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瑞典是最適合養老的國家
瑞典社會在養老和老齡化方面的經驗已經積累了一百多年。作為較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對瑞典的養老模式有很多研究。日本和台灣地區有很多關於瑞典養老模式和養老院的研究。
B. 「瑞典第二國家養老金」持有哪些上市公司的股票
這個就太多了,投資機構每個季度都會有信息披露,在上面就可以找到你的答案了。
C. 瑞典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怎樣的
瑞典人種號稱是世界上最優異的人種。。
瑞典的社會保障是世界上最好的之一。。
瑞典社會經濟高水平發展和政治制度的特點決定了其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瑞典社民黨是瑞典長期以來的執政黨,一貫採取「實現充分就業,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價值平等」的社會政策。以這一政策為基礎,瑞典對全體國民實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瑞典的社會保障體系內容廣泛、細致而繁瑣,分為三個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體協議保險安排和私人協議保險安排,後兩項是對公共保障安排的補充。
瑞典「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制度是瑞典社民黨政府上世紀40年代至70年代建立和完善起來的,在消除貧富差距和穩定社會方面發揮了巨大的積極作用,為低收入家庭支起了保護傘。
瑞典有兩大類低收入家庭。一類是單親家庭。由於離婚率高,全國有15%的18歲以下兒童生活在主要由母親維系的單親家庭中。而瑞典婦女從事的又大多是商業零售和衛生看護等低收入工作。工資本來就不高,再由其單獨維持家庭,負擔自然不輕。卡琳一家就是眾多單親家庭中的一個。她與丈夫離異後同兩個上小學的孩子組成單親家庭,全家每月實際收入除了卡琳本人的稅後工資,還有兩個孩子的兒童補貼和住房補貼。在支付房租、飲食、服裝、衛生與體育用品以及汽車等基本費用外,每月尚有一些積余。
瑞典另一類低收入家庭是養老金不高的單身老人家庭。瑞典是長壽國家,社會老齡化問題較嚴重。在瑞典,子女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的一切由社會負責。上世紀30年代出生的克里斯蒂娜老人便是許許多多單身老人中的普通一員。她每月經濟來源主要有保證養老金和住房補貼兩項,支付房租、飲食、服裝、衛生用品以及其他雜支之外,也有所結余。
對於這些低收入家庭來說,兒童補貼和住房補貼對維持收支平衡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卡琳一家如沒有兒童補貼和住房補貼,全家基本生活將入不敷出。克里斯蒂娜老人如僅靠養老金,那連房子也住不起。不僅如此,低收入家庭還與其他家庭一樣,享受著免費教育和醫療等其他一系列社會保障。
瑞典實行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制度,其最大特點就是強制性的社會化,人人都必須參加統一的社會保障系統,並能享受由國家統一提供的各種社會保障。這些保障主要有六大類:一是兒童保障,每個孩子出生前後,父母可以累計享受450天補貼產假,而且每一個1歲至16歲兒童每個月都可領取到相應的兒童補貼;二是教育保障,除從小學到大學一律實行免費教育外,一到九年級學生可以在學校享受免費午餐,高中學生每個月可以領取一定數額的助學金,大學生每個月可獲得助學金和低息學習貸款;三是醫療與病休保障,人們在生病期間不僅可以享受近乎免費的治療,而且還能從病休的第二天起領取到80%的病休補貼;四是失業保障,失業者從失業的第六天起從國家得到80%的失業救濟;五是住房保障,這主要是一種向低收入的有孩子家庭和低收入的退休者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六是養老保障,全國所有人無論有沒有工作過都可以在年滿65歲後領取到最低限額的養老金。「羊毛出在羊身上」,瑞典人所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是由自己所交納的各種稅費支撐起來的。據計算,瑞典人平均要拿出60%以上的收入交納各種稅費。近二十年來,為減輕稅收壓力和增強瑞典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瑞典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些改革,但改革任重而道遠。
