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購買養老保險死亡後可以領取多少撫恤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專遺屬撫恤金屬。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但是各地有地方標准,有的地方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也有直接按規定數額計發。如浙江標准喪葬費為4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10000元。
Ⅱ 浙江省城鎮居民90歲以上老人死亡有什麼優惠政策
《浙江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浙財社〔2011〕357號
第二版十條 養老金待遇支權出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費、高齡補貼和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政府規定計發標准,並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參保人死亡時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繼承人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
繳費年限養老金是指政府規定計發標准,並由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
喪葬補助費是指政府規定計發標准,並由財政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死亡時一次性予以補助的待遇。
高齡補貼指政府規定計發標准,並由財政為符合領取條件的高齡老人全額予以補助的待遇。
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是指政府規定計發標准,並由財政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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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浙江省農村87歲老人去世後退休金怎麼算還可以拿到喪葬費和撫恤金什麼的嗎
農村老人如是正式工作
退休,去世後退休金13
個月,喪葬費,撫血金
都有。
Ⅳ 養老保險死亡補助多少
您好!且看如下信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喪葬費、遺屬撫恤金的問題。
凡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均可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且只有實行火葬的離退休人員才能享有。
其家屬憑火化證明及火化收據領取,棺葬人員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難補助部分,金額為其生前8個月的月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撫恤金為20個月基本工資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並非企業退休人員。
如果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無任何生活來源,可以按規定每月領取撫恤金。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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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退休老人去世後,能有多少補助
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費和直系回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答別按本城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3、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城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職工退休後死亡時,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這表明,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
Ⅵ 浙江省湖州市農村87歲老人去世後退休金怎麼算還可以拿到喪葬費和撫恤金什麼的嗎
如果老人是退休的就可以拿到喪葬費和撫恤金,如果沒有工,就是拿著國家的養老補貼,就什麼錢也沒有了。
Ⅶ 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去世有補償嗎
有的。
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
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
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7)浙江養老金死亡後補助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