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軍隊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軍隊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發布時間:2021-11-24 08:54:13

A.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改革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如下: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B. 部隊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部隊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取現的,現在的軍人保險法規定是直接轉入當地的社保帳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軍隊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擴展閱讀

職工未參加過社會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職工首次參保養老保險,從未建有個人養老金賬戶以及單位需要個人賬戶新開戶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會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即可辦理。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攜帶好養老保險辦理所需材料,如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錄用名單;如原單位工作過而沒有繳納過養老金,需有原單位的有關證明等等。

參考資料:網路-退伍軍人養老保險

C. 部隊士官養老保險怎麼改革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記者: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范圍包括哪些?
答:新的政策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
記者:什麼是「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這兩項經費如何支配使用?
答:去年,國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為他們建立了「職業年金」,就是在他們退休後按月領取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領取一份「職業年金」,保障這部分人員改革前後養老保險待遇不降低。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為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主要是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接軌。軍隊發給退役軍人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主要由軍隊財務部門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為退役軍人建立養老保險賬戶,繼續參加養老保險。
記者: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D. 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8〕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制訂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現予印發。
建立完善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先行試點,積累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務院決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未進行試點的地區仍執行現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試點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要組成試點工作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改革方案。各試點地區要按照《試點方案》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促進人員流動,保障退休人員墓本生活,制訂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建立起獨立於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為3%,以後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准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為建立多得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進一步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具備條件的試點省(市)可從改革開始即實行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同的統籌層次。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待條件具備時,與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投資運營,確保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要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印[2001]13號)規定執行。
(三)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試點地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適當充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經費,為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相適應的工作條件。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實施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強與試點省(市)的聯系與溝通,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工作。
四、改革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於分類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41230
42226
43223
44220
45216
46212
47208
48204
49199
50195
51190
52185
53180
54175
55170
56164
57158
58152
59145
60139
61132
62125
63117
64109
65101
6693
6784
6875
6965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中央對軍隊的養老保險有什政策

退役軍人發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助。
補助金直接劃轉至地方接續社會養老保險利於保障軍人退休後養老待遇。
據新華社電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范圍、計算標准、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退役後,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為確保退役士兵養老保險待遇落實,《通知》規定,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直接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轉移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主動為退役軍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據總後勤部財務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國家大政方針為依據,緊密結合軍隊實際,在項目設置、人員范圍、補助標准和實施時間等方面,與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進了軍地保險政策有效銜接。改革完善這項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對廣大官兵的關心厚愛,有利於保障軍人退休後的養老待遇,提升軍事職業的比較優勢,進一步調動官兵建功軍營、戍邊衛國的積極性,吸引社會青年積極投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助標准,每月可以領多少錢

養老金按月領取: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6)軍隊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閱讀全文

與軍隊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老人家沒有手機號怎麼網上買票 瀏覽:596
老年人嘔血的原因 瀏覽:599
不能自理養老怎麼收費 瀏覽:381
老年人裸骨 瀏覽:301
2017退休金調整55 瀏覽:642
永嘉長壽 瀏覽:365
魯西南哪個城市適合養老 瀏覽:562
老年痴呆症的預防用葯 瀏覽:594
老年人集體上訪處置預案 瀏覽:925
中老年人表情 瀏覽:946
烏海市65歲以上有多少老人 瀏覽:671
中年男性戴什麼健康長壽 瀏覽:485
長春市朝陽區老年大學 瀏覽:560
重陽節活動的主題名稱 瀏覽:670
兒子不孝順在因果輪回 瀏覽:674
長期病假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瀏覽:497
成都華陽老年大學在哪裡 瀏覽:172
長壽胖老人 瀏覽:770
資陽有養老院嗎 瀏覽:9
養老院送養人負什麼責任 瀏覽: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