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斷交以前的不要了行不行
不行,現在養老保險越來越規范化,一個人終身只能有一個帳戶,你現在的情況可以不暫時不交這兩年,繼續交後面的,以後經濟條件好了還可以來補繳這兩年的,現在你只辦理省內轉移即可.
㈡ 養老保險中間斷了以前交的不要能行嗎
不補可以的,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中間可以中斷。不要不行,一個身份證只能辦一份保險,如果不要,在本地區不能再辦。
㈢ 我以前交過一年的養老保險停過一年我要重新買以前買的不要了怎麼辦
如果以前交過養老和醫療險,在社保局就有了備案,一個人只允許有一個賬戶,所版以想再交就必須補齊權以前欠交的費用,其實補交是合適的,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必須交滿十五年才可享受,現在養老險是隨著人均工資一年比一年高,而以前交的少,所以補交是合適的。你手裡沒憑證,可是當初單位為你們辦理保險時肯定是要了你的身份證號碼,你只需要拿著本人的身份證去社保局查一下就知道了,各地區的養老金都是不一樣的,長春今年社保醫療1077元,養老3000元左右(低檔)。養老金分三檔,交的多到老時就領得多,和你個人賬戶的錢有關系,越早交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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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在以前單位交過一年養老保險,不想要了,還可以在新單位再辦理新的嗎
以前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在新單位是直接進行續交的,是不能不要的,養老保險待遇是根據累計繳費年限來確定的,而是在某一單位的繳費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4)養老保險以前的不要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㈤ 以前的社保不要了 再重新開一個可以嗎
一、不可以的,每個人的社保賬戶都是唯一的,不能重新開戶的。社保停交了兩年只是暫停了而已,到了新單位上班可以接著繳費,其中缺繳的兩年可以補交也可以不補繳,社保的繳費年限是可以累積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只要累積交夠十五年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了。
二、社保在原單位,若原單位與新單位在同一地區,把社保賬戶告訴新單位負責辦理社保的工作人員,由他們去社保局辦理社保的繼續繳費,若新單位與原單位不在同一地區則需要轉移社保。
三、社保轉移所需材料:
1、接收地社保開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須提供轉移人身份證號碼、轉入地社保所在銀行名稱及轉入地社保賬號。
2、本人須持《接收函》、社保手冊、終止合同書到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轉移手續辦理時公司會給轉移人開具《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及《養老保險賬戶》。
3、本人須持由公司開具的《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到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及醫保賬戶結清手續。
(5)養老保險以前的不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㈥ 我以前的養老保險不要了,能不能重新 辦一份
社保只能交一份,不過兩者可以互相轉的,你也可以不交職工養老,把個人帳戶的錢轉到新農保,然後接著交。不過新農保的待遇相對要低的。
㈦ 以前的養老保險只交了幾個月可以選擇不要再重新開戶嗎
1、B單位在你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就能夠給你繳納養老保險,是開這個年度的賬戶,不是新開戶,因為你原先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已經有賬戶,所以不是新開戶。
B單位交不進去的原因是因為這個人力資源員工不懂政策,中間差一年的,他應該從你簽合同之日起繳納現在的。以前的,你到A單位繳納的話,別人也不會給你繳,你的戶口在呼倫貝爾市,不歸錦州管。
2、不需要將錦州的A單位的兩個月的繳納記錄刪除,B單位自簽合同之日起開始,在B單位所在社保中心給你建立社保賬戶就OK了;
3、參見第2條。原A單位放不放棄都無所謂,B單位給你繳納養老保險就OK了,除非B單位的人力資源不想給你交,故意說不能繳納現在的養老保險。(當然,A單位與B單位之間的那一年無所謂了,以後有中斷的年數,退休前還可以一次性補交,可能會有利息等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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