D. 瑞典醫療保險的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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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的內容除養老、醫療、失業、傷殘、生育保險外,還有兒童津貼、遺屬津貼、單親家庭津貼、住房津貼和接受教育培訓的津貼;除現金津貼外,還提供醫療等照料服務,瑞典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廣大國民解除了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後顧之憂。在瑞典,政府為支付高昂的社會保障費用,除了要從國家稅收中撥款外,還向僱主、雇員征繳社會保障稅。一般僱主要按雇員工資收入的31.26%繳納社會保障稅,雇員僅負擔1%的失業保險和2.95%的醫療保險稅以及1%的年金稅。自謀職業者根據收入情況,要繳納17.69-29.55%的社會保障稅。瑞典社會保障目前採取的是現收現付的基金模式,但專門的社會保險稅已不能滿足支付,還必須靠政府從國家稅收等其它方面給予補充。2001年,瑞典全國用於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的總開支相當於GDP的36%,其中用於社會保障的總支出(不含失業保險)約3610億克朗,相當於GDP的16%。社會保障支出的具體情況是:養老金支出1740億克朗,佔48%;醫療保險1140億克朗,佔32%;家庭和兒童福利支出540億克朗,佔15%;其它保險支出94億克朗,佔2.6%;管理費支出85億克朗,佔2.4%。瑞典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比較統一,社會保障從立法到各項待遇的支付,涉及國會、衛生和社會事務部、勞動部等部門。國會在瑞典社會保障立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國會中有專門的社會保險立法委員會,社會保障的每一個法案在國會討論表決之前,先由社會保險立法委員會討論。委員會的成員由各黨派人士、專家組成。由於委員會和議會中執政黨佔多數席位。所以,一般來講在委員會中獲得通過並取得一致意見的法案,在議會中會獲得通過。瑞典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包括衛生和社會事務部、勞動部。衛生和社會事務部是社會保險的主管部門,它的職責范圍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兒童津貼和家庭、遺屬補助等項政策的制定。勞動部負責失業保險政策、就業政策和再培訓等工作。衛生和社會事務部實行「小部大事業機構」的管理體制。下設15個局,其中之一是國家社會保險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它在地方設有21個分支機構,共有230個基層辦公室,有工作人員14500多人。這些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除失業保險以外的繳費、登記和待遇的具體審核發放。瑞典的醫療保險制度始於1955年,經過多年發展日臻完善。1982年瑞典通過衛生立法,規定本國公民在患病(或生育)時均有資格領取由地區社會保險局支付的「醫療費用補助」。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隨其父母參加醫療保險。瑞典的醫療事業主要由地方政府舉辦,私人開業醫生只佔全國醫生人數的5%。公民生病均按規定到相應的醫療單位就醫,一家人只要有收入的成員將收入的2.8%交醫療保險稅,全家即可享受以下公費醫療待遇:(1)醫療保健費用,包括醫生治療費、住院費、葯費、往返醫院的路費等,這些費用先由投保人支付,然後到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的標准報銷。(2)疾病津貼。投保人生病期間的收入損失,從病後的第4天起可以享受疾病津貼。疾病津貼一般無時間限制,但在3個月後,需要進行檢查,以確定能否改做其他工作。如確定可以改做其他工作,則接受再就業的職業培訓;如確定不能重新工作,失去勞動能力,疾病津貼便由殘疾年金來代替。(3)產婦津貼。產婦除享受一般醫療保健待遇外,還可領取一份產婦津貼。根據1974年的立法,產婦津貼稱為父母津貼,按1982-1983年的規定,父母津貼在180天內每天發37克朗,如父母為雇傭人員,這期間可獲得一份相當於每天勞動收入的90%的現金津貼。瑞典醫療保險制度的參加者主要是年收入達到一定標准以上(1995年規定的收入標准為6000克朗)的在職者或已經登記的失業者,到外國工作不超過1年的瑞典人也可以參加醫療保險制度。在瑞典受雇於外國僱主的外籍人,如果有意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同樣可以參加醫療保險制度。瑞典醫療保險基金來源於僱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分擔的費用。1995年,雇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的標准為其工資的2.95%,自營就業者的繳費標准為個人收入的9.12%;僱主承擔費用的標准為雇員工資總額的6.23%;政府承擔全部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的15%。
E. 瑞典醫療保險的主要內容包括
獲得永居權通常並不因此自然而然獲得所在國的國籍,所以對於允許雙重或多重國籍國家的國民來講,並不因此就獲得了雙重或多一重國籍。同樣,對於單重國籍的國家,也不因此而喪失原有的國籍。
中國目前是單一國籍的國家。中國公民獲得另一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後,並不因此就丟失中國國籍,而是繼續持有中國護照。
在你沒有成為瑞典的公民之前,在中國的養老醫療保險仍然有效,其中,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可退休,享受養老金;醫療保險要男的累計交滿30年,女的交滿25年,才能在退休以後也享受醫保待遇;
