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處理如下:
1: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醫療險打入回存摺的款項答截止到死亡當月;
2:職工死亡的時候可以從社保基金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
3:如果是社保:退休領養老金之前身故,不存在退保費之說,只是退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及喪葬費,家屬撫恤金等(按所交社保的時間長短及工齡來計算),都不會很多.因為社保是保生不保死的.
4:如果是商業養老保險:一般都帶有人身保障的,如果不幸身故按保額賠付或退保費加利息.(具體情況視所購險種而定),商保重在確保家庭責任的完成,與社保互為補充.
㈡ 未退休人員去世了怎樣領取個人養老保險
參保人抄符合下列條件之襲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㈢ 沒到退休年齡人已經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按照國家的規定,在退休之前已經交滿社保年限的職工在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的情況下,去世的直系家屬可以申請將本人生前的社保繳納錢數取出來。如果是養老保險參保人如出現死亡的情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等特殊情形可以申請養老保險退保。
需要注意的是,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直系親屬可以取出的金額只包括個人賬戶繳納的部分,統籌賬戶中單位為其繳納的部分是不能取出的。而且不得不說的是,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實時性將無法由家屬繼承。也就是說,社保只有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可以退,單位交的不能退,其他的社保生育、工傷、醫療、失業不能退。
㈣ 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 其養老保險怎麼算
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其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無法提出,社保會在養老保險基金給予其遺屬一定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構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或者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㈤ 未退休死亡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㈥ 未退休人去世社保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內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容、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㈦ 未退休人死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養老保險是分兩部分專組成的。我們屬工作時交的五險一金里有養老保險,這部分錢是個人繳納,直接進入個人賬戶,等於是你工資的一部分,只是這么多年,給你存起來了而已。
所以這部分錢款是可以取出來,可以繼承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和遺屬補助金等。
知識拓展:
這個規定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㈧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還能領社會養老保險嗎
養老帳戶里個人部分是給退的,但是單位交的統籌部分是不給的。
個人賬戶的余額退還方法專及注意屬事項有:
1、憑死亡證明、單位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領取全款;
2、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3、醫療險打入存摺的款項截止到死亡當月;
4、失業險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