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金替代率是什麼 目前養老金替代率是多少
養老金替代來率,是指勞動者退源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
養老金替代率的具體數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來獲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員領取的平均養老金為650元/月,而同年該城市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為1100元/月,則:2002年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為(650÷1100)×100% = 59.09% 。
由於我國目前實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以向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為目的的制度。因此,這個制度設計的基本養老金目標替代率為60%左右
B. 養老金替代率的制度體系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實行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已經遠遠超過80%,據網上披露的資料,高達92%-107%。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由於種種原因,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卻呈現逐漸走低的趨勢,從改革初期的60%多降低至40%左右的低水平。
顯然,養老金替代率降低至40%左右,已經嚴重低於正常水平,說明企業的養老保險改革出現了嚴重問題。多年來,這種替代率超低的現象一再向我們發出種種警示。
首先,40%替代率警示我們,職工退休後養老金收入不到在職時工資額的一半,生活水平出現大幅下降。從全國范圍看,它意味著退休人員收入水平大幅低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7147元,月均3096元。而2010年全國企業養老金月平均水平僅為1300元。據此計算出的2010年全國企業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僅為42%。我國勞動收入佔比連續20多年下降,本來在職時工資就很低,退休後養老金替代率又大幅降低至40%,可以想見他們的生活保障水平太低了。
其次,養老金40%替代率,養老金收入僅有人均1500元,警示我們企退職工的人均總收入已經遠低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成為城鎮中的低收入群體。據新人社函〔2011〕204號文件公布,2010年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為19109元。而據人社部宣布,2010年經過六次連調,企業養老金月人均1300元,年人均15600元。二者相比較,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19109元,比企退職工年人均總收入15600元高出3509元,超出22.5%。這就是說,企退人員平均年收入已經遠低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僅相當於後者的81.6%。表明企退職工已成為城鎮中的低收入群體,淪為貧困一族。
第三,40%養老金替代率警示我們,我國的養老保障水平已經遠遠低於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有關資料顯示,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准公約》目前規定,養老金的最低替代率為55%。78%的國家已超過60%,低於40%的只有海地(33%)一個國家,替代率在40%的也僅有6個國家。這說明我國養老金替代率不僅已經遠低於《社會保障最低標准公約》規定的55%的最低替代率,對照我國人均高達28%的世界最高繳費率,不難發現實際替代率水平已居於世界160多個國家排名的末位。
第四,與我國的高繳費率對照,40%替代率警示我們,養老金水平竟然只達到按繳費水平應達到的替代率水平的一半。我國的繳費率畸高,列世界180多個國家之首。按規定職工個人繳費8%,單位繳費20%,合計繳費率達28%。三比一的供養比(三人繳費供一人退休費用),三人的28%合計,繳費率達到84%。根據繳費率和供養比,合理的養老金替代率應該達到84%,而實際只有40%左右,說明替代率僅有合理的替代率的一半。這是一種極不公平極為反常的現象。
第五,對照改革前企業退休費替代率的水平,40%的替代率警示我們,養老保險改革以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出現了明顯下降。改革前企業實行現收現付的制度,職工不繳費,工作滿三十年退休時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資的90%,保證了他們退休後生活水平得到了較好的保障。然而養老改革後,繳費負擔加重,替代率反而由改革前的90%大幅下降至40%左右,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出現大幅下降。很明顯,這是有違養老制度改革的初衷的。
C. 養老金替代率的簡要介紹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養老金替代率的具體數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來獲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員領取的平均養老金為650元/月,而同年該城市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為1100元/月,則:2002年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為(650÷1100)×100% = 59.09% 。決定替代率的基本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基金的承受能力;二是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三是養老金的增長機制。
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層次計算,它包括:個人退休時的養老金與其在職時工資收入之比;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行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行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地區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地區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全國退休人員平均退休金與全國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五種。根據工作或研究需要,可採用不同的比值(比率)來說明個人、企業、行業、地區、全國養老金替代率狀況、平均值、縱橫向水平比較和變動趨勢。
