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聽說坐牢期間不計養老金,那麼坐牢期間交了的社保金怎麼辦
如果能夠繳納上,就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❷ 坐牢期間出獄後補領了養老金為什麼又要扣回去呢
坐牢期間,肯定是不能給養老金的,因為你吃的是牢飯,不需要養老金。所以扣回是對的。
❸ 我聽朋友說,坐牢的人,即使以後釋放了,以前交的養老保險都沒有了,是這樣的嗎
是的,其養老保險不予補繳,以杭州市為例。在坐牢期間對其之前繳納的保險進行保存,待出獄後可續交。
但需要明確一點:只有養老保險可以斷交,其餘斷交後只能重新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即可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因參保人員個人原因中斷參保的,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補繳。參保人員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後,應當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如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即視為中斷參保,自第四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3)坐牢期間養老金斷了擴展閱讀: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這就是說,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也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既包括國有經濟也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業也包括困難企業。這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范圍最廣的險種之一。
但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國家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這主要是考慮到對這部分人群管理的狀況和醫療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則有可能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風險。
❹ 服刑期間 補交養老保險 內詳~!!!!
你的問題並不復雜,而且條理很清,我就按你說的逐一回答,以供參考。
1、不可以補繳;
2、依據是國家的保險條例,不是個人的主張。
3、影響是一定有的。因為一是少了繳費年限,二是中斷了繳費時間。具體要看是哪年退休,如果到60歲時累計繳費夠15年的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領取的錢要比一直繳費的少好多。
4、如果可以補繳的話當然會有滯納金,按日千分之二。可以減免。
5、如果當好有補繳的政策當然補上合適,有人測算過,按平均壽命75算,補養老保險的錢比投資任何項目回報率都高,所以國家原來是不允許補的。
以上問題已經回答清楚,你看著辦吧。
❺ 服刑期間領取了養老金是一次退賠嗎怎麼退賠
理論上 說,的確需要退還。
因為服 刑期間是暫停發放 養老金的,且不得參與當地養老金調整 ,服刑期滿後按照服刑前的金額繼續發放。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❻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有無相關文件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不可以繼續領取。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政治權利等其他的權利。這也是犯罪者對自己違法行為所應該承受的一種懲罰和責任。但是刑滿釋放後,犯罪者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應當正常享受,包括養老金的領取。
❼ 服刑人員的養老金問題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7)坐牢期間養老金斷了擴展閱讀:
❽ 在服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但因服刑中斷了社保繳納的該怎麼補繳服刑前已交了13年。
在服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但因服刑中斷了社保繳納的不能補繳。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❾ 服刑期間斷交的養老金能補交嗎
可以補交,社保不因服刑而失去補交的機會。
❿ 服刑期間不發放養老金,地方給發放了,服刑期間滿了,回到地方了,地方要求補上在服刑期間發放養老金
監獄服刑人員不應該享受養老金(中斷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錯發了,服刑人員應當返回,這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拒絕返回的可以在其恢復享受養老待遇扣回或通過訴訟程序強制退,還可以採取暫停養老金發放狹制措施,都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