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辦
第一,把你的收入證明准備好。如果確實如你所說,單位不僅是拖欠,而且瞞報了工資總額。那單位的這種性質已經發生改變,不僅僅是拖欠養老保險那麼簡單了,而且還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新版勞動法里明文規定,單位必須履行為其員工如實申報和繳納養老、醫療、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這就是一般所說的三金一險。條件好的公司還必須繳納失業金保險。如果單位就你個人沒有如實申報和繳納的話你可以請勞動仲裁委員會為你主持公道。如果是全部員工都存在問題,那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了。總之,員工做為弱勢群體控告僱主或單位的話,一般都是比較麻煩的。雖然法律傾向弱勢群體。但要是沒有實質證據恐怕不太好辦。建議你多找一些證據。比如工資、社保局證明等能證明你實際收入和單位虛報不實的證據
❷ 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欠繳以後如何處理
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徵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予以批准,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後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於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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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公司拖欠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求助!!!
通過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以單位告訴你不補交養老保險起算,如果很長時間持續沒有補交,因為是持續的,追繳一年以上的保險金,我認為也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程序是先雙方和解,不行再申請仲裁,若不服仲裁再起訴法院,如果直接起訴法院是沒有用的,也要經過仲裁裁決。
因為你們公司已經是虧損了,虧損到一定時間或者有其他債權人申請貴單位破產,在單位破產期間員工的這部分保險金仍是優於其他債權人的債權而受到法院保護的。
建議你收好相關的證據,最好讓單位給你們寫一份情況說明。有助於單位破產的時候歸還該部分錢。
接著回答:仲裁時效是一年,如果擔心,應當在一年內要求單位給你們出具相關不交的說明,即使說明沒錢也可以的。將情況說明清楚,這樣就重新計算時效問題了。
另外你們單位這種情況應當申請破產了,法律上對破產單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廠房)是優先保護職工的利益的~可以優先受到償還
❹ 我之前在單位上班的時候社會養老保險有欠費的,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❺ 養老保險欠繳怎麼辦
養老保險欠繳,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公司不為你補繳,你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❻ 企業欠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國有企業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對其拖欠養老保險的情況進行起訴,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的社保和工資是在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清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❼ 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欠費要補繳滯納金。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注冊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將受到處罰。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為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將被收取滯納金。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到賬即為欠費。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當月正常征繳計劃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或未按當月滯後補繳計劃足額繳納相關費用的,或還有其他月份歷史欠費的,經辦機構將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劃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或利息。非經規定程序辦理延期繳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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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單位拖欠養老保險,現在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回險答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❾ 用人單位拖欠養老保險怎麼辦
勞動合同被解除,還拖欠養老保險的錢,勞動者可以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原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原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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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國家單位欠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你目前所能做的事情是社保投訴,電話12333。
按規定單位是要將所欠繳社保費都要補繳上。
實際離開單位時,還是沒有補繳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