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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自主擇業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1-11-27 10:27:40

㈠ 軍人自主擇業後在地方上交養老保險有沒有具體的規定

軍官自主擇業後已有退役金,不需要再交養老保險。人們常交的是社會養老保回險,只准交一份。你想答交還不成呢。商業保險,我勸你別交。那裡有很多事咱還得好好琢磨。如果你是志願兵或義務兵,則參照工人或農民工標准,不會參照公務員標准。我建議交社會養老保險,因為它會水漲船高,即國家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養老金水平,而商業保險暫時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㈡ 農村退役軍人自主擇業養老保險怎麼辦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你應該是按免除部隊服役的12年後
再繳納3年就算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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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自主擇業軍人養老保險

自主擇業是國家鼓勵的。如果你參加就業,單位會繳納社會保險,軍齡也會視為繳費年限。如果你創業,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軍齡亦會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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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軍人自主擇業後在地方上交養老保險有沒有具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2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軍人傷亡保險
第三章退役養老保險
第四章退役醫療保險
第五章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第六章軍人保險基金
第七章保險經辦與監督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軍人保險關系,維護軍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
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第三條軍人保險制度應當體現軍人職業特點,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國家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軍人保險制度。
第四條國家促進軍人保險事業的發展,為軍人保險提供財政撥款和政策支持。
第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保險主管部門負責全軍的軍人保險工作。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軍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軍人保險工作。
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負責承辦軍人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軍人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辦理軍人保險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軍人依法參加軍人保險並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
軍人有權查詢、核對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提供軍人保險和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二章軍人傷亡保險
第七條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
第八條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
第九條軍人死亡和殘疾的性質認定、殘疾等級評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軍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殘的,不享受軍人傷亡保險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已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十二條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第三章退役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四條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養老辦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退役醫療保險
第二十條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准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
第二十一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比例、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二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四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第二十五條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七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八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退休地,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退休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提供就業指導、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就業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提供的就業培訓的,停止給予保險繳費補助。
第六章軍人保險基金
第三十條軍人保險基金包括軍人傷亡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基金、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基金。各項軍人保險基金按照軍人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軍隊的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軍人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資金構成。
第三十二條軍人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應當繳納的保險費,由軍人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第三十三條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保險資金,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納入年度國防費預算。
第三十四條軍人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軍隊的預算管理制度,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第三十五條軍人保險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軍人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集中管理。
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嚴格管理軍人保險基金,保證基金安全。
第三十七條軍人保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准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侵佔、挪用,不得變更支出項目、擴大支出范圍或者改變支出標准。
第七章保險經辦與監督
第三十八條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軍人保險經辦管理制度。
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軍人保險金。
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辦理軍人保險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三十九條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為軍人及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保險檔案,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其個人繳費和國家補助,以及享受軍人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送達本人。
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軍人及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提供軍人保險和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四十條軍人保險信息系統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負責統一建設。
第四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軍人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十二條軍隊後勤(聯勤)機關、地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和個人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後勤(聯勤)機關、地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軍人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四十三條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軍隊單位和軍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機構對屬於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建立、轉移接續軍人保險關系的;
(二)不按照規定收繳、上繳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的;
(三)不按照規定給付軍人保險金的;
(四)篡改或者丟失個人繳費記錄等軍人保險檔案資料的;
(五)泄露軍隊單位和軍人的信息的;
(六)違反規定劃撥、存儲軍人保險基金的;
(七)有違反法律、法規損害軍人保險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貪污、侵佔、挪用軍人保險基金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責令限期退回,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軍人保險待遇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五十條本法關於軍人保險權益和義務的規定,適用於人民武裝警察;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險基金管理,按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資金管理體制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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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自主軍人 養老保險

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我們都知道,軍人並不一定都是在戶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當軍人退役後,往往面臨著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那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理轉移接續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麼樣的辦理流程?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2016年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助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2016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指南
1.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事項
軍人退役後將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養老補助金,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2.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地點
軍人退役後安置地(戶籍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3.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時間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時間為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當然,各地的辦理時間要以當地社保局的通知為准。
4.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條件
(1)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
(2)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3)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軍隊出具的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
註:1、已申報戶籍登記在身份證申領期間,本人辦理時只需提交(2)、(3)、(4)、(5)項辦理材料;
2、單位為已建立社保賬戶的人員辦理時只需提交(3)、(4)、(5)項辦理材料。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6.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期限
核實轉入基金到賬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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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自謀職業軍人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自謀職業軍人養老保險可以自己繳納,已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即可。

㈦ 軍人自主擇業後社保

您好,您可以參考《2016年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社保轉移接續辦法》
第十一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出現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開具《軍隊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繳費工資基數表》(見附件3)交給本人,由本人隨供給關系交給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下月起停發退役金,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本通知施行前的個人服現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本通知施行後在軍隊服現役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根據《軍隊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繳費工資基數表》,以其在軍隊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通過退役金撥付渠道申請20%的養老保險補助,撥付至其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從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算起。
十二、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實行退休金保障制度,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退出現役採取國家供養方式安置的,其生活保障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
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出現役採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見附件4)和參保繳費憑證等,退還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十三、軍人服現役期間死亡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計算辦法,將其服現役期間應當計算的退役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及利息一次算清,發給其合法繼承人。
十四、軍人退出現役後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本通知施行前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軍人退役時首次安置地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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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自主擇業軍人為什麼還要上養老保險。

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1年限問題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軍齡是不計算在內的。即:不是象公務員一樣,工齡即為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從轉業當年當月算起,如果你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話!因此很多戰友在擇業後會問要不要讓企業交養老保險,答案是必須交呀!
2與退役金的關系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養老保險與退役金合並問題。[2001] 國轉聯8號文件已經非常明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並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社會養老保險是從繳納之日起算,並納入社會養保險統籌,並沒有與退役金合並或混為一談。即: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既領取退役金,60歲以後,又可以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如果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話)!兩者同時兼有,這是[2001] 國轉聯8號文件的精髓所在,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因為:自主擇業退役金永遠也不可能趕得上公務員的退休工資!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完全去補這一塊,這就是廣州自主擇業軍官的訴求所在!因此,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都應該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對自己對社會對政府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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