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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調研

發布時間:2021-11-18 01:34:05

㈠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什麼

一、2015年1月,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在我國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將成為歷史。今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跟企業職工一樣,個人需繳納部分養老保險。
二、對《決定》的實施,各地會制訂相應的方法,詳細內容請查詢當地有關規定,在此略述幾點:
1.公務員要繳納養老金了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2.養老金不再按級別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
3、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具體計發月數表可登錄中國政府網查閱),就是退休之後平均每個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4、「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5、改革范圍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6、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
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決定執行。

㈡ 如何解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人社部解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精神

新華網北京1月14日電題:養老保險改革破冰 社會保障更顯公平——人社部解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精神

記者董峻、徐博

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個重大舉措。如何看待這次帶有根本性、制度性的改革?對此,記者14日采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

改革養老「雙軌制」時機成熟、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說,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由原來的統收統支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被賦予用人和工資分配的充分自主權。在這一背景下,再延續企業自管職工退休的制度,難以適應市場平等競爭的需要,也無法為廣大職工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迫在眉睫。

上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逐步建立了統籌互濟的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均衡了企業之間的退休費用負擔,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後來,這一制度又擴大到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到2014年底,已覆蓋城鎮3.38億職工和退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像企業那樣處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滯緩,總體仍維持單位退休制度。這是形成「雙軌制」的歷史原因。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相互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和行業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索,先後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局部試點,全國約2100萬人參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相繼啟動「事業轉企業」改革。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經驗,為全面實施改革奠定了實踐基礎。

奠定統籌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這位負責人表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也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

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3億多人;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空白」。現在距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期只有6年時間,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實現第一個「一百年」目標的重大舉措。

同時,這一舉措也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的制度保證。

不僅如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之一。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

此外,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不久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詢問時提到,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如何理解它的含義?

這位負責人說,「一個統一」是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行的兩大制度平台,並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五個同步」是: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後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並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後改的矛盾。

他表示,「五個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後左右的各種關系,有助於形成社會共識,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新聞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4/c_1113996924.htm

㈢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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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的。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准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調研擴展閱讀: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三條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㈤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後有何不同

1、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了社會保障。

確定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這樣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

2、改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規定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

3、由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主要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可以精細計算到每年、甚至每個月,能夠充分體現個人全部職業生涯所作貢獻。

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4、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5)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調研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思路如下:

1、一個統一。

「一個統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2、五個同步。

「五個同步」: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

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後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並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

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後改的矛盾。「五個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後左右的各種關系,有助於形成社會共識,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老幹部工作面臨怎樣的轉型

國務院1月14日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改革後,公務員養老待遇是否會下降?他們的養老金又從哪裡來呢?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原來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都按照同樣標准交錢,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

再來看看改革後養老金怎麼發。此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是根據本人退休時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發放。胡曉義表示,改革之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領到手的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胡曉義: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那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待遇,究竟會不會降低?胡曉義強調,本著增量改革的原則,會努力保證現行養老待遇「不降低」:

胡曉義: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這不是我們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

具體來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來到手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還將改革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調節,以保證待遇水平不至於降低。

這么聽下來,您肯定會有點暈。這樣,根據《決定》的計算方法,在不考慮收益、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等的前提下,我們來算筆帳:

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為改革界限,區分「老人、新人、中人」,按不同方式發放養老金。首先來算算「老人」的養老金。

比如公務員老周,在2014年10月1日前就已經退休,屬於「老人」,不受改革影響。老周的退休工資為4000元,按規定養老金約占退休前工資比例的70%—90%,那麼老周每個月能拿到的退休金,大概在2800到3600之間。

就是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後才參加工作,那就屬於「新人」,比如24歲的小明,他怎麼算呢?

「新人」完全按照現行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方式進行。小明距離60歲退休還有36年,假設小明的月繳費工資為5000元,社會平均工資也為
5000元,且36年保持不變。那麼按照規定,小明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36%=1800元,這是他養老金的第一部分;
36年後他的個人賬戶,按照每月400塊錢的標准,積累了17.2萬元,再除以139個計發月數,他養老金的第二部分,個人賬戶每月有1243元。兩項合計,小明退休後實際拿到的錢,是3043元。

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至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換句話說,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就相對復雜些。

今年40歲的在職公務員老李,他在2014年10月1日前,有16年工齡,還有20年退休,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來繳費。那麼到退休,他的繳費年限是36年。按退休前老李工資5000元算,他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元×36%=1800元。假如他退休時個人賬戶裡面9.6萬元,用來除以139個計發月數,那個人賬戶部分可發約69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1800元+690元=2490元,便是他退休後拿到的基本養老金。不過,除每月2490元外,老李還能領過渡性養老金。但是能領到多少,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出台,所以無法計算。

存在了將近20年的養老雙軌制,拉大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退休待遇,帶來不公平,這些年沒少受到詬病。如今改革在即,社會上對於改革還存在一些疑問。比如,改革造成的轉製成本如何消化?企業已積累的養老基金會不會被吃掉?

在某外企工作的網友@愛麗斯旺提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將近20年,目前基金賬戶積累超過3萬億,而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剛剛開始,賬上沒錢,我們企業職工的錢會不會被「吃掉」?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解釋說,《決定》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使用,因此不必擔心:

胡曉義:改革之後,在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既然改革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由此觸發第二個擔憂——有專家提出,如果並軌後將大家「沒繳費」的年限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過渡性養老金,高額轉製成本會不會給財政帶來過大壓力?

胡曉義: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就是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最後一個擔憂,是來自公務員群體的。秦女士今年29歲,在北京某機關單位工作4年。她捏著工資條合計4000剛出頭的總數,憂愁的問:

秦女士:如果在4月的工資的基礎上如果再扣除一塊兒養老保險的話,確實就會形成一定的這個負擔。

此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曾提到,本次改革將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胡曉義確認,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文件已發到各單位:

胡曉義: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表示,由於養老保險繳費基於工資,而當前部分基層地區公務員收入比較低,一旦開始繳費,難免負擔困難。調整工資,有利於消減改革初期的陣痛,促使制度平穩轉型:

褚福靈:既然要繳費,繳費來自工資,工資又成天不提。因此,對工資我們要建立一個正常的調整機制,和養老保險繳費同步改革,實現利益的平衡。有利於減少改革阻力,形成一種基於繳費的、能夠共擔風險的、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何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有深遠意義,從制度上,改變了退休人員的雙軌制,體現公平,讓所有的退休人員,待遇都是一樣,政策也是一樣,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金卻比企業人員退休高很多,改革之後,都是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和企業同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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