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2015年9月,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98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政策,對完善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統一制度名稱。將我市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名稱調整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調整中青年人員繳費檔次及標准。將年繳費標准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為一檔100元、二檔200元、三檔300元、四檔400元、五檔500元、六檔600元、七檔700元、八檔800元、九檔900元、十檔1000元、十一檔1500元、十二檔20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三是明確集體補助標准。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總金額不超過我市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四是完善參保繳費政府補貼方法。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實行梯次補貼,補貼標准分別為一檔30元、二檔40元、三檔50元、四檔60元、五檔70元、六檔80元、七檔90元、八檔100元、九檔110元、十檔120元、十一檔130元、十二檔140元。
五是建立長期繳費增發基礎養老金機制。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領待人員,每超過一年,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
六是完善個人賬戶計息和余額繼承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包括政府補貼)可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領保人員死亡後退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資金余額均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社會資助)和政府補貼資金。
七是規范喪葬補助金發放范圍。將領保人員死亡後發放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統稱為喪葬補助金。對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的參保人員,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每繳費一年發放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八是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跨省(區、市)遷移戶籍、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戶籍遷入地申請轉入,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戶籍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予轉移。
㈡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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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3、當地勞動保障網如開通查詢功能,可以輸入身份證號直接查詢。4、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㈢ 重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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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1、2009年,選擇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2、重慶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3、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每年的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4、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原則上是以戶口簿為准)參保繳費的前提下可不用繳費,直接參加養老保險。5、2009年試點的區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㈣ 重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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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不了的
只有城鎮戶口才能自己交社保的,農戶不行
所以,只能暫停重慶的交費,去外地工作,在外地由單位重新開戶交,將來轉回重慶來合並
㈤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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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優點是回繳費標准低,60歲以下答的年繳費標准為100、200、400、600、900元五個檔次。60歲以上的不繳費即可按月領取最低80元的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應當同時參保;若選擇繳費,最高可領取190元/月的養老金。
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年繳費,當年選定申報的繳費檔次必須在當年內完清費用。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其他問題可以上重慶市政府網站上看
㈥ 重慶市農村戶口怎麼交養老保險
那你就在異地重新參保即可,將來再轉移回重慶即可。
同時,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對於你將來的社保,可以申請轉移社保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2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
㈦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
2009年,重慶市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區、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江津雖然還不在試點范圍內,2012年底前應該能夠進入試點。到那時,你外公就可以享受國家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了。具體政策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到哪裡去申報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有無區別?
不同年齡段的參保人員,適用的政策有區別。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根據不同年齡,分為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
青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城鄉居民。
中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
老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鄉居民。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四、老年人員參保政策
(一)參保方式
老年人員可選擇兩種方式參保。
方式一:老年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費。
方式二:有條件的老年人員也可選擇繳費。
月繳費檔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檔。
繳費金額:月繳費檔次乘以繳費月數。
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最低不得少於60個月。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對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政府還將給予補貼。按其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
(二)養老待遇的組成
1.選擇不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
2.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即一次性繳納時所選擇的月繳費檔次)兩部分組成。
以上兩類人員(含青年、中年人員達到60周歲時)符合條件的,還可增發兩項特殊待遇:一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二是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三)領保人員到哪裡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代發。領保人憑銀行存摺(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 領保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死亡應該辦理哪些手續,還可享受什麼待遇?
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准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
(五)領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還有餘額的怎麼辦?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