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養老金並軌
這位朋友本來世上復就沒有什麼公制平的事情,而雙軌制在我們的中國已經存在了很長的時間。所以說這是這樣的事情,是不可能被消滅的。現在有所改革,現在他們也需要交納個人保險費用,但是還是比我們高很多,所以說這是很漫長的路,一般來說我們都是看不到希望。
⑵ 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以後,二者之間就不會有較大差距了嗎
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在養老保險並軌之後,二者之間就不容易有很大的差別了沒有?2014年10月份之後,機關事業單位,逐漸交納基本上養老保險以後,另外也創建了職業年金的繳費。自然大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逐漸繳納機關養老保險以後,它事實上這一說白了的機關養老保險,跟大家的企業員工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樣的。
僅僅針對她們的。測算方法完成了同樣的測算方法,我不相信愛情,但因為交費標準的不一樣,主要是均值交費指數值的不一樣其次再加上大家機關事業單位也創建了職業年金,等同於是填補養老金的工資待遇,所以說離休之後,仍然能夠得到一個較高的養老金收益。而大家企業單位這里絕大部分企業單位也沒有創建年金,因此從實質上而言,企業單位所得到養老金的水準相對性全是較為低的。二者之間的差別仍然是較為大的。
⑶ 養老金並軌有什麼好處
1、所以,總的來說,養老金並軌是好事,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⑷ 養老金並軌是企事業養老金工資拉平嗎
首先我們要假定各種對象分別按照兩種方式計算養老金,然後再進行兩條軌的對比,有比較才有優劣之分。 環境假設:工人的工作地點和退休地點均在浙江,2013年8月份退休。 企業「軌」養老金待遇計算參數如下: 2012年度浙江省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340.58 養老金計算辦法:《浙勞社老[ 2006]146號》、《浙人社發[2011]22號》、《浙人社發[2012]203號》 2013年基準調節金:120元 2013年養老金補貼:150元 1992年前視同繳費指數:0.98 1993年至1997年繳費指數:0.6 過渡性養老金系數(中人):0.014 2013年過渡性調節金系數:1 養老金最低標准:省平工資 * 40%=992.4元 角色1: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0.6 + 1)/2 * 15 * 0.01 = 400.87 個人賬戶金 = 20000 / 195 = 102.56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0.6 * 15 * 1 = 129 基本養老金 = 400.87 + 102.56 + 129 + 150 = 782.43 最低標准補足 = 992.4 – 782.43 = 209.97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2: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823.75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3: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955.32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4: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1023.5 元 角色5:性別女;年齡5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8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0.6*5+1*15.67 )/25+ 1)/2 * 25 * 0.01 = 800.29 個人賬戶金 = 35000 / 195 = 179.49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22.91*1 = 142.91 過渡性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 + 0.6*5)*0.014 = 338.76 基本養老金 = 800.29 + 179.49 +142.91 + 338.76 + 150 = 1611.45 角色6:性別男;年齡6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3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30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計算過程(略) 基本養老金=965.59 +251.8 +147.81+567.92(過渡性調節金)+150 = 2083.12 元 總結一下,如果繳費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後就直接退休的話,按照最低標准繳費與按省平工資標准繳費,其養老金待遇的水平差距不大,都是1千元左右。另外,假如都是按照省平工資標准繳費,繳費滿25年(含視同繳費)後退休,其養老金待遇大概是1600元,而繳費滿30年(含視同)後退休,其養老金大概是2100元。 考察完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後,接下來我們一起考察相同角色按照機關事業養老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會是多少。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相比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的復雜,機關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辦法實在是簡單明了。整個計算辦法(《國人部發[2006]60號》)抄錄如下: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角色1,角色2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0% = 省平工資 * 60% * 80% = 1603.48 元 角色3,角色4,角色5的養老金= 工資標准 *80 % = 省平工資 * 80% = 2672.46 元 角色6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5% = 省平工資 * 85 % = 2839.49 元 無論是那種情況機關事業「軌」的養老待遇都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既然是機關事業「軌」的待遇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那麼我們選擇將企業「軌」並到機關事業「軌」不就可以了嗎?這樣一來,原先待遇高的標准不會降低,現在待遇低的能夠得到提升,這不就皆大歡喜了嗎?只可惜,這種並軌方式是行不通的,原因就在於兩者的路基不一樣。企業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嗎?以前或許有,但現在通通沒有了。現在企業的工人,公司的雇員只有兩種工資,一種是計件工資,一種是計時工資。其實計件工資也歸屬於計時工資。工人的工資其實就是工人出賣勞動力的收入,工人工資的高低就是勞動力價格的水平。工人只有在資方購買他的勞動力的時候才能獲得工資收入。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能存在於所有者當中,比如大企業中的董事會成員他們就會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等。機關事業單位中之所以存在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是因為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還屬於全民所有(國有)。 既然企業「軌」並機關事業「軌」行不通,那麼反過來機關事業「軌」並企業「軌」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並且一直都在進行著。其實並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是在執行機關事業養老制度的,那些私立中學,私立醫院他們同樣屬於事業單位,但他們的員工執行的就是企業的養老制度。還有那些已經轉制掉的事業單位也在執行著企業養老制度,可見養老制度並軌是一個偽命題,真正的問題在於「軌」下面的路基,就是在醫療產業化,教育產業化結束之後,要不要對全民所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和教育機構進行轉制實行國進民退。 當衛生醫療教育機構都轉制之後,事業的養老制就可以順利和企業養老制並軌了。不過這樣的並軌,這樣的一軌制,能增加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嗎?我表示懷疑。
⑸ 養老金並軌了還是大失所望沒有該變企業的退休金
養老金並軌只是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今後也要和企業單位一樣交納五險一金並為此給機關事業單位漲了一次工資。這樣以來企事業之間的差距又加大了!到底在並軌後如何縮小企事業單位間的差距,國家並沒有具體方案,所以縮小差距只是國家的設想,真正縮小差距恐怕要有一個漫長的時間過程。對此不可抱過大希望!