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不致有大的下降,讓退休職工得以分享社會發展成果,實現尊嚴養老,養老金替代率必須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從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職工養老待遇的歷史情況,職工和企業的繳費水平,以及國家對公民應承擔的養老責任出發,養老金替代率一般應該保持在80%以上。低於這個水平就意味著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比在職時有了較大幅度降低,生活保障水平較差,分享成果、體面養老、尊嚴養老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採用不同的養老制度。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造成了社會不公,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仍然沿用財政大包大攬的制度,養老保險替代率大大高於同期的企業職工,是當今不公正政策的典型代表。
為提高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水平,彌補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不足,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總體方案還同時設計了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的替代率和個人儲蓄性養老金的替代率。
D. 養老金替代率的媒體評論
國經濟網網友賈文和發表觀點:「雙軌制」改革是關鍵
社會各界圍繞養老的話題不斷增多。先有媒體報道多個省市養老金入不敷出,後有勞動力人口首次下降、人口紅利是否消失的討論,2013年9月,清華大學提出的「從2015年開始實施有步驟的延遲退休計劃」則引來網友的無數「板磚」。9月10日又有一則新消息闖入公眾的視野: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測算,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低於國際警戒線(55%)。
養老金替代率,也就是退休工資占收入比。它不僅關繫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且同整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密切相關。作為整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關鍵點,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個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無疑,我國養老金替代率低於警戒線的現實督促「養老問題」必須要找到解決辦法。
養老金入市也好,延遲退休也罷,個中原因很多且利益復雜。看似一團亂麻,因而我們需要抽絲剝繭,其中現行的養老金「雙軌制」就是這個「線頭」。打破養老金「雙軌制」具有扎實的民意基礎和強烈的現實需求,2013年初,國家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實現了養老金「九連增」。盡管國家年年為企業退休職工提高養老金,但相較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養老金差距懸殊問題依然突出。
應當承認,正如在職人員的薪資水平不可能完全等同一樣,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必然存在一定差別。但養老金「雙軌制」則是一種制度不公,是在不同社會人群之間形成一道人為的「鴻溝」。這不僅加劇了企業退休人員的不公平感,也不利於形成社會合力,以應對「老齡潮」帶來的養老問題。
養老金「並軌」就是要改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建立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雖然這會面臨群體間的利益協調很難、事業單位人員擔心待遇會降低、新舊制度銜接不容易、體制性障礙導致難以一碗水端平等問題,但改革的著力點就在於打破這種固化利益群體的限制,破除「權力自肥」機制,沒有「不管前面是地雷陣還是萬丈深淵,都將一往無前」的勇氣是不可能實現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這個兩千多年以來的社會心理傾向一直存在。在國人的理想還是停留在獲取財富的結果上(均富),而不是關注於機會和權利的平等上的背景下,養老金「並軌」符合當下大多數人的共識。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名譽院長林毅夫預計,到2020年,中國人均收入水平很可能達到12700美元,按照聯合國或世界銀行的指標,將是高收入國家。
E. 養老金替代率是什麼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國際標准替代率要達到70%才能保持生活品質不下降。
F. 什麼是養老金替代率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舉個例子,假如我這個月剛退休,上個月退休前的工資是5000元/月,這個月退休後領到的養老金是3000元/月,那麼我的養老金替代率就是3000/5000=60%。
近年來中國人口老齡化加劇,我們從中國報告網上整理了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得到的全國平均值為2013年48%,2014年45%。全國平均值看來,我們退休後領到的工資是退休前的一半都不到!退休前後收入突然腰斬,可是吃飯睡覺、看病吃葯要花的錢只多不少,人人都想退休後安享晚年,晚年是有了,沒有足夠的養老金,怎麼安享?
所以,買一份年金險,很有必要。
趁著年輕,趁著手中有盈餘,每年、每季度或者每月交一部分錢給到保險公司用於投資,保險公司會幫您打理這部分資產,不管這部分資產是盈利還是虧損,保險公司都會按合同約定分期給付給您約定數額。簽合同時,您就能確定地知道到約定期限時能拿到多少錢,一款優秀的年金產品,應該滿足以下兩個標准:
1、終身領取:年金險,是為了解決人「活得太久」的「風險」,做為消費者,最希望的自然是活多久,就能領多久,因此,可終身領取是優秀年金產品的基本要求之一;
2、確定收益:投資具有不確定性,合同上明明白白寫清楚收益率,讓消費者實打實明白每年自己能拿到手的數額,是優秀年金產品的另一點要求;
如果您對保險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聯系我,盛世創富會幫您設計最優質的養老保障規劃方案。
G. 養老金替代率應該為多少——個人期望和政府安排
