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個月上班九天公司給交的保險部分需要自己承擔嗎
一、一個月上班九天公司給交的保險部分不需要自己承擔。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麼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員工參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時間。
如果勞動者有出勤滿15天,用人單位應當在當月為其繳納社保。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員工入職工作的,公司應當為其交納社會保險,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這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投訴。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用人單位是應當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定義務;
2、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社會保險的繳納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說意義非常重大。一旦發生一些什麼事故,都可以利用這個保險來進行賠償,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非常有力的保障。而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之後就需要進行社會保險的購買,否則的話就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投訴。
『貳』 當月辭職出勤天數不夠15天,公司應不應該給繳納社保
應該。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工人繳納社保,可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2)出勤天數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018年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我國將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叄』 員工離職當月出勤天數太少單位可以不為其繳納保險嗎
沒有離職,只要還在單位,就應該繳納社保。
公司未買保險當事人可以隨時離職,並要求補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該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肆』 職工出勤不足怎麼交社保
【法律分析】
應當足額繳納,但不上班的天數不用計薪。即便職工因病事假造成出勤天數較少的,單位應承擔的社保費用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強制性義務。如果用人單位單位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用人單位單位不補繳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屬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伍』 發工資是按照稅前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還是稅後扣除五險一金實際工資/當月應
你好!僅供參考 , 祝事事順利 , 望採納不勝感激!
發工資是按照稅後扣除五險一金後的實際工資發放哦!
『陸』 養老保險全月扣,,發工資為什麼按天計算
扣養老金是單位代扣,社保局要求必須按月繳納養老金。
發工資如果出勤天數不是一整月,那麼就只能按天數計算。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柒』 繳納養老保險 確認出勤天數是不是概念相同
繳納養老保險跟你出勤天數概念按道理是不相同的。因為你出不出勤,那隻是你的工作日,是跟工資掛勾。只要你在這個單位上班,那必須得交養老保險。如果你經常請假不上班,那單位可以考慮是否交不交保險。
『捌』 出勤天數從簽合同開始算從第一天上班開始算從交養老保險金開始算
標準是從簽合同的起始日期計算(就是上班日期),不是簽訂的日期
『玖』 因考勤天數不夠需要公司繼續交養老保險的申請
這個就要看你們公司內部的情況了,按照正常情況,只要你不是離職,公司就需要按證給你買養老保險的,這個並不需要寫申請
『拾』 一個月需上多少天班公司才會幫買社保
單位是否給你買社保,主要看你是否領取單位的工資,因為社會養老保險都是從幹部職工的工資裡面扣除一部分再繳納上去,如果你沒有領取到工資,自然而然就不能夠為你購買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