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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問題

發布時間:2021-11-16 09:06:33

養老金制度的存在問題

(一)覆蓋面不全,未來隱患巨
大首先,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工業化的發展潛力巨大。農村城鎮化,農民進城務工化,己由必然趨勢發展為客觀現實。而現有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數兩個不同的系統,各自實施的辦法互不銜接,結果造成了農民工游離於社會養老保險之外的局面。這些農民工一是數量驚人,具估算每年約有一億農民進城務工。二是這些農民工己成為准城鎮居民,未來很難再依靠土地實現養老,這樣龐大的社會群體的養老需求沒有納入供給計劃,勢必造成將來養老金供需嚴重失衡,最終成為國家的養老負擔。
(二)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不夠強
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能夠按照價格信號從一個部門和地區向另一個部門和地區轉移。我國已經進行國有企業的重組, 這種流動顯得尤其重要。
員工在流動時應能攜帶他們積累的養老金福利。如果流動意味著失去自己的養老金福利,他們將不願這樣做。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科技、管理等各類人才,佔全國總數七成以上,由於沒有「個人帳戶」,阻礙了他們向企業的流動。而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 資本積累嚴重不足 成功的養老金制度應有助於資本的積累,進而推動經濟發展。但我國現行的養老金制度卻不然,體現為基金積累嚴重不足。中國有巨大的基礎建設和長期投資項目的需求,由於缺乏長期儲蓄手段,大部分家庭儲蓄只是中短期的,不能為長期貸款提供穩定的基礎。

❷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您好!我國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首要問題是繳費比例高,保障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夠,老百姓了解不夠。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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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

【摘要】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地完善和改革,至今,養老保險制度中還存在哪些問題呢?是什麼原因導致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夠大?法律是保障社會養老之於規范運行的基礎,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1.保險覆蓋面有待擴大導致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原因如下。(1)個人參保意識不夠高。(2)政策宣傳和組織實施力度不大。2.保障水平偏低(1)集體經濟薄弱,個人收入增長緩慢。(2)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3.管理機制不健全(1)政府功能未充分體現。(2)管理體制不夠健全。(3)改革措施不協調,束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4.法律制度不完善,層次低,缺乏約束力法律是保障社會養老之於規范運行的基礎。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老年群體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養老保險立法步伐,使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於操作並提高制度的穩定性。再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範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並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我們依據我國國情,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的態度,事實求是的精神認真分析我國目前養老保險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以創新進取的精神探索適合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為實現和諧社會的建設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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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摘要】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地完善和改革,至今,養老保險制度中還存在哪些問題呢?是什麼原因導致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夠大?法律是保障社會養老之於規范運行的基礎,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1.保險覆蓋面有待擴大導致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原因如下。(1)個人參保意識不夠高。(2)政策宣傳和組織實施力度不大。2.保障水平偏低(1)集體經濟薄弱,個人收入增長緩慢。(2)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3.管理機制不健全(1)政府功能未充分體現。(2)管理體制不夠健全。(3)改革措施不協調,束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4.法律制度不完善,層次低,缺乏約束力法律是保障社會養老之於規范運行的基礎。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老年群體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養老保險立法步伐,使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於操作並提高制度的穩定性。再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範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並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我們依據我國國情,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的態度,事實求是的精神認真分析我國目前養老保險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以創新進取的精神探索適合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為實現和諧社會的建設作貢獻。

