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養老金並規的最新規定機關退休幹部如何計發養老金
1,已經退休的仍然按原標准發放養老金
2,養老保險改革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改革後按實際繳費計算繳納年限
3,《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關於養老金改革的相關規定: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2.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怎麼計算
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由過去簡單的退休時點工資打折的辦法,改為與企業基本一致,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時間等多種因素掛鉤的機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實現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合理銜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
就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為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
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算待遇高於老辦法的,超出部分,過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20%,以此類推,過渡期最後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這樣,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後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完全執行新辦法。
新老辦法如何對比呢?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涉及三個關鍵點)
1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個增長率。
3過渡期內職務(技術職稱)有升降的,可以參照升降後同等條件(如職務、技術職稱等)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確定。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以改革後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之和,作為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老辦法待遇的對比
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老辦法對比後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是統籌內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統籌外養老金
主要就是勞模(先進工作者)、獨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和住房、物業、取暖等改革性補貼。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的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18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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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機關事業退休養老金標准
2017年,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將同步適度提高,1億多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專家分析,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或將高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未來應建立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
2015年之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連續十一年每年提高10%。2016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幅度降為6.5%,這次調整是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
2017年,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將同步適度提高,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或將高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專家對此表示,「十三五」期間以縮小收入差距為目標,將更加註重健全分配機制,二者增幅有所區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
此外,養老金上調的幅度或難回歸此前10%的水平。「增速有所下降主要因為經濟下行和財政收入下滑。另外,養老金每年提高10%在制度上缺乏客觀依據。」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良初對記者表示,養老金的上調缺乏制度層面的保障,應盡快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可以選取通貨膨脹率特別是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漲幅為掛鉤指標,同時調整幅度還應與在職職工的工資水平掛鉤。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記者表示,養老金增速需要考慮多方因素,包括GDP增長率下降,通貨膨脹、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下降等,是多方因素綜合產生的結果。「目前養老金增速水平其實是符合當前養老金增長的需要,與目前的工資增長水平也相匹配。」他說。
專家認為,未來養老金要實現持續上調,就需要從增加財政投入、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征繳范圍、國有資產處置、多元化投資運營等方面入手開辟新的資金渠道,保障第一支柱替代率。
從基金自身的可持續性來看,《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認為,雖然目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的勢頭強於收入增長的勢頭,基金平衡的壓力正在加重,但從全國總體上看,制度短期內不會出現基金支付危機。截至2015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達到39937億元。
以目前的養老金待遇增長幅度,是否能維持養老金替代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不降低?鄭秉文認為,這主要取決於GDP增長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等共同形成的指數,盯住指數就意味著替代率水平不會下降,在國際上,也是按此做法制定養老金標准。
此外,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加快養老「三支柱」中「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發展也是合理化養老金替代率,增強群眾「獲得感」的重要途徑。
不過,企業年金制度面臨職工參與率低的挑戰,目前參與人數僅為2300萬人,不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數2.6億的十分之一。重要的是,往年環比增長均超過10%,最高時達18%,但2016年僅為1%,幾乎到了停滯的狀態,這個瘸腿使「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處於尷尬境地。
「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而目前如何擴大企業職工的參與率是企業年金發展的最大難題。專家建議,可以從現有企業稅費負擔低效配置中找到出路,即保證現有企業總體稅費不增加的前提下,通過制度重構降低一些低效運行的稅費比例,使稅費結構更趨合理。記者了解到,三支柱養老金頂層設計將很快面世。
4.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後基礎養老金每人一樣嗎
1月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 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 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繳費辦法、待遇標准計算等與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相似,工作人員將根據該辦法的實施時間劃定「老人」、「中人」、「新人」,實施不同 的參保辦法,而因為參保人員在退休之後,可以享受到職業年金,待遇標准要比企業退休人員高。
1、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的錢和企業比有差距嗎?
繳費辦法、待遇計算,與企保大抵相同
「繳費方式、繳費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養老金的計算,都與現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大抵相同」,在看過國務院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後,南京市一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首先拿繳費方式來說,與企業養老保險參保情況相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8%,單位繳納比例為單位工資總額20%。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而今後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如何計算養老金待遇標准呢?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比如60歲退休時,計發月數為139,這些都與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相同。
就拿一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為例,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繳費,他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就是1。從現在開始繳費到退休,繳費年限為35年,即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比例為35%,假設退休前一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為8000元×35%=2800元。假如到他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裡面有69500元,用來除以139,即可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即50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2800元+500元=3300元,便是他退休後拿到的基本養老金。
2、兩者待遇一樣嗎?另外享受職業年金,待遇標准高過企保
從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上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沒有多大分別,那麼兩者的待遇是不是就一樣呢?該負責人表示,在退休後的待遇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額外的補助,即職業年金。在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裡面確實有關於職業年金的條款,即「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職業年金,現在有很多單位都在繳納,也是一塊重要的退休收入來源」,因為企業養老保險沒有對職業年金有強制的規定,所有大多數單位都沒有主動為員工繳納這部分錢,退休之後自然享受不到這部分額外的收入,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除了拿到基本養老金之外,還有一部分企業年金收入,總體的待遇標准要超過企保,就拿前面的例子來說,如果這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有500元的話,那麼他的最後退休工資能拿到3800元,比跟他同樣繳費的企業退休人員要增加不少收入。
3、會「一刀切」嗎?「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針對不同工作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務院發布的參保人員也是區分對待的,根據該辦法的正式實施時間,將工作人員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實施不同的參保辦法和待遇標准。
「老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中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將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而該辦法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新人」是指在該辦法實施之後,進入機關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將直接按照辦法中公布的參保辦法按比例繳費,退休後按照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測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在此基礎上享受職業年金補助。
4、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流動咋辦?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可轉移接續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在不同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轉接呢?據介紹,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另外,國家還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並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5、養老金余額如何繼承
如未領夠139個月養老金死亡余額可繼承
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以繼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蘇省人社廳曾下發通知,就江蘇省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有關事項作了明確規定。通知明確,個人賬戶余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累計本息。參保人員死亡時沒有供養直系親屬的,如個人賬戶有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結息至其死亡當月,其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參保人員死亡時有供養直系親屬並按月領取定期救濟金的,如個人賬戶有餘額,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其供養直系親屬失去供養條件前暫不予以繼承並繼續按規定計息。
5.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在已到退休年齡怎樣計算
根據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改革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
1.實施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實施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對過渡期內(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確定待遇計發辦法。
3.實施意見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4.實施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5.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過渡期內退休的工作人員,計算老辦法待遇中的A為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包括警銜津貼、海關津貼);B為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C為參照皖政辦〔2015〕36號文件規定,根據2014年9月本人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M不包括按照原退休費計發辦法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涉及的參加革命工作年限(連續工齡)截止到本人退休前。
鑒於目前部分地區並軌改革尚未啟動,基本養老金實行預發,待改革正式啟動後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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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6)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時基礎養老金月標准擴展閱讀:
1、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3、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4、《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7. 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按什麼標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