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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的房屋補貼

發布時間:2021-11-28 16:03:52

養老保險基數中是否含單位給職工的住房公積補貼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和規范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應收盡收,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確定
(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高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工資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
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按照遼勞社發〔2006〕8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自由職業人員(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自由職業人
員身份繼續參保人員,無繳費能力企業未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到其他企業或單位就業人員以自由職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繳費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選繳費基數。
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確定的依據
l990年,國家統計局發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l號),之後相繼下發了一系列通知對有關工資總額統計做出了明確規定;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出了《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對工資總額的有關統計做出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以上兩個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作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
三、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四、關於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一)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己完成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二)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四)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科研輔助津貼、技術監督工作津貼、社會服務津
貼、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職務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職務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等級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作業津貼及其他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
2.保健性津貼。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護士護齡津貼等。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
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生費、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過節費、幹部行車補貼、私車補貼等。
(五)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六)加班加點工資。
(七)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八)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計入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帳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薪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120號)〕。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國家統計一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帳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9.商業部門實行的櫃組承包,交通運輸部門實行的車隊承包、司機個人承包等,這部分人員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餘部分歸己。對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採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項(一定)費用支出後計算〔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勞動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號)〕。
10.使用勞務輸出機構提供的勞務工,其人數和工資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勞務工的工資,而是向勞務輸出方支付勞務費,再由勞務輸出方向勞務工支付工資,應由勞務輸出方統計工資和人數;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勞務工支付工資,則應由勞務使用方統計工資和人數。輸出和使用勞務工單位的繳費基數以誰發工資誰計算繳費基數的
原則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4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4〕48號)〕。
11.企業銷售人員、商業保險推銷人員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由各地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關於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剔除: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
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
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贊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

② 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個人繳費分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政府補助不低於30元。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准各地可根據當地財力調整。
按現在政策養老金待遇: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再加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利息)/139個月。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擔,退休後的養老金多少主要取決於1.個人繳費多少。2..政府補助多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負擔,各省的補助標准不一樣。3.你繳費的年限。

③ 養老金補貼政策

是社保補貼政策吧?如果是指4050大齡失業人員社保補貼,那就是必須達到該年齡段的失業人員才能申請。

④ 養老金屬於政府補助不

養老金一般不屬於政府補助。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⑤ 養老保險國家補貼嗎

不補貼。

五險一金當中包括了養老保險。需要注意的是在養老保險當中也分為了多種類型,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而其中我們說的五險一金當中的養老保險,其實主要就是指第一個基本養老保險,也被稱之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

該養老保險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但如果是個體戶或者自由業者,自己需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話,那此時的費用就是由自己來承擔的。

(5)養老金的房屋補貼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6%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⑥ 養老金補貼怎麼算

一、補貼方抄式 勞動保障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認定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單位或個人,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就業機構提供的對象名單進行記錄和標識。對於單位享受的養老保險補貼部分,社保經辦機構按補貼額相應減少單位應繳額,並按核減後的數額徵收養老保險費;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補貼對象,個人只繳本人應繳部分,同步計算和記錄養老保險補貼數額。
二、資金劃撥
按上述方式調整養老保險補貼方式後,養老保險補貼按季度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直接劃撥到各經辦機構收入戶,經辦機構相應沖銷就業資金欠養老保險補貼數額,當季清零,不準拖欠。
三、系統開發
省勞動保障廳統一組織在新企業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進行養老保險補貼功能開發,主要是加註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單位或個人標識、期限和標准,增加統計匯總功能等。已安裝使用新系統的市州,可按調整後的養老保險補貼方式組織實施;未安裝使用新系統的市州,要抓緊新系統統一使用工作。
四、實施時間
養老保險補貼方式的調整從今年4月起開始實施。

⑦ 有領退休金的還能領房屋補貼嗎

部分可以,具體看單位政策.

如:東北農業大學的《關於發放已故在職、退休職工住房貨幣化內補貼的通知》容
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校園「民生工程」,解決已故職工家庭實際困難,根據《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經學校黨委研究決定,學校自籌資金,對已領取過省財政住房補貼資金的已故在職、退休職工,發放所欠余額部分的住房貨幣化補貼,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故在職、退休職工的家屬,需所有繼承人共同委託其中一人來學校領取,並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有繼承權的直系親屬提供授權委託書(附件1)及身份證復印件,於2012年11月26日前送校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審核。
2.領款人的保證書(附件2),由代領人領款時現場辦理。
三、已故在職、退休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發放時間、地點在有關部門復核材料後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權委託書
附件2:保證書
計 劃 財 務 處
國有資產管理處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⑧ 退休養老金上漲包括物業補貼嗎

物業補貼應該是地方政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水平是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因次物業補貼不在調整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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