養老金是當人們年老工作效率不高時,用來替代其工資的。那麼個人希望有多高的養老金替代率?政府又應規定多高的養老金替代率呢?如果個人希望的養老金替代率太低,退休人員有可能會成為社會的負擔。如果政府規定的替代率太高,就需要加重繳費負擔來為其籌資,而且還會隨著金融和勞動力市場問題而使福利受到損失。但是,何為「太低」,何為「太高」呢?養老金替代率可以根據不同的基礎來計算。替代率通常被闡釋為工人最末一年工資或若干年內平均工資(如一生的年平均工資)的某一百分比。有時它被表述為社會平均工資的某一百分比。在計算時,可以把養老金當作繳費前毛收入或者繳費後凈收入的某一百分比。許多家庭期望退休金是終生平均毛工資的75%,而政府為每個工人規定的替代率可能只有50%,同時為低收入者制定了最低貧困線標准。1、個人的工資替代率目標根據消費的生命周期理論,人們希望在一生中合理分配消費。這種理論簡單的說法就是人們希望自己每年的消費額,不論年輕還是年老時,都是相同的,所以在收入高的年份里他們要省下一些錢供收入低的時候消費。若是這樣的話,工人要求養老金是其一生平均凈工資的100%。這種理論更現實的一種說法假設人們希望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消費。許多人希望年輕時消費多一些,以撫養子女和因工作需要住在高消費區。另外一些人,有的因為醫療費負擔重,有的因為閑遐時間多或習慣了舒適的生活方式,希望年老時消費多些。而且,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人們的消費要隨之增長以維持相對的水準。健康狀況和生活費用等不確定因素使問題變得更加復雜。有些人希望退休金超過一生平均凈工資的100%。恰當的替代率還取決於工資基礎。在經濟增長中或對於那些有專業技術的工人來說,收入隨年齡而增長,所以在最後一年的工資比平均數要高出好多。對他們來說相當於一生平均工資100%的養老金只是他們最後一年工資很小的一個百分比。舉例來說,如果40年中工資每年增長2%,那麼最後一年的工資幾乎比一生的平均工資高50%。這意味著按一生平均工資的100%支付養老金也只相當於最後一年工資的70%。凈收入和毛收入的差別使問題更加復雜。因為人們必須從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來儲蓄或者繳納工資稅。如果儲蓄率或者繳費率是22.5%,按平均凈工資的100%得到的養老金相當於平均毛工資的77.5%。考察這些關系,得出三個結論:(1)由於環境,各家庭的傾向性和經濟增長率不同,所謂「正確」的替代率變動很大。(2)由於所採用的工資基礎不同,不同的工資替代率下養老金數額有可能相同。(3)對於許多家庭來說,下述的養老金替代率是合理的:大約是一生毛平均工資的75%或者是最後一年毛工資的一半。這樣的養老金目標使高工資家庭能過得很舒服,而對於低工資家庭來說,僅能維持生存。2、強制性工資替代目標政府沒有必要為每個個人規定充足的養老金。因為人們對年輕時和年老時的相對消費有不同的傾向,政府可以通過確定較高的強制性儲蓄率或繳費率來減少一部分人的福利。一些分析家認為,政府應規定僅能滿足基本需要的養老金,這樣儲蓄傾向低的人就不會成為社會的負擔。低的養老金規定促使想獲得更高收入的自謀出路,從而避免強制性養老金方案帶來的逃稅和資本市場及勞動力市場的扭曲。還有一些分析家認為,政府強制性規定應該超過基本需要的水平,通過要求人們參加年金統籌的方式來彌補保險市場的不足。舉例來說,政府要求儲蓄或繳費水平相當於工人一生平均毛工資的60%,最低限是社會平均毛工資的1/3。這也是一些經合組織國家(OECD)實行的替代率。強制性計劃可以是公營也可以是私營,盡管最低限的養老金水平可能需要公共轉移支付。最低限和低收入家庭的替代率目標相近。
H. 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是多少
問: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是多少?
答: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所副研究員關博表示:「目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穩定在65%以上水平,退休職工養老金待遇與目標替代率背離問題得到了根本扭轉。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重點轉向應對通貨膨脹風險並共享發展成果,預計增幅會保持在相對合理區間。」
I. 養老金替代率的發展狀況
多方關注
1999年之前,中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總體維持在75%以上,但是之後呈逐年下降趨勢,已經下降至40%以下,而且不同人群養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異也引起了各方的關注。
在養老「雙軌制」下,機關事業單位仍然沿用財政大包大攬的制度,養老保險替代率確定為90%~107%,而同期佔了人口大部分比例的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僅為不到40%。極為不公的歧視性政策引起了社會廣泛的反對與抗議。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全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統一作重大調整。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國家對養老金替代率的影響不僅表現為政策的投入,而且尤其表現在國家在收繳的養老保險基金外,通過財政支出進行的資金投入。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剛建立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時就明確了在出現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由財政「兜底」補足的原則,以確保制度規定的養老金替代率的實現。更為典型的則是從2005年起,連續9年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每年提高10%左右,2013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達1642億元。2010年調整後,全國企業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了1900多元,從而保證了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的同時企業養老金替代率的穩定。
需要系統性調整
2013年9月,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進行測算,數據顯示,養老金替代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後一直呈下降趨勢,到2011年更是降至50.3%。
按照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測算,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低於國際警戒線。
養老金標准發放過低受困於多方面,一是養老金調整機制的缺失,使得養老金增長沒有穩定的制度保障,受人為因素影響過大;二是雙軌制運行也成了養老金替代率呈現分化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原因在於,養老金來源的單一化,讓其增長後續乏力,使養老保障的質量和水平都明顯下滑。
養老金替代率下降需要系統性調整,對症下葯的方法是:盡快建立養老金穩定增長的機制,達到或接近社會平均增長的標准,共享發展成果和改革紅利;還需界定最低的養老金替代率,跌破這個警戒線就必須加速調整,以保證養老的基本盤面不受影響;要採取更加多元的養老保障,使養老收入的渠道更加豐富。要大力實施企業年金制度,給養老收入提供穩定的補充來源,又要鼓勵退休人員參與商業保險,同時應當加強對養老基金的商業運作,使其保值增值讓退休人員分享更多的紅利;另外,必須從養老保險改革破題,破解養老保險雙軌制體制束縛,縮小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
J. 養老保險是什麼,養老金替代率是什麼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替代率是用來反映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因此,確定合適的養老保險替代率目標成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關鍵問題之一,同時也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10)其實需要改革的是養老金替代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
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