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肯定是沒辦了,現在屬於單位支付退休金那種情況,不是社保的那種
2.恐怕查不了版的權
3.要申訴就要找沈陽鐵路局了,但是我估計沒有什麼用,98年那會太早了,估計鐵路系統都還沒開始實施養老保險的
4.至於你說的政策,估計是沒有實施,或者實施的比較晚,你母親沒趕上,不妨咨詢下省社保吧,看看有沒有招沒有
Ⅱ 我是2001年7月1日參加鐵路工作,養老保險從什麼時候交的
鐵路職工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合同制,當時是合同制,全民固定工並存,雙軌制。只有合同制職工繳納養老保險,1993年開始實行全員合同制,全部繳納養老保險,1998年建立個人賬戶,1998年9月份,鐵路社會保險局撤銷,全部歸屬地方統籌,由於各個鐵路部門實行養老保繳納進度不一樣,也許會各個單位會有出入,但是建立個人賬戶,是全路統一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社會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的
1950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3)北京鐵路職工哪年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從1997年起,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
Ⅳ 北京鐵路局職工2021年退休工齡是39年08個月按多少年工齡算
Ⅳ 北京市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從哪年開始的
北京市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開始時間是:92年10月。
2012年新到一個單位,第一個月單位沒有給上社保,還能補繳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Ⅵ 北京市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從哪年開始的
92年10月。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對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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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注意事項:
不同於單位繳納的五險,個人繳納的三險繳費周期為一年,每年的四月到六月為繳費期,繳費額為全年保險額,根據國家的保險標准要求,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
繳費地點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繳費需要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證,現金或刷卡支付都可以,繳費額根據不同地區有所不同,繳費標准也有一定差異,一般是九千到一萬左右。
繳納個人保險的話要先進行個人繳納申報登記,簡單來說就是在系統內讀取並核對用戶的信息,這個窗口的辦理內容較為簡單。
Ⅶ 職工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50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
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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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Ⅷ 鐵路職工時什麼時候開始交養老保險的
鐵路職工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合同制,當時是合同制,全民固定工並存,雙軌制。只有合同制職工繳納養老保險,1993年開始實行全員合同制,全部繳納養老保險,1998年建立個人賬戶,1998年9月份,鐵路社會保險局撤銷,全部歸屬地方統籌,由於各個鐵路部門實行養老保繳納進度不一樣,也許會各個單位會有出入,但是建立個人賬戶,是全路統一的。
Ⅸ 企業是從哪年給職工交養老保險的(92年以前的)
從1986年開始來給職工交養老保險自。
國家從1986年對於國企招工,就實行了合同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1991年國家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其中明確規定:
本決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執行;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文件僅限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由於各地進展不同,實行繳費時間也不相同,具體時間,要根據各個省市規定執行。
(9)北京鐵路職工哪年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人口眾多且老齡化發展迅速的情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處理好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關系,主要是對現行的制度辦法進行調整、完善。
考慮到各地區和企業的情況不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的統一政策,對職工養老保險作出具體規定,但允許不同地區、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