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威海傳銷,在什麼地方
威海南海新區,金海灘陽光城小區,碧水金沙小區,金灘明珠小區,孫家寨,陽光海岸,金灣名苑,觀海小區,碧海雲居尚品,還有很多小區,便宜的房子,一年兩三千的他們都會租
『貳』 威海傳銷手段最新49800元,是主要拉人頭,有一進三出、保本基制、完美出局,都是些鬼話!
我19年11月底去的,是我老婆帶我去的,現在是妻離子散,本沒弄回還欠好多債,老婆孩子到現在音信全無,希望政府部門要把那裡傳銷窩點鏟除,不要一味地保護地方經濟,盡快打擊,傳銷在那已有7,8年了,保一方平安,保社會安寧,
『叄』 威海傳銷抱團取暖是傳銷,我老公剛剛交了49800,我怎樣才能要回我們的血汗錢
不要相信這個,傳銷,如果家人加入了要及時退出來,否則血本無歸。遇到不退錢的,可以微信中國政府網進行投訴,讓國家部門督促地方政府解決,一般3天
『肆』 中國養老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您的意思是現在養老保險的做法是有點像傳銷 不過放心 這個有國家兜底的 國家有大量的國有企業 可以注入資金池
『伍』 威海傳銷50300為什麼當地人沒有做的
威海傳銷50300為什麼當地人沒有做的,傳銷本身是違法行為,人人皆知,警惕性高,都謹防上當受騙,所以說當地人沒有做的。
『陸』 山東威海傳銷49800我一個朋友要帶我去威海考察項目,我擔心是不是搞傳銷
通過以下幾點辨別是不是傳銷
1、傳銷都會以幫你找工作而且工資高和做你男女朋友為借口;
2、打電話一般在3分鍾內,有時打電話不接,因為他們在聽課有時不能接電話或是很久才接電話那是他要找個讓你覺得你不懷疑他是做傳銷的。
3、問她的具體地址,他一般都不會告訴你的,有時也會,你可以多問幾次,她可能會說你不信任她,會生氣(如果她是你女朋友的話)。
『柒』 山東威海傳銷管嗎
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工商舉報。這個事情國家肯定會管的,對於傳銷這種違法的事情,國家會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就是向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捌』 山東威海有個49800是不是傳銷
「49800」民間互助理財早已被警方認定為傳銷,多地警方對其進行打擊,並抓捕相關人員。以下為新聞報道:
2015年10月15日,泰安岱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批准逮捕以辛某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這5名犯罪嫌疑人通過一種"純資本運作"的新型傳銷組織達到斂財目的,社會影響極大。
該傳銷組織借"惠民工程"為幌子,以互助理財為名,用高額返利做誘餌,通過鼓動參與者交納加盟費的方式牟取暴利,短時間內就形成了一個涉及多省市,會員多達1萬餘人,涉案金額1億余元的巨大傳銷集團。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辛某、丁某策劃、建立了"惠民工程"傳銷組織。該組織在無產品、無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參加者只需繳納1.1萬元獲得加入資格,通過拉人頭的方式,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從而獲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辛某、丁某等5人作為該組織的"元老級"人員,僅用20天左右時間,通過該組織凈賺110萬元。
以下為此49800民間理財互助傳銷在西安被查處:
自願投資49800元進入發展層,發展1-3名投資人,就有機會獲得上百萬元的回報,若反悔,還可以「隨時」退出,退出時能獲得6萬元,等於「一進一出」就能賺1萬多元。無風險高收益,一看就又是一個美麗的謊言,卻有不少投資者深陷其中。
2018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發出提醒稱,全國有多位網友反映,他們通過朋友介紹加入一個「民間互助理財」組織。這個組織打著「互助養老」的名義靠拉人頭返利賺錢,不少人投入幾十萬元後,利息一分沒返組織者就不見了蹤影,本金也不知去向。
投資者李先生2016年被朋友多次拉到不同的酒店,去參加「民間自願互助理財」的理財講座,或者行業酒會。會上會下,多個人向李先生介紹一個名為「民間互助理財」的養老項目,多個人都稱這個項目是國家扶持項目,項目地點在山東乳山市,投資49800元,兩年內便可獲利120萬元。
李先生在多人的慫恿下,最終選擇加入投資隊伍。「他們說跟養老保險差不多,年輕的交錢,老一輩的領錢,實際上就是後面加入的人交錢,前面加入的人領錢,名稱就叫做民間互助理財,前後我個人就投入了四五十萬。在加入之前,他們承諾會保住本錢。但是進去之後沒多久,四個股東就卷錢跑人,集體失蹤了,根本聯系不上。」
『玖』 威海傳銷48000是傳銷嗎
是不是傳銷,要根據其具體的操作、運營模式才可以進行判斷。
如果符合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所規定的傳銷情形的,即屬於傳銷;否則就不是傳銷。
《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