❺ 養老保險制度的存在問題

伴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家庭人」逐漸成為「社會人」,傳統家庭養老功能變弱,社會養老保障應運而生。1889年,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相比,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可最大限度分攤養老風險,提供安全可靠的養老預期。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城市到農村、從職工到居民的過程。在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的基礎上,我們用較短時間織就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養老保障網。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屬於典型的「未富先老」,人口老齡化速度快,加之歷史因素等影響,養老保險制度雖已初步建立,但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尖銳,有些問題至今仍沒有解決。
公平性不足。因身份、地區、行業等不同,不同人群參加的養老保險制度類型也不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差別較大。比如,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以來已連續提高10次,目前每月為2000多元,而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只有55元;再如,有研究統計,2013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水平是企業退休職工的2.1倍。
可持續性弱。在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各方面主體責任不是很清晰,補充養老保險發展滯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尚無具體政策,多層次保障體系尚未形成,使制度的可持續性難以保障。另外,養老保險基金缺乏科學、高效的投資管理機制,保值增值渠道單一,也影響了制度的長遠發展。
統籌層次低。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實際運行中,省級調劑的力度還不夠,未充分發揮統籌共濟的功能,大部分養老保險基金還處於分散統籌狀態,造成地區間負擔畸輕畸重,影響了制度的效率。
兼容性不強。多年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採取按人群設計、分部門管理、各地區實施的「單兵突進、重點突破」方式,出現了人群分割、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狀況。隨著人員流動規模不斷擴大,由於相關制度銜接不夠、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原因,參保人員跨制度和跨地區流動仍有不少障礙。目前,全國進城務工農民數量已達2.69億,約占總人口的1/5,因養老保險制度流動性差,他們參保積極性不高。
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這些問題,是歷史因素和現實矛盾長期積累的結果,已經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也制約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推進改革,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每個人的後顧之憂,讓老年人生活得更加體面、更有尊嚴。 綜觀國際社保發展史,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在不斷變革中求完善。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形成了不同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比較成功的,無一不是植根於本國經濟、社會基礎和文化傳統之上的。中國作為人口第一大國,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如何「走起」?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注重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摒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做法。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是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在中央政府強力推動下,以解決民眾關注的迫切問題為突破口,盡快構建起更加完整、更加嚴密的養老保險體系。
實現「全覆蓋」,讓全體人民進入養老「安全網」。把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作為優先目標,通過法律強制和利益引導相結合,完善政策和工作推動相結合,把更多的人納入制度安排,體現「人人有份」的原則。要通過努力,使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從2013年的8.2億增加到2020年的10.5億,覆蓋率達95%以上。
解決「雙軌制」,讓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多條腿走路」,至少有4種養老待遇制度,分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的人把它稱為「多重雙軌制」或者「多軌制」。下一步,就是要加快不同制度的並軌步伐,更加體現制度上的公平性原則。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已經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並軌方案也將在2014年年內出台。
逐步上水平,讓基本養老金「水漲船高」。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富的增加,國家和地方的財政實力增強了,就能拿出更多的錢來補貼基礎養老金,讓人們更多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建立保障水平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物價變動等因素,實現養老金的合理穩定增長。
強化多層次,形成「重擔大家挑」的局面。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只有國家、企業、個人多方參與,才能「眾人拾柴火焰高」。目前在我國的養老體系中,國家和企業承擔了大部分,其他力量沒能充分發揮出來。下一步要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個人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快形成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總的看,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是改革的方向,但在養老金待遇上不宜完全拉平,搞簡單的「一刀切」,從而產生新的不公。應按照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原則,建立符合各類職業、各個群體特點的制度安排,為每個人提供同等的機會和權利。 為加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步伐,2014年以來,黨和政府緊鑼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重大舉措。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2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並。3天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台。
《意見》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城居保的統一,表明我國養老保障在打破城鄉壁壘、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上邁出了一大步。目前,全國新農保、城居保參保人數已近5億人,可以說這項新的制度將惠及職工養老保險覆蓋對象以外的城鄉居民。
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不是簡單的「1+1」,而是在總結成功經驗基礎上的改革創新。當前最重要的是,在堅持「三個不變」,即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不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不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將現有的兩項制度有機整合,實現從制度名稱到政策標准、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的「四個統一」,統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統一政策標准。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准,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並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這使城鄉居民繳費有了同等的自主選擇權。
統一管理服務。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統一的經辦機構;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管理、監督和投資運營。
統一信息系統。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領取待遇和關系轉移。
當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後,並不意味著每個參保人都領取同樣的養老金。《意見》強調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除了國家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待遇主要取決於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有效體現了制度的統一性和政策的靈活性。 從2010年開始,深圳啟動了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對新錄入的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全市近3000名聘任制公務員與企業職工一樣,按照一定標准繳納養老保險。深圳的探索,為全國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
據統計,全國在職的公務員數量約為700萬, 126萬個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達到3000多萬。長久以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養老待遇有一定差距。前者是由國家財政或單位負擔,後者則是由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雙軌制」,一直備受百姓議論,迫切需要改革。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破冰。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已明確將「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2014年的重點工作,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訂具體方案。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改革總的目標就是要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在統一制度安排下,承擔同樣的繳費義務,享受平等的養老保險權益。
建立養老「基金池」。按照統賬結合的制度設計方向,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均要繳費,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濟,同時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這是一種針對公職人員的補充性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進入個人賬戶,可以體現其服務貢獻程度,也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比如,深圳針對新進入的聘任制公務員,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職業年金,待退休後領取。
完善激勵機制和待遇調整機制。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結構,建立待遇高低與繳費多少和繳費年限相關聯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同時,根據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不論這項改革有多難、阻力有多大,都必須堅持下去。下一步就是要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有過渡辦法」的思路,盡快拿出具體妥當的改革措施,確保改革平穩地向前推進。
「最美桑榆景,人間重晚晴。」這是我們對老年生活的美好期許。有理由相信,通過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制度將煥發新的青春活力,為人們提供一個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安」的制度保障。

