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一名鄉鎮企業職工補交七萬養老保險費後還的交幾年錢
答復你的簡單提問如下:
對於繳納養老金來講,
一般情況下養老金只要交夠15年,在正式退休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你已經補交了七萬養老金,如果你的年齡還沒有達到正式退休年齡的話,建議你繼續繳納,這樣在你正式退休後,可得到更多退休養老金,晚年生活質量會更好。
B. 關於原鄉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
不論是什麼企業,只要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都計算繳費年限,不繳費不計算
C. 原鄉鎮企業職工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我國現行的企業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條件實行全國統一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1、被保險人本人與所在用人單位,包括個體參保人員應按國家和所在地區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了正式的參保手續;
2、被保險人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
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應累計滿15年(含1992年4月前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
4、被保險人與所在用人單位,包括個體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得計算為繳費年限。以後按規定補繳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方可計算繳費年限;
5、1995年在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指國發[1997]26號文件發布後)退休者,參保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即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連續工齡)與繳費年限之和應達到15年;當地實行個人賬戶改革之後參加工作者,將來退休時要求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兩種職工退休時可以按月領到全額的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如個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後不能領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中的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視同繳費年限,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因而並非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者參加統籌之前的年限,也並非人人都有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指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D. 我以前在鄉鎮企業上班,未辦理養老保險,現在可以補辦嗎
按規定式編員現各台新規定: 曾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體等工作經歷各種原解除勞關系或離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或斷繳費截止201412月31男滿45周歲、滿40周歲員憑效原始材料身份補繳20116月30(含)前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費 申辦補繳應提供材料:1.本身份證、戶口簿;2.本原始檔案、《勞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相關原始資料 社保部門咨詢
E. 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國家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沒有對用人單位的性質做出規定,凡是用人單位都要繳納養老保險,也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沒有鄉鎮企業養老保險一說。
F. 鄉鎮企業職工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1、鄉鎮企業及其職工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個人以本鄉(鎮)上一年度勞動力月平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一年度勞動力月平均收入60%的,以本鄉鎮上一年度勞動力月平均收入60%為繳費基數。企業以計稅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若企業實際分配數低於計稅工資總額,以實際分配數為繳費基數,按1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2、鄉鎮企業中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人才引進人員,也可按本市城鎮企業職工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具體可委託鄉鎮人民政府直屬的經濟實體,到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3、農村養老保險辦理部門
G. 鄉鎮企業員工養老保險怎麼解決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中關於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可以得知,我國農村鄉鎮企業養老保險改革的辦法具體由民政部負責。根據我們的了解,民政部也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該方案草案已經在幾十個試點縣(市)試行了一個階段。在這些試點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個人交納的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分別記在個人名下。集體補助以村、鄉鎮企業為單位,具體補助的方式和標准由村或鄉鎮企業確定。個人繳納或集體補助可以根據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整。投保年齡以20周歲為起點,滿60周歲停止交納。
當然,這些試點工作只是為將來農村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事業提供一個參考的方向。在現階段,農村的鄉鎮企業並不在法律強制要求的必須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農村的鄉鎮企業並不是必須要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的,但是這並不妨礙農村的鄉鎮企業可以自願為本企業員工辦理養老保險。
需要指出的是,因為農村鄉鎮企業目前還不屬於強制性要求辦理養老保險的單位范疇,因此要特別注意劃清鄉鎮企業的范圍,不要讓鄉鎮企業的名義成為企業規避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義務的借口,切實實現對員工的社會保障。
[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71條
《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
H. 請問以前在鄉鎮企業工作的人,未交養老保險,現達到退休年齡,可不可辦退休手續如何辦
按規定不可以,如果你當年是正式在編人員,現在各地出台了新規定:
曾在機關回、企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你到當地社保部門咨詢吧。
I. 鄉鎮企業職工可以補交養老金嗎,有關規定是什麼
鄉鎮企業,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計算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實行繳費制度之後,按照當地規定辦理,請你咨詢當地社保局是不是可以補繳。
J. 鄉鎮企業農民工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不同點在於:第一,城鎮職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間轉移就業,最後在城市養老,而農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間轉移外,還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其中一部分要返鄉養老;
第二,職工跨地區轉移就業一般有確定的目標地,而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就業城市時往往沒有明確的下一個就業目標地,因而中斷參保的情況較為普遍;
第三,農民工參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佔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
註: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