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辭職公司沒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社會保險費內征繳暫行條例》第容二十三條的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 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對此,職工可以採取以下 措施:
1、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並為本人補繳未繳納的保險費;
2、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3、在知道用 人單位未為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60日內,或者在與用人單位解 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被單位辭退之曰 起計算),向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4、超過法定時效未 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公司未按時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 養老保險欠繳怎麼辦
養老保險欠繳,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公司不為你補繳,你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