⑹ 養老金並軌後我們企業的養老金待遇能爭加嗎
首先我們要假定各種對象分別按照兩種方式計算養老金,然後再進行兩條軌的對比,有比較才有優劣之分。
環境假設:工人的工作地點和退休地點均在浙江,2013年8月份退休。
企業「軌」養老金待遇計算參數如下:
2012年度浙江省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340.58
養老金計算辦法:《浙勞社老[ 2006]146號》、《浙人社發[2011]22號》、《浙人社發[2012]203號》
2013年基準調節金:120元
2013年養老金補貼:150元
1992年前視同繳費指數:0.98
1993年至1997年繳費指數:0.6
過渡性養老金系數(中人):0.014
2013年過渡性調節金系數:1
養老金最低標准:省平工資 * 40%=992.4元
角色1: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0.6 + 1)/2 * 15 * 0.01 = 400.87
個人賬戶金 = 20000 / 195 = 102.56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0.6 * 15 * 1 = 129
基本養老金 = 400.87 + 102.56 + 129 + 150 = 782.43
最低標准補足 = 992.4 – 782.43 = 209.97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2: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823.75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3: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955.32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4: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1023.5 元
角色5:性別女;年齡5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8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0.6*5+1*15.67 )/25+ 1)/2 * 25 * 0.01 = 800.29
個人賬戶金 = 35000 / 195 = 179.49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22.91*1 = 142.91
過渡性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 + 0.6*5)*0.014 = 338.76
基本養老金 = 800.29 + 179.49 +142.91 + 338.76 + 150 = 1611.45
角色6:性別男;年齡6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3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30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計算過程(略)
基本養老金=965.59 +251.8 +147.81+567.92(過渡性調節金)+150 = 2083.12 元
總結一下,如果繳費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後就直接退休的話,按照最低標准繳費與按省平工資標准繳費,其養老金待遇的水平差距不大,都是1千元左右。另外,假如都是按照省平工資標准繳費,繳費滿25年(含視同繳費)後退休,其養老金待遇大概是1600元,而繳費滿30年(含視同)後退休,其養老金大概是2100元。
考察完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後,接下來我們一起考察相同角色按照機關事業養老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會是多少。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相比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的復雜,機關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辦法實在是簡單明了。整個計算辦法(《國人部發[2006]60號》)抄錄如下: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角色1,角色2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0% = 省平工資 * 60% * 80% = 1603.48 元
角色3,角色4,角色5的養老金= 工資標准 *80 % = 省平工資 * 80% = 2672.46 元
角色6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5% = 省平工資 * 85 % = 2839.49 元
無論是那種情況機關事業「軌」的養老待遇都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既然是機關事業「軌」的待遇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那麼我們選擇將企業「軌」並到機關事業「軌」不就可以了嗎?這樣一來,原先待遇高的標准不會降低,現在待遇低的能夠得到提升,這不就皆大歡喜了嗎?只可惜,這種並軌方式是行不通的,原因就在於兩者的路基不一樣。企業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嗎?以前或許有,但現在通通沒有了。現在企業的工人,公司的雇員只有兩種工資,一種是計件工資,一種是計時工資。其實計件工資也歸屬於計時工資。工人的工資其實就是工人出賣勞動力的收入,工人工資的高低就是勞動力價格的水平。工人只有在資方購買他的勞動力的時候才能獲得工資收入。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能存在於所有者當中,比如大企業中的董事會成員他們就會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等。機關事業單位中之所以存在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是因為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還屬於全民所有(國有)。
既然企業「軌」並機關事業「軌」行不通,那麼反過來機關事業「軌」並企業「軌」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並且一直都在進行著。其實並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是在執行機關事業養老制度的,那些私立中學,私立醫院他們同樣屬於事業單位,但他們的員工執行的就是企業的養老制度。還有那些已經轉制掉的事業單位也在執行著企業養老制度,可見養老制度並軌是一個偽命題,真正的問題在於「軌」下面的路基,就是在醫療產業化,教育產業化結束之後,要不要對全民所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和教育機構進行轉制實行國進民退。
當衛生醫療教育機構都轉制之後,事業的養老制就可以順利和企業養老制並軌了。不過這樣的並軌,這樣的一軌制,能增加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嗎?我表示懷疑。
⑺ 養老金的養老金並軌
據接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人士透露,養老金「並軌」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五方面推進「並軌」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將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對於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問題,胡曉義並未提及。記者采訪發現,這一點是導致上一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能順利推進的糾結點,也是本輪改革方案設計時著重考慮的一個問題。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然而,近6年過去,由於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試點省市進展緩慢。
財政為改革「埋單」
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來的改革方案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還包括,同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以免造成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群體分化和新的社會不公;並且要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也按照企業職工的模式推進,應明確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依法繳費。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考慮到政策推行的順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制改革有可能在延遲退休政策之前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