農村養老保險的交費方式由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發下三種:一是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二是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的保證期農村養老保險的保證期是指對於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規定:"保險對象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編輯本段]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期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期是指參加保險的農民或鄉鎮企業職工,在參加保險後,開始向社會保險管理或經辦機構繳納保險費至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時段。這個概念即是一個時段上的劃分,也是義務與權利的界定線。按照《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保險對象60周歲為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期,即保險對象到達60周歲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那麼,在領取期之前的時期,即為養老保險的繳費期。如何構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隨著體制轉型、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農村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勞動力結構、人口結構和家庭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農民養老日益需要向社會養老模式轉變。然而在轉型期,關於我國應當建立怎樣的養老保險模式,理論界研究還不夠深刻。全國各地經過十幾年的試點和推廣實踐,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運行結果不盡如人意,暴露出現有農保制度的致命缺陷。現行農保制度亟待創新優化。
好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能有效完成其預期目標,具體來說應有如下特點:(1)體現中國農村特殊的制度環境。應結合中國農保制度環境對國際模式進行創新性借鑒。比如,要考慮中國農民「未富先老」特徵、經濟漸進轉軌、市場化和「二元」經濟背景,要考慮中國農村養老的價值取向和路徑依賴規律。
(2)要具有過渡性、銜接性。城市化、市場化,意味著人員流動增強、身份變換頻繁,養老保險制度也應具有較強的包容性,適應於人員等各種要素的變動。同時,新制度應當有利於新老模式的平滑過渡。
(3)既體現公平,又體現效率。「城鄉剪刀差」的客觀存在要求「城市反哺農村」機制的建立。政府的補貼和兜底機制正體現了社會性、福利性和公平性。好的制度安排也應當體現個體差異,發揮激勵功能。
(4)既體現自願性,也體現強制性。中國區域發展差異大,個人繳費能力和繳費意願各異,應實行富有彈性的農保制度。農保制度的避險功能、大數法則、老齡化問題迫在眉睫,必須強制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5)「輸血機制」和「造血機制」並舉。「輸血機制」是一種被動、事後、依賴性機制,「造血機制」則是一種主動、事前、自主性機制。可以通過投資機制、融資機制安排,在預防未來消費風險的同時,提高當前收入能力。
(6)節約甄別成本,取得盡力參保效應。農民收入非常難測試和監督,甄別成本很高,易產生逆向選擇問題,新型制度應當避免監督和測試環節,而應激發參保者盡力參保的積極性,盡量讓其自願參保。
(7)具備安全性、增值性特徵。新型農保制度要有助於避免管理低效、資金被非法挪用、增值乏力的可能性。
要具備以上特點,新型農保制度應當是一個既有前瞻性、又兼顧現實性的,政府-市場合作型的制度。為此,新型農保制度應在以下方面做出特別安排。
第一,供資制度安排。堅持「三方供資」原則,基本賬戶個人供資額設計最低額度標准,所有賬戶實施配套激勵供資機制安排,基本賬戶採用兜底機制。同時,構建「融資性供資機制」,允許以賬戶本身的現金流為擔保進行結構融資,以增加當期保費,抓住機會投資增值。
第二,賬戶結構安排。重點通過「基本賬戶」啟動農村社保制度的建立,這一賬戶由國家兜底,具有強制性。重點通過「機動賬戶」來體現個人之間經濟實力差異和參保意願的差異,通過政府配資的激勵機制,調動潛在參保者的意願和經濟能力。將重點通過「調整賬戶」實現風險准備、統籌調節機制,通過在投資前提取「投資保險金」、「通貨膨脹准備金」、「個體差異調配金」,實現制度的彈性調節機制和共濟功能。這種賬戶體系安排的重要特徵在於既體現了制度推行的強制性,又體現了自願性。
第三,賬戶功能的創新性安排。傳統的賬戶主要是完成保費的收繳和保金的發放,主要發揮的是「消費性」功能,比較被動。新型農保制度進行賬戶創新,引入資產社會政策理念和金融功能,賦予新型農保制度以「投資性功能」和「融資性功能」。資產社會政策鼓勵參保者進行個人資產積累,增強個人增加收入的能力。「投資性功能」是指農保制度的基金化趨勢,使參保者的繳費行為進化為投資於基金的行為,通過專家理財,實現投保人(基金投資人)保費的價值增值。同時,這種投資性也包括來自於「保險基金」制度下的投資和資產運用功能,以區別於一般性社會保險的「儲蓄功能」。「融資性功能」主要強調參保人利用參保賬戶獲得的除保險功能、投資以外的融資功能,只要有「機動賬戶」,就可以得到生產性融資。這一點,新疆的「呼圖壁」保費繳納證的質押融資模式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經驗。
第四,賬戶載體安排。信息卡是三大賬戶的物質載體,提供繳費、支取、記錄、轉賬、管理、信息查詢等一系列功能。它有如下特徵:一是標准化和統一性。全國民眾人手一卡,規格可以和銀聯卡相同,每一種卡的內容項目相同。二是惟一性。與身份證掛鉤,無法偽造。三是流動性和便攜性。卡隨人走。四是自主性。持卡人可以對卡中賬戶的多少以及類別進行自我管理。五是規范性和透明性。監督機構、管理機構、操作機構、個人可藉此了解其他主體對自己賬戶的管理情況。讀卡設施的普及建設將會有利於減少人力物力,有利於監督效率的提高。
第五,監管、管理和操作功能的分工整合。以省為單位和統一管理級別,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委員會」,取消省級以下農保部門的管理運營權,但保留其對農保事務的操作權,比如宣傳、在銀行延伸不到的落後地區收繳費等。中央建立「中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委員會」,隸屬於「中國社會保障部」,負責對各省級機構進行監管。各省委員會對農保基金進行自主投資和委託招標投資,自主投資部分僅限於風險小、收益相對確定、投資技術要求簡單的投資項目上。農保基金的委託人可以利用現有組織資源,讓網路龐大、觸角延伸較長、業務與農村聯系緊密的農業銀行承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
農村的養老保險是自己養自己.損失的不過是利息而已.所以個人認為給媽媽買農村養老險已沒多大意義,如有條件可考慮商業醫療險,但商業險的保費是很高的,看您的經濟條件了,建議先買個意外保險,附帶意外醫療的,象錢袋網的福佑天年卡就是平安保險公司承保,適合老年人的意外保險,不需體檢,網上投保,網上可查保單,只需100多元,保障全面.
㈥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1、年滿16周歲來(不含在校源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個人繳費分12檔 地方補貼每年至少30元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3、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1200元12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4、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㈦ 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
現在農村社保必須是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要進行社保,必須是全家都要繳納社保金,不允許家庭成員中有選擇性繳納社保金。如果你想選擇性的繳納社保金,可以進行先分戶。
㈧ 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基本原則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二、任務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四、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五、建立個人賬戶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六、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八、待遇調整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十、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十一、經辦管理服務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十二、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國務院二○○九年九月一日
強調一下,這些只是形式的一些東西,實際和現實差距蠻大的
㈨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之前我們沒買的徵用耕地後補交2萬多塊的養老金,現在還有這種補助嗎
㈩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
在當地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村辦公室駐點)申請,其手續包括身份證,戶口簿,保回費等即可。至少需要交答納15年,對交納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補交;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