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中央調劑嗎
發布會上,盧愛紅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修訂實施失業保險條例,建立費率調整機制,推動職業人群全覆蓋。扎實推進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和待遇規范調整,全面啟動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全面推開工傷預防工作。完善落實基金監管政策措施。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
⑵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有望在何時實現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2018年1月26日舉行。發布會上,盧愛紅版表示,權下一步人社部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修訂實施失業保險條例,建立費率調整機制,推動職業人群全覆蓋。扎實推進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和待遇規范調整,全面啟動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全面推開工傷預防工作。完善落實基金監管政策措施。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
⑶ 企業退休人員二零一九年是否上調養老金那二零二零年1月退休人員調劑嗎
2019年企業退休的人員,也符合今年養老金上調政策。可以在今年的七月份上調5%的養老金。
⑷ 「養老金中央調劑」帶來哪些利好
人社部公報顯示,2017年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0202億元,仍然是收大於支,可以說養老金保發放沒有問題。但由於各地養老金不平衡現象突出,部分省份養老基金當期收不抵支,影響養老金可持續發展,而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又需要一個過程,所以中央調劑制度應運而生。
從公眾的角度來說,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一方面提升了大家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信心,因為部分省份收不抵支會讓一些職工對自己未來能否領到養老金有所擔憂,有中央調劑來保障就可打消這種顧慮。另一方面,中央調劑體現了養老金「互助共濟」,能讓大家感受到養老金制度溫暖、國家溫暖。
另外,此舉加快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步伐。全國統籌是解決養老金不平衡問題的根本辦法,但現實地看,直接實現全國統籌有一定難度,而中央調劑是一種有益探索,先讓養老金實現部分統籌,隨著上解比例逐步提高以及技術、制度不斷完善,養老金全國統籌就有望早日實現。
為了確保中央調劑制度真正落地,《通知》還提出四項措施「保駕護航」。比如「完善省級統籌制度」,既能確保各省份上解的資金到位,又能為全國統籌積累一些經驗。再如「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就有鼓勵、倒逼等作用,是落實制度不可缺少的保障措施。
但要指出的是,中央調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失衡等問題,必須要實現全國統籌,然而實現全國統籌面臨不少挑戰。目前仍是「地方割據」,各縣市自收自支,省級統籌的難度都比較大,更何況是全國統籌。所以,推進全國統籌還需要更多良策更多探索。
養老金相對富裕的省份,要有「同舟共濟」思想,才能加快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而收不抵支的省份,也不能等靠中央調節和全國統籌,要有「開源節流」思想,例如「節流」方面要避免養老金被冒領、被挪用等。在「開源」方面要促進企業職工繳納養老金。
⑸ 為什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央調劑制度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均衡地區間負擔。
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資金有4.14萬億元,但近2/3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而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則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
因此,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內對基金進行統籌有其必要性。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應參保人數,起步初期暫按企業就業人數和參保人數平均值核定。隨著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可逐步過渡到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核定。
(5)企業養老金調劑擴展閱讀: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⑹ 2016年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法
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建議細則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一個標准確定。 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的《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a.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b.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c.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d.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註: ①上述計算方法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僅對參數作了修改(研究調整一下數據的相關關系和連續性,因為孤立的數據是沒有意義的)。 老年養老金的年齡補貼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齡補貼率可以用於調整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的關系及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有無個人繳存的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勞動補貼率等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勞動退休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多少。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降低目前養老金水平,取1.4%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提高目前養老金水平。但是其結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適合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可以有效的控制養老金缺口的大小。 個人儲老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多少,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個人繳存部分,如同銀行儲蓄。由於個人繳存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才有的,以前沒有的可以通過年齡補貼率進行調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例)為增加值。 公式中:65為老年年齡;76為人口預期壽命;12為一年十二個月。 ②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小於計算值,按計算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大於計算值,按計算值+(原個人養老金數值-計算值)/2的數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作為目前狀況的一種「提低控高」方法,長遠目的是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退休金是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勞動退休金就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退休金就少;個人儲老金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三、《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步驟 步驟1.試點省市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核實,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專生、大專生、大學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還有核實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非試點省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在實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之前「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時機。 步驟2.2015年10月1日在試點省市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獲得經驗。試點省市例如:天津(直轄市)、遼寧(北)、青海(西)、浙江(東)、廣東(南)。 步驟3.2016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 四、後續工作 完成《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後,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進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繳費年限補貼率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 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並個人核准、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審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按月勞動退休金公式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勞動退休金=∑當地勞動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個人統籌比+當地勞動工資水平×繳費年限補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對建國以來於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做相應的整理、修改和廢止,到2020年前,完成構建社會保險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⑺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的通知 魯勞社[2008]21號
魯政辦發〔2011〕6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全體人民老有所養,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做好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養老保障工作,關繫到群眾切身利益,關繫到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市、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政策解釋、信訪穩定、審計監察等有關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開設專門窗口,簡便操作手續,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要明確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時間和人力,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各市工作任務完成後,要寫出總結報告,於2012年1月底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為切實做好我省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工作,妥善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曾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三)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二、補繳及待遇計發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省統一規定的補繳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後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准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准和月養老金水平見附件)。
今後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以上補繳納入人員由省按特殊群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辦法。
三、費用籌集
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助條件的,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四、統籌范圍
補繳納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各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五、有關政策
(一)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本人原始檔案與居民身份證相結合的辦法。原始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准。
(二)工作經歷的認定,要以認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准;本人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並履行公示程序後方可認定。
(三)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每人1.5萬元的標准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其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補繳納入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戶中支付,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准支付。
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人員,個人繳費賬戶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遺屬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四)原已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或繼續享受,或按本實施意見補繳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基本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要加強養老保險的信息互通和比對,防止出現重復領取養老金的問題。
(五)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補繳後,不認定連續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六、工作要求
妥善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工作班子,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把握和執行政策,堅決防止弄虛作假行為,確保這項工作規范順利開展。對違反政策規定辦理補繳納入手續的,要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等各種手段,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各有關企業要配合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提供補繳納入人員身份和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協助辦理有關手續;同時,要向本企業人員做好政策解讀和思想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建立補繳納入人員信息資料庫,做好資格審查、繳費核定、待遇支付等相關工作。
對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出現的基金收支缺口,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養老保險費徵收工作、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以解決。省按照《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魯勞社〔2008〕17號)的有關規定予以統籌考慮。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11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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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養老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中央調劑
7月1日起,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正式進入「富幫窮」時代。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內建立企業職工基容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並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在實施中央統一調劑的同時,國務院還提出,將統一制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統一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等,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全國統一。
⑼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
這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與企業、個人無關,與各省市社保基金余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