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沒交滿15年的社保現在不交了,以前個人交的錢可以退回嗎
只能退還個人賬戶里的資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專十六條規定:當屬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費,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一次性返還個人賬戶資金的前提是:不滿15年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1)養老金不交了之前的能退回嗎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不得提前支取。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養老保險如果中斷不交,以前交的錢可以退回嗎
每個月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歸自己的賬戶里,單位繳納的那一部分就歸到統籌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返回,統籌賬戶里的錢就歸國家所有。
每個參保人員都有屬於自己的終身記錄社保賬戶,一經建立,終身不變。無論發生什麼情況,個人賬戶都會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所以說其實我們每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退休之後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繳納的每一分錢,等到你退休之後啊,都會起作用,絕對不會白交。而且養老保險都是累計計算的,即使中間斷繳了也沒有關系,之前繳納的一樣可以使用,所以斷繳社保不會影響養老金的正常領取。
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它既具有社會保障服務的基本功能,又具有銀行服務的功能,可依託銀行現已遍布全國的支付結算網路,為參保人實現持卡繳費、待遇領取、費用結算支付以及異地資金劃撥、現金提取消費等提供支付結算手段,從而推動「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目標的實現。因此是可以取錢的。
Ⅲ 養老保險中途不交了,個人繳納的錢可以退嗎
老保險中途不交了,個人繳納的錢是可以退的 ,但不是現在馬上就能退,要等到60周歲以後,你所交的另外的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時,這個養老保險就可以辦理退保,個人繳納的錢就可以退回給你本人了。
Ⅳ 交了十年養老金不想交了還能退回之前的錢嗎
不能退回。
你再交五年 ,就可以領養老金了,應該繼續繳費,否則,你前功盡棄,之前的繳費也白交了。
Ⅳ 養老保險中途停止不繳費了以前繳費退還嗎
中途停止繳納不超過一年就可以繼續繳納,如果不繳納的話,之前的都白繳納了。回
養老答保險如果中途斷繳費不超過一年的話,到您的戶口所在地社保辦,將沒交的幾個月補上可以鏈接。但超過一年這就難了,怕是要從新開始。
社保交費要求是累積交夠15年就有養老保障了,這是國家給每位公民的福利。
Ⅵ 養老保險中途不交了,以前交的費用可退還嗎
可以,不過只退你個人賬戶的錢。每月養老醫療加起來有200元左右。
Ⅶ 養老金交半途不交了,前面交的能退嗎
職工養老保險不能中途退保,只允許到退休年齡仍不夠最低年限的進行退保,退保只退回個人帳戶部分,個人帳戶主要是個人繳費包括早期單位繳費的一小部分(2005年前),具體數目可以上網查詢。養老保險是以職工個人的身份證號存在當地社保局裡,換單位的話,新單位也在同一個社保局參保就不需要辦轉移,如果新舊單位跨了統籌地,則需要辦理轉移才能續在一起
Ⅷ 養老保險不交了可以退已經交的錢嗎
不可以退。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情況只有以下幾種:
1、出國定居
2、死亡
3、同一時段重復參加保險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轉入農保或者城保,並有書面申請。
基本上就這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中第4種情況需要在退休前才能辦理。
其它情況都不允許退保,只能辦理轉移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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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
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