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8〕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制訂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現予印發。
建立完善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先行試點,積累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務院決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未進行試點的地區仍執行現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試點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要組成試點工作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改革方案。各試點地區要按照《試點方案》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促進人員流動,保障退休人員墓本生活,制訂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建立起獨立於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為3%,以後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准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為建立多得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進一步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具備條件的試點省(市)可從改革開始即實行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同的統籌層次。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待條件具備時,與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投資運營,確保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要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印[2001]13號)規定執行。
(三)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試點地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適當充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經費,為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相適應的工作條件。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實施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強與試點省(市)的聯系與溝通,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工作。
四、改革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於分類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41230
42226
43223
44220
45216
46212
47208
48204
49199
50195
51190
52185
53180
54175
55170
56164
57158
58152
59145
60139
61132
62125
63117
64109
65101
6693
6784
6875
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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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什麼時候實施
養老金「並軌」 工資會漲嗎?待遇會降嗎?
終於「並軌」了!
得知養老金並軌,廣東陽春的余佩霞說:「終於盼到這一天了。」她盼望通過養老金「並軌」,把自己的養老金提上去,提高晚年生活質量。
記者采訪發現,養老金「並軌」的消息一出,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普通老百姓拍手稱快,認為體現了公平;有些公務員卻感覺一下子難以接受。多位專家分析認為,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退休金肯定要降低一些,但降幅不會很大,即使有很大降幅,也會通過職業年金彌補。專家認為,與企業年金不同,職業年金的推廣力度會很大。
③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國家人社部與抄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法。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近段時間,河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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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中央通過養老保險改革方案何為「雙軌制」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日前表示,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同時,將建立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12月20日《新京報》)。
養老金「雙軌制」久受詬病,公眾終於盼來權威部門「合並統一」的表態。
當下社會不公之一在於養老不公,而養老不公主要體現在「雙軌制」。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如果說這個特殊產物在多年前存在還能說得過去的話,在我們認為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今天,「雙軌制」就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雙軌制」的存在,不僅影響到養老公平,而且也影響到政府公信力,給公眾的印象是公權力「自肥」。
不管是因為人大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一致呼籲,還是有關部門早有改革之意,總之,人社部這次公開表態養老金「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消息振奮人心。但何時、如何讓養老金「雙合一」?人社部並沒有明確承諾。在筆者看來,「雙軌制」合並統一,前提是早日出台改革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可以預言,打破養老金「雙軌制」是最為艱難的一項改革,艱難程度一點不亞於收入分配改革。據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過去難以出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遇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同樣,打破「雙軌制」也會遇到既得利益者反對,因為很多公務員已經習慣了享受這種福利,自然不願意改變現狀。