❻ 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哪些嚴峻問題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國家為化解公民老年風險而提供定期收入的社會保障制度。世界各國大都通過立法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為實現勞動者老有所養提供保障。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創建,80年代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90年代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立完善以養老等社會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黨和政府對養老保險工作極為重視,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了實現「兩個確保」的工作要求。然而,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方面卻面臨著嚴峻的財務危機,主要是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赤字逐年加大。這一問題如果不及時研究解決,將危及到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動搖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統籌制度的實施是從1986年開始,到2002年收繳支付總量達到240億元,人員覆蓋范圍包括職工和退休人員達到近400萬人。1998年以前基金收支基本上年年有結余,1999年開始出現赤字,收支狀況逐年失衡。1999年赤字為1.4億元,2000年為5.4億元。鑒於基金的嚴峻形勢,北京市2001年和2002年均下大力量組織進行了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強化基金的征繳工作,市政府與區縣政府簽訂了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指標責任書,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才止住了赤字進一步增大的勢頭。即使如此,北京市2002年養老保險的赤字仍在4億元左右。預計幾年下來,過去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將會消耗殆盡,而且這兩年的擴面征繳工作比較深入,下一步基金增收的潛力已非常有限。在今後一定時期內,如何籌集充足的資金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已成為一個現實問題。
造成養老保險基金赤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養老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單位從參加養老保險開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就開始由統籌基金支付,基金缺少一個必要的積累過程,而同期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又明顯不足。二是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退休人員數量增加較快,總量不斷加大,而繳費人員數量增加相對緩慢,人口負擔系數逐年上升。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以2000年11月1日為標准時間進行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96%(按國際標准,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或65歲及以上人口佔7%以上,即進入老齡化社會),表明我國已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北京65歲及以上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8%,老齡化更加突出。養老保險負擔系數接近0.5,即幾乎是每2個職工繳費供養1名退休人員,負擔很重。同時,近幾年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顯著,支付壓力逐年加重。三是養老保險承擔了過多的體制改革成本,近幾年國有企業實行減員增效,股份制改造,大批職工失業或隱性失業,大量富餘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繳費人員減少,退休群體急劇增大,企業負擔實際上轉化為社會保險負擔。2000年和2001年部分中央勘察研究設計單位和部分市屬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從轉制之月開始繳費,以前年度不補繳,視同繳費,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統籌基金支付,原來由財政負擔的部分費用轉由養老保險統籌負擔,更加重了基金壓力。四是社會保險覆蓋面不夠廣,個體私營企業參保率不高。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有很多單位依法繳費意識不強,為了少繳社會保險費,瞞報、漏報繳費基數,拖欠養老保險費,造成養老保險費不能應收盡收。
北京經濟較為發達,養老保險基金到位率每年都在95%以上,基金收支狀況如此,全國形勢更不容樂觀。近兩年國家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都在幾百億元,但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從現在開始採取措施,解決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問題。鑒於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矛盾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相應的解決辦法也應從多方面系統考慮。如,確定和保持合理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嚴格控制退休人員的增長,重點是控制提前退休;提高養老保險基金資本化管理運營能力,使其保值增值;考慮適當延遲退休年齡;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繳費基數的審核,爭取應收盡收。
即使採取以上辦法和措施,仍難以徹底解決目前存在的養老保險基金不足問題。為此,建議建立養老保險財政儲備金制度,彌補當前的養老基金不足並為今後進行必要的積累。儲備金主要來源:一是每年從財政收入中(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提取資金彌補當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再從財政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養老保險財政儲備金,專項用於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二是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機制,將出售小企業或國有股減持所得變現資金、國有土地佔有稅等收入,注入儲備金;三是發行社會保險彩券,從社會上籌集一部分資金。同時對通過這些渠道籌集到的儲備金,進行資本化管理運營,實現儲備金的保值增值。
養老保險制度關系國計民生,加大對養老保險的投入,建立養老保險財政儲備金制度,不僅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需要,也是保證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迫切要求。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解決。如果不從現在就採取措施建立儲備金,積累養老保險基金,就難以應對未來時期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屆時財政也難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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