一旦你加入瑞典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如果你仍然在中國就業,原則上需要申請工作簽證,可按社保法的規定,以外國人的身份參保,在中國居住滿一定年限並滿足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申請中國的永久居民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如果你在上海的話,2009年就允許外國人在華就業參保,符合條件的同樣可以退休。依據:《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台港澳居民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09)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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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瑞典 社會保障制度的積極方面及其所謂的「瑞典病」是什麼,希望詳細點的,謝謝
社會保障的內容除養老、醫療、失業、傷殘、生育保險外,還有兒童津貼、遺屬津貼、單親家庭津貼、住房津貼和接受教育培訓的津貼;除現金津貼外,還提供醫療等照料服務,瑞典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廣大國民解除了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後顧之憂。 在瑞典,政府為支付高昂的社會保障費用,除了要從國家稅收中撥款外,還向僱主、雇員征繳社會保障稅。一般僱主要按雇員工資收入的31.26%繳納社會保障稅,雇員僅負擔1%的失業保險和2.95%的醫療保險稅以及1%的年金稅。自謀職業者根據收入情況,要繳納17.69-29.55%的社會保障稅。 瑞典社會保障目前採取的是現收現付的基金模式,但專門的社會保險稅已不能滿足支付,還必須靠政府從國家稅收等其它方面給予補充。2001年,瑞典全國用於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的總開支相當於GDP的36%,其中用於社會保障的總支出(不含失業保險)約3610億克朗,相當於GDP的16%。社會保障支出的具體情況是:養老金支出1740億克朗,佔48%;醫療保險1140億克朗,佔32%;家庭和兒童福利支出540億克朗,佔15%;其它保險支出94億克朗,佔2.6%;管理費支出85億克朗,佔2.4%。 瑞典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比較統一,社會保障從立法到各項待遇的支付,涉及國會、衛生和社會事務部、勞動部等部門。國會在瑞典社會保障立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國會中有專門的社會保險立法委員會,社會保障的每一個法案在國會討論表決之前,先由社會保險立法委員會討論。委員會的成員由各黨派人士、專家組成。由於委員會和議會中執政黨佔多數席位。所以,一般來講在委員會中獲得通過並取得一致意見的法案,在議會中會獲得通過。 瑞典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包括衛生和社會事務部、勞動部。衛生和社會事務部是社會保險的主管部門,它的職責范圍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兒童津貼和家庭、遺屬補助等項政策的制定。勞動部負責失業保險政策、就業政策和再培訓等工作。衛生和社會事務部實行「小部大事業機構」的管理體制。下設15個局,其中之一是國家社會保險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它在地方設有21個分支機構,共有230個基層辦公室,有工作人員14500多人。這些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除失業保險以外的繳費、登記和待遇的具體審核發放。 瑞典的醫療保險制度始於1955年,經過多年發展日臻完善。1982年瑞典通過衛生立法,規定本國公民在患病(或生育)時均有資格領取由地區社會保險局支付的「醫療費用補助」。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隨其父母參加醫療保險。瑞典的醫療事業主要由地方政府舉辦,私人開業醫生只佔全國醫生人數的5%。公民生病均按規定到相應的醫療單位就醫,一家人只要有收入的成員將收入的2.8%交醫療保險稅,全家即可享受以下公費醫療待遇:(1)醫療保健費用,包括醫生治療費、住院費、葯費、往返醫院的路費等,這些費用先由投保人支付,然後到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的標准報銷。(2)疾病津貼。投保人生病期間的收入損失,從病後的第4天起可以享受疾病津貼。疾病津貼一般無時間限制,但在3個月後,需要進行檢查,以確定能否改做其他工作。如確定可以改做其他工作,則接受再就業的職業培訓;如確定不能重新工作,失去勞動能力,疾病津貼便由殘疾年金來代替。(3)產婦津貼。產婦除享受一般醫療保健待遇外,還可領取一份產婦津貼。根據1974年的立法,產婦津貼稱為父母津貼,按1982-1983年的規定,父母津貼在180天內每天發37克朗,如父母為雇傭人員,這期間可獲得一份相當於每天勞動收入的90%的現金津貼。 瑞典醫療保險制度的參加者主要是年收入達到一定標准以上(1995年規定的收入標准為6 000克朗)的在職者或已經登記的失業者,到外國工作不超過1年的瑞典人也可以參加醫療保險制度。在瑞典受雇於外國僱主的外籍人,如果有意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同樣可以參加醫療保險制度。 瑞典醫療保險基金來源於僱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分擔的費用。1995年,雇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的標准為其工資的2.95%,自營就業者的繳費標准為個人收入的9.12%;僱主承擔費用的標准為雇員工資總額的6.23%;政府承擔全部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的15%。