據悉,事業單位就曾抵制養老保險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發,在5個試點省市進行改革試點。然而,該方案下發一年有餘,媒體披露五個試點省市幾無進展。有人認為是制度設計不合理,有人認為改革方向不對,還有人認為方案出台時機、程序不合理。
除了改革方案本身有些問題外,事業單位抵制養老金改革也在意料之中。顯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先行改革的成敗得失,今後在改革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時,必須從中吸取教訓和經驗。這樣才能減少改革阻力。更重要的是,要堅定養老金「雙合一」的改革決心。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改革需破利益固化藩籬。
日前,人社部專家金維剛表示,要積極探索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雙軌制」所導致的待遇差距過大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要高度重視和採取必要措施解決的時候了。這一觀點代表了很多公眾的心聲。現在的問題在於,有關方面何時把這項改革轉化為實際行動,以時間表和路線圖展示改革決心。
盡管早在2009年就有專家透露,公務員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討論。但事實證明,這項改革截至目前還沒有讓公眾看到實質性動作。而且,在《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只提到「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如何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卻沒有明確。這讓人有些憂慮。
如果養老金「雙合一」改革不能在「十二五」期間有實質性動作,所謂「終將合並統一」恐怕是一個遙遠的夢,養老金「雙軌制」造成的社會裂痕會越來越大。因此,筆者期待養老金「雙合一」改革「快馬加鞭」,早日落到實際行動中。坦率地說,所謂「雙合一」,就是公務員養老待遇要向企業職工看齊,因為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向公務員看齊需要巨大的財政投入,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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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江西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實施方案
為確保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新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專平穩銜接,對「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屬,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百分之二十第三年退休的人員〈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發放百分之三十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百。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2014年所出的並軌文件、只是一個標准、從2014年10月1日起—2024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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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所有地區都開始實施嗎
「雙軌制」破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今年又一次被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它是正在制定中的養老保險頂層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2008年開始國務院下發文件進行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到2013年,政府的思路是「事業單位先改,公務員暫時不動」,但經過去年一年全民社保大討論之後,改革思路已經發生變化,下一步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進行改革將是大概率事件。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同時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
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大方向,簡單而言就是像企業一樣,僱主繳費參加社會統籌,個人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同時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建立職業年金。按照現行費率,單位繳費為20%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8%入個人賬戶;職業年金最高繳費標准為16%,其中單位個人分別繳納8%。這樣算來,單位和個人的總費率最高將達44%。
中央文件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已經謀動。《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調查時獲悉,3月中旬,廣東省人社廳派出了一個調研小組去中山市調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此之前,他們已經派專人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進行測算。
廣東省人社廳一位副廳長在內部會議上表示,中央層面將在今年出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文件,廣東省將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改革的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的基本方向是建立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待遇調整辦法,同步建立職業年金,目的是做到新老制度銜接,實現平穩過渡。
本報記者在廣東調查時發現,廣東一些市縣比如中山、珠海、湛江等地區,這十多年來公務員一直都是繳納養老金的。其中中山市最為典型,公務員個人和財政都拿出「真金白銀」來按照企業標准進行繳費。
楊燕綏把當前地方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進行的一些試點概括為兩種,一是「進口改出口不改」,類似於中山;二是「進口小改出口不改」,一些地區公務員繳費標准達不到8%,只做到5%,甚至只有2%~3%。各地改革的共同點是,不管繳費多少和計發方式的變化,最終領取的還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高替代率來計算,並不改變待遇水平。
誰來埋單?
國務院事業單位改革文件下發7年來,試點各地紋絲不動的最根本原因並非公眾所認為的——這部分人更有話語權,而是因為這項改革背後所面臨的財務困局。
在楊燕綏看來,公務員改革相對是容易的,他們個人繳費可以通過漲工資來實現平衡,僱主繳費財政也可以安排資金。「事業單位就難了,面對如此龐大的公共部門,可以明確預計,各級財政不願意也沒能力為他們埋單,事業單位並沒有收入來源來解決這一問題。」楊燕綏說。
王文雲每月扣除需要向學校後勤部門支付的房租、停車費等諸多費用之後,她實際拿到手的只有不到4000元,這個收入水平在北京來說並不算高。
