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本養老保險的權利義務
按照《勞動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於4%。此後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印發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唯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帳戶。個人帳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個人帳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體現了社會保險費用共同負擔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同時也有利於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中國具有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及有關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
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規定,在遼寧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的地區,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並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B. 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區別
1、含義不同: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勞動者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根據他們所做出的貢獻和所具備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者退休條件,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而養老金就是所謂的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因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基本生活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是由單位或者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既可以享受;而養老金費用一般由參保人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守統一繳費原則。
3、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者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籌為養老金。
4、領取方式不同:退休金支付方式分為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而養老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
C. 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養老保險顧名思義,它是一種起著養老作用的保險,是一種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生活來源的保險。
D. 爺爺奶奶每月有養老金 他們履行了哪些義務
這個義務他們早履行完了,現在是在享受權利
E.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還有沒有支付養老金的義務
廣東胡律師: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不會因為父母有退休金就會補免除的。
F. 養老金具體內容是什麼
養老,來辭典解釋為奉養老自人。這里是每個人在年老時能夠從家庭、社會、國家取得一定的收入或物質幫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一般意義的保險,是由參加保險的單位或個人向保險機構繳納一定數量的費用,保險機構對集中起來的分散資金進行管理和運用,對遭受災害、意外事故或人身傷亡造成損失的投保人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制度。
養老保險定義為:政府為保證勞動者在老年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力隊伍後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通過法律形式的制度安排,要求勞動者在其有收入來源(能力)的情況下向專門保險機關繳納部分收入,由專門保險機關負責管理、統籌使用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G. 養老金法律規定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要求,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促進了養老保險新機制的形成,保障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是,由於這項改革仍處在試點階段,目前還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目標和原則,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為此,國務院在總結近幾年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作出如下決定:
一、到本世紀末,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等原則,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把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人員失業救濟金的發放,積極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三、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四、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五、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六、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決定精神確定。
七、抓緊制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條例,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
八、為有利於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和加強宏觀調控,要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或省授權的地區統籌過渡。待全國基本實現省級統籌後,原經國務院批准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統籌的企業,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
九、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盡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減輕企業的社會事務負擔。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改進和完善服務與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十、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關系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要會同國家體改委等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H. 爺爺奶奶每月有養老金體現出他們履行了哪些義務
沒有明白你的意思,從法律上講,現在的權利,是以前履行過義務,即現在的養老金權利,是以前繳納過養老金之義務,是對等的。
I.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情況,有權在退休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勞動監察機構或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