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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代課教師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1-11-26 21:47:13

⑴ 2016年養老保險新1政策:本人1995年前做近十年代課老師今年快55周歲、未做養老保險,能否一次

您好,社保購買看政策;原來沒交過現在不可以交了,建議購買商保彌補沒有社保的不足……

⑵ 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政策規定,2016年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麼辦

可以轉移,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內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容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⑶ 中共中央2016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麼改革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改成可以轉移,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參保辦法: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3)2016年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新政策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以下介紹代課老師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相關問題

(一)對不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辭退民辦教師,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今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辭退民辦教師個人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平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省財政負擔60%,市(州、縣)財政負擔40%。省級財政補助分三年到位。

(三)對於財政補助涉及人數較多、補助資金數額較大,一次性補繳單位部分確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分期繳納。

(四)原辭退民辦教師從新就業的,應隨同新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參加社會保險,被辭退前從事民辦教師期間的養老保險按上述辦法繳納,補繳的繳費年限和補建的個人賬戶與現在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符合以下條件的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參保補繳當民辦教師、代課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可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民辦教師;

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代課人員。

關於財政補助標准和責任分擔,對被辭退或清退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按其當民辦教師、代課的累計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戶籍所在地政府發放補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個檔次,

分別給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補助。補助資金由自治區本級財政與設區市財政或縣級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現仍在教學崗位工作的代課人員,教學單位繳費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負責解決。

被辭退或清退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原任教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資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統籌安排。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費的截止時間是201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期限養老保險手續將不再受理。因此,希望廣大代課教師能夠及時辦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⑷ 2016代課教師好消息

《2016年代課教師轉正政策最新消息》:

原民辦代課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為使原民辦代課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積極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和諧,經研究,決定向山東省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並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放范圍
凡現為山東省戶口,山東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農村公辦幼兒園)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離開教師崗位再沒有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意見實施前已經死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刑事犯罪被辭退和開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二,補助標准
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按教齡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剩餘不滿1年的教齡按1年計算。
三,執行時間
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歲的,從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已超過60歲的,從2015年1月日起發放,其超過的年限不再補發。
四,人員認證
各級門要主動主動爭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公安、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認真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由縣(市、區)統一組織,堅持物證為主,人證必須,調查審核、公開監督的原則,以鄉(鎮、辦事處)為重點進行。認證結果由縣(市、區)核准,報市備查。
五,發放辦法
經縣(市、區)核準的符合條件人員,其教齡補助發放業務的經辦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所屬社保經辦承擔,統一使用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渠道。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待遇統籌管理,規范發放。
六,資金統籌
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以縣(市、區 )財政為主。對於省財政困難縣,省財政按50%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通過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資金下達;其他縣市(市、區 )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解決。
七,政策銜接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意見》(魯教人字(2012)20號)規定發放的工作年限補助,參照本意見規定,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對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後在公辦中小學任教的人員,其補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後我省中小學招用代課教師,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發放工作年限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自籌,一並由戶口所在縣(市、區)社保經辦按月代為發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將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規劃和方案,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縣鄉責任。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工作,縣(市、區)是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在鄉(鎮、辦事處)。縣(市、區)、鄉(鎮、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執行補助標准和發放范圍等有關規定,確保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明確責任分工。門負責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身份和教齡認證工作;計劃生育、公安部門協助門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為的認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負責教齡補助代發發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訪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教齡補發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搞好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正面宣傳和解讀文件精神,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妥善解決好出現的新問題。
(五)嚴肅工作紀律。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在對人員身份和教齡認證時,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者,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補助的資格,並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⑸ 今年2016年7月份取消代課教師了嗎

《2016年代課教師轉正政策最新消息》: 原民辦代課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為使原民辦代課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積極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和諧,經研究,決定向山東省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並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放范圍 凡現為山東省戶口,山東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農村公辦幼兒園)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離開教師崗位再沒有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意見實施前已經死亡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刑事犯罪被辭退和開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二,補助標准 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按教齡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剩餘不滿1年的教齡按1年計算。 三,執行時間 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歲的,從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已超過60歲的,從2015年1月日起發放,其超過的年限不再補發。 四,人員認證 各級教育部門要主動主動爭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公安、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認真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由縣(市、區)統一組織,堅持物證為主,人證必須,調查審核、公開監督的原則,以鄉(鎮、辦事處)為重點進行。認證結果由縣(市、區)核准,報市備查。 五,發放辦法 經縣(市、區)核準的符合條件人員,其教齡補助發放業務的經辦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承擔,統一使用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渠道。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待遇統籌管理,規范發放。 六,資金統籌 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以縣(市、區 )財政為主。對於省財政困難縣,省財政按50%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通過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資金下達;其他縣市(市、區 )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解決。 七,政策銜接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意見》(魯教人字(2012)20號)規定發放的工作年限補助,參照本意見規定,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准發放。對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後在公辦中小學任教的人員,其補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後我省中小學招用代課教師,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發放工作年限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自籌,一並由戶口所在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為發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規劃和方案,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縣鄉責任。向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工作,縣(市、區)是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在鄉(鎮、辦事處)。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執行補助標准和發放范圍等有關規定,確保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部門負責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身份和教齡認證工作;計劃生育、公安部門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為的認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教齡補助代發發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訪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教齡補發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搞好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正面宣傳和解讀文件精神,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妥善解決好出現的新問題。 (五)嚴肅工作紀律。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在對人員身份和教齡認證時,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審核和公示程序,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者,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補助的資格,並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⑹ 2016兩會有代課教師的議題嗎我們是教了二十年以上的老代課教師,有教師資格證,如何解決我們的養老

兩會基本不提這種小問題的,最多有指導意見,具體實施要看各省的政策的,不過太老實的話,就會被遺忘的一群人。要走輿論路線吧,如樓上說上頭條吧

⑺ 貴州對原民代課教師的社會養老保險有補貼嗎

本報訊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布版《關於對我省原權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10月份開始,政府財政將對我省所有符合條件的原民辦教師發放專項養老補貼,補貼標准按教師教齡發放,教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可領取養老補貼10元。
在我省教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時期,原民辦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的快速發展曾經作出過積極貢獻。為了使原民辦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從10月份開始,我省將對符合條件的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
補貼發放對象為: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上世紀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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