G. 世界各國有哪些養老政策
美國:養老方式:老年公寓「半托制」養老機構,社區互助的居家養老。除老年版公寓外,權「半托制」也受到許多老年人的青睞。所謂「半托制」,就是老人白天在養老機構生活,晚上回到自己的家。
養老中心的經費是主辦者向美國聯邦政府申請,經審查合格後聯邦政府給予一定的資 助,同時,中心可以接受社會的捐贈,這種捐贈經聯邦稅務局按程序核定無誤後可以在稅前列支。至於收費,沒有具體的標准,完全是按每個托保人的經濟狀況而定。
日本:
主要養老方式:老年公寓「半托制」養老機構,社區互助的居家養老。日本政府將養老設施分為多種類型,包括短期居住型、長期居住型、療養型、健康恢復型等,
瑞典:目前主要有三種形式,即居家養老、養老院養老和老人公寓養老。
德國:在德國,進入「專業護理老人院」是老人們最普遍的一種選擇。
H. 瑞冬:我是怎樣樣拿到瑞典和美國的退休金的
回到瑞典後,曾收到美國一封信,告訴我因為我工作不足兩年,將來沒有美國退休金。如果能再來美工作兩個月,就可有退休金了。 接信後,頗有點遺憾。早知道這規定,當時別說再工作兩個月,再呆一年也沒問題啊。那美國教授幾次叫我別回瑞典呢。去年,終於臨到在瑞典退休了,我得填一張瑞典退休金的申請表。表上有一欄:曾否在國外工作,有否國外的退休金。我填道:曾在美工作過一年十個月,因不足兩年,無退休金。也曾在中國工作過十六年,因定性為自動離職,也沒有退休金。 表寄出一周,接到瑞典官員一個電話。說我應該有美國的退休金,因為瑞典和美國簽有協議,兩國公民只需在對方工作滿六個月,即有退休金。我說該怎麼申請呢?她說,我們會幫你聯系,然後寄表給你。通話後,感到這事似乎太好,有點不可信。 然而沒過幾天,表格果然寄來了。這是瑞典的表,叫我填後寄到美國駐挪威的大使館,那兒通管北歐四國公民的美國退休金。表很簡單,僅一張紙,主要是個人信息和在美時間。填好寄出後約兩周,就來了美國的表格,略繁瑣,但並不費事。表上還告訴我,我老婆也可享受我一半的養老金,不管她是否在美國呆過。我老 婆聽到後說,哪還有這種事啊? 這時發生了一件小麻煩,因為我不是出生在瑞典,除了瑞典稅務局的證明外,美國還要一份原出生地的證明。我壓根就沒有。我發E-mail給他們說,我是出生在戰爭的年月,也不是在醫院的產房裡誕生的,生來就沒有出生證。但我有第一次出國時的中國護照,雖然早過期了,上面有我的出生年月和地點。美方說能否再提供一份證明,我於是想到我在美國時的駕照,上面也有這些信息。於是都拷貝後寄去,也不曾要公證,就 辦妥了。最後就是一次非常友好的電話Interview,似乎是聊天一樣。那美國官員還告訴我,考慮到我的年齡,第一筆養老金將多發六個月。 老婆要能拿我一半金額的退休金,需要一個Social Security Number。她沒有,因為我赴美時,她沒跟去,在瑞典照顧讀書的兒子。美國信上說,如果配偶沒這個號,可到就近的美國使館申請一個。離我家最近的是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於是我和老伴去了一次。美國駐丹麥使館一個胖呼呼的一團和氣的男子,問了一些,用他自己的話說,非常「Silly」的問題。不久,社保號就來了,錢也就來了。 所以,我和老伴現在不但有瑞典的養老金,還有美國的養老金,就是沒有中國的養老金,雖然我們都曾在中國工作過十六年。
I. 獲得瑞典永居權後養老醫療保險怎麼辦
獲得永居權通常並不因此自然而然獲得所在國的國籍,所以對於允許雙重或多重國籍國家的國民來講,並不因此就獲得了雙重或多一重國籍。同樣,對於單重國籍的國家,也不因此而喪失原有的國籍。
中國目前是單一國籍的國家。中國公民獲得另一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後,並不因此就丟失中國國籍,而是繼續持有中國護照。
在你沒有成為瑞典的公民之前,在中國的養老醫療保險仍然有效,其中,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可退休,享受養老金;醫療保險要男的累計交滿30年,女的交滿25年,才能在退休以後也享受醫保待遇;
一旦你加入瑞典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如果你仍然在中國就業,原則上需要申請工作簽證,可按社保法的規定,以外國人的身份參保,在中國居住滿一定年限並滿足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申請中國的永久居民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如果你在上海的話,2009年就允許外國人在華就業參保,符合條件的同樣可以退休。依據:《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台港澳居民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09)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