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金暫停發放,有這么回事嗎
因為養老金是發放到社保卡裡面的銀行賬戶里的。如果你沒有激活的話,那麼自然是收不到養老金的。總而言之,你要確保自己通過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確保申領了社保卡,並且激活了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大家好,我是社保網路,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對養老金突然停發一事,首先不要驚慌與多慮,要相信社保經辦部門,作為政府主管擔責部門,作為退休人員的娘家人,肯定不會無故貿然行事,一定會有停發的正當理由的?
每年大張旗鼓的養老認證或者養老年檢,它是一個大的集體活動,也是社保經辦部門一年一度的慣例與常規大動作。因此,每年的時間安排相對固定,大概在開年後的三、四月份以後,才會有所行動的!
以上分析與研判,不一定十分精準和周全。但是,出現特殊的情況徵兆,卻是一個大概率的事情,不然,社保經辦部門不會貿然採取如此行動。據此也可以看出,每一年的養老認證與養老年檢安排,對於廣大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那是多麼的重要與必要啊!
② 停發養老金就意味著老人過世嗎
③ 什麼情況停發養老金
根據有關復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制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過6 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四)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對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對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對第(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經冒領的金額。」
④ 暫停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⑤ 社保養老金停發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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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發?你說的是養老金吧?
養老金被停發很有可能是你沒有及時參加當年度的退休人員年審,你及時到你的社保關系所在機構辦理審驗手續,審驗後會補發前期待遇並開始正常發放。
⑥ 從今年9月起將停發或少發部分農民的養老金,這是怎麼回事
如今、各省市的養老保險,正在並軌、統籌、聯網;到今年底、全國的養老保險將全部並軌、統籌、聯網;從今年9月起,將停發、或少發局部農民的養老金(養老保險),到底是怎樣回事?
六:在鄉村(原籍)己交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又在外地就業、打工的,只能住留一份養老保險;正在同時交納「雙份」養老保險的老鄉、盡快與老家的村鎮、或社保部門獲得聯絡與溝通;
⑦ 養老保險停發怎麼處理
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四十六條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待遇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認證。
第四十八條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
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認證。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國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居住地尚未與我國建交的,由我國駐該國有關機構或有關代管使領館辦理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第四十九條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
(一)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二)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4〕8號
(五)認證結果處理。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協助認證表後,要認真復核,經審核確認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應繼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在限定期限內沒有收到退休人員的協助認證表,應暫停發放養老金,並再次向退休人員發函催辦認證手續。退休人員發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或經催辦反饋了認證信息並被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的有關規定,分別做出停發、暫時停發、補發並恢復發放養老金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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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有傳言說2020年4月退休人員暫停養老金發放是真的嗎
假的,退休的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生存的根本政府不會停發的,不要道聽途說自己嚇自己。政府不但不會暫停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還每年都給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⑨ 發生哪些情形,將停發或暫時停發養老金
根據抄《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退休人員去世後,親屬應在30日內到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離退休人員下落不明超6個月的,親屬應在其失蹤後第六個月通知社保部門,四年後仍下落不明的,親屬到公安部門處理戶口注銷手續後由社保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親屬應在事發當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⑩ 停發養老保險金需要哪些手續
不可能,社保部門沒有特殊情況是不會隨便停養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