按照現行的改革方案,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總計將最高達到16%,這意味著她每個月還將拿出720元為養老儲蓄,這對於她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將直接影響到她的當期消費。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共部門的雇員勞動收入仍然是高度計劃的,它不包含養老的剩餘權益,他們的工資水平低於同等條件下市場化部門人員,這些雇員等於交了「隱形稅」,退休金的高水平只是雇員工資的延期支付。「這些公共部門一旦個人進行繳費將破壞現有薪酬結構的平衡,將會對這些部門人員的穩定性造成影響。」李珍說。
而一旦進行改革,比王文雲更焦慮的是她的校長。作為僱主,學校必須為老師繳納20%的社會統籌,還應該繳納最高達8%的職業年金。
「這筆額外的支出如果讓學校來出,學校只能亂收費,政策也不允許,如果讓財政來出,財政預算中現在也沒有這一項。」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公務員改革的難度遠遠小於事業單位,公務員作為財政供養人員,即使財政為他們繳費只是從一個口袋轉向另一個口袋,財政甚至可以為公務員「記空賬」,到他們退休時一並補發他們。
「一旦改革,財政肯定不會為所有的事業單位埋單,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方案,行政類和公益類中一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比如中小學基礎教育等,財政還有可能負擔,對於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等公益類事業單位財政完全出資的可能性很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若改革後仍然由財政負擔,也就沒有改革的必要了。
昂貴的改革
總費率高達44%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成為一項昂貴的改革。楊燕綏認為,僅公務員啟動養老改革一項,財政初期需要支付三筆錢:一是公務員過去工作年限的視同繳費;二是當期繳費入統籌賬戶的20%,入職業年金的8%;三是執行「老人老制度」人群當期的養老金。
深圳的經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2010年深圳全市行政機關全面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從增量開始進行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新聘任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會養老保險。2012年8月,深圳市事業單位也進行了同樣的改革,2013年底,深圳市遞交方案,對改革之前參加工作的「委任制」公務員進行養老保險改革。
深圳為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標准為每月工資的21%,其中單位繳13%、個人繳8%。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由單位繳納。考核合格的,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交職業年金,待退休後領取,繳交比例暫定為8%,月工資總額超過城鎮在崗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繳交比例為9%。
由於深圳社會統籌的繳費基數13%低於全國20%的水平,深圳機關事業單位繳費總比達到30%,遠高於企業職工的繳費水平。若按此繳費水平,退休之後養老保險的替代率與改革之前差別不會太大。
楊燕綏對於財政出資來進行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持悲觀態度。她認為,深圳經驗能夠執行的前提是財力支撐。在中國的很多地區,有限的財政收入能夠解決公務員和基礎教育老師的工資已經很吃力了,很難再拿出額外的財力來進行養老保險改革。
公平之辯
追求公平是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首要目的,但按照當前像復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模式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公平。
未來最大的不公平將是年金的差異,有沒有年金將成為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的決定因素。現在中國的企業年金仍然是「富人俱樂部」,當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只有2000萬人,而且絕大多數都是國有大型壟斷企業。
制度允許所有的參保企業為職工建立年金,並於去年底出台了年金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但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高費率嚴重擠壓了年金的空間。
楊燕綏說,企業年金發展最大的瓶頸在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過高,一般企業沒有能力再為職工建立年金。公務員的職業年金可以由財政埋單,財政無法顧及的事業單位就會出現千差萬別的情況,她預計大部分事業單位也沒有能力建立年金。
「何為養老金的公平」同樣讓王文雲困惑,她博士畢業在高校工作每個月的工資只有6000元,而她同學本科畢業之後在一家外企工作,如今年薪已經50萬。
「同學說我退休之後會比他拿的錢多,這樣不公平,可是在職的時候,他比我有錢得多,我比他學歷還高,只不過進了體制內就和他收入相差這么多,難道我就會覺得公平嗎?」王文雲說。
李珍認為,企業職工養老待遇較低是有很多原因的,比如繳費時間過短,公共部門退休金要求最低工作年限是30年,而職工養老保險只要求15年。公共部門雇員的平均工作年限會在35年左右,而職工養老保險平均繳費年限已從制度之初的32.5年下降到2012年的29年左右,前者比後者多5~6年的貢獻。
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它講求權利和義務的對等。現在很多企業參保人待遇低,與繳費年限過短(很多中小企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只繳納15年就停止了繳費)、繳費基數過低(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有直接關系。
面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財務困境,楊燕綏說,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財政當期不出錢,只啟動個人繳費,對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和社會統籌都記賬,到這部分人退休的時候再一並補齊。這樣做的結果是加重製度內的不公平。
「機關事業單位總計有4000萬人,現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也才3個億,若這部分人沒有單位繳費,就相當於制度中十分之一的部分在空轉,機關事業單位的加入不僅不能緩解基金的壓力,還可能加大制度的風險。」楊燕綏說。
無論是楊燕綏還是李珍,她們都認為並軌是必然的,但簡單向企業職工養老制度並軌是不可行的,必須先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楊燕綏認為,養老保險改革首先必須區分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作為公共品的基礎養老金可以講公平,消除身份的差異,人人老了都可以領到差不多的吃飯錢,而個人賬戶則作為准公共品,根據工作年限、繳費多少而人與人不同。政府可以管吃飯,但老年人生活的改善必須靠自己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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