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制度的存在問題
伴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家庭人」逐漸成為「社會人」,傳統家庭養老功能變弱,社會養老保障應運而生。1889年,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相比,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可最大限度分攤養老風險,提供安全可靠的養老預期。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城市到農村、從職工到居民的過程。在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的基礎上,我們用較短時間織就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養老保障網。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屬於典型的「未富先老」,人口老齡化速度快,加之歷史因素等影響,養老保險制度雖已初步建立,但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尖銳,有些問題至今仍沒有解決。
公平性不足。因身份、地區、行業等不同,不同人群參加的養老保險制度類型也不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差別較大。比如,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以來已連續提高10次,目前每月為2000多元,而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只有55元;再如,有研究統計,2013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水平是企業退休職工的2.1倍。
可持續性弱。在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各方面主體責任不是很清晰,補充養老保險發展滯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尚無具體政策,多層次保障體系尚未形成,使制度的可持續性難以保障。另外,養老保險基金缺乏科學、高效的投資管理機制,保值增值渠道單一,也影響了制度的長遠發展。
統籌層次低。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實際運行中,省級調劑的力度還不夠,未充分發揮統籌共濟的功能,大部分養老保險基金還處於分散統籌狀態,造成地區間負擔畸輕畸重,影響了制度的效率。
兼容性不強。多年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採取按人群設計、分部門管理、各地區實施的「單兵突進、重點突破」方式,出現了人群分割、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狀況。隨著人員流動規模不斷擴大,由於相關制度銜接不夠、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原因,參保人員跨制度和跨地區流動仍有不少障礙。目前,全國進城務工農民數量已達2.69億,約占總人口的1/5,因養老保險制度流動性差,他們參保積極性不高。
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這些問題,是歷史因素和現實矛盾長期積累的結果,已經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也制約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推進改革,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每個人的後顧之憂,讓老年人生活得更加體面、更有尊嚴。 綜觀國際社保發展史,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在不斷變革中求完善。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形成了不同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比較成功的,無一不是植根於本國經濟、社會基礎和文化傳統之上的。中國作為人口第一大國,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如何「走起」?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注重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摒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做法。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是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在中央政府強力推動下,以解決民眾關注的迫切問題為突破口,盡快構建起更加完整、更加嚴密的養老保險體系。
實現「全覆蓋」,讓全體人民進入養老「安全網」。把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作為優先目標,通過法律強制和利益引導相結合,完善政策和工作推動相結合,把更多的人納入制度安排,體現「人人有份」的原則。要通過努力,使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從2013年的8.2億增加到2020年的10.5億,覆蓋率達95%以上。
解決「雙軌制」,讓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多條腿走路」,至少有4種養老待遇制度,分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的人把它稱為「多重雙軌制」或者「多軌制」。下一步,就是要加快不同制度的並軌步伐,更加體現制度上的公平性原則。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已經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並軌方案也將在2014年年內出台。
逐步上水平,讓基本養老金「水漲船高」。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富的增加,國家和地方的財政實力增強了,就能拿出更多的錢來補貼基礎養老金,讓人們更多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建立保障水平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物價變動等因素,實現養老金的合理穩定增長。
強化多層次,形成「重擔大家挑」的局面。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只有國家、企業、個人多方參與,才能「眾人拾柴火焰高」。目前在我國的養老體系中,國家和企業承擔了大部分,其他力量沒能充分發揮出來。下一步要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個人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快形成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總的看,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是改革的方向,但在養老金待遇上不宜完全拉平,搞簡單的「一刀切」,從而產生新的不公。應按照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原則,建立符合各類職業、各個群體特點的制度安排,為每個人提供同等的機會和權利。 為加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步伐,2014年以來,黨和政府緊鑼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重大舉措。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2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並。3天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台。
《意見》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城居保的統一,表明我國養老保障在打破城鄉壁壘、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上邁出了一大步。目前,全國新農保、城居保參保人數已近5億人,可以說這項新的制度將惠及職工養老保險覆蓋對象以外的城鄉居民。
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不是簡單的「1+1」,而是在總結成功經驗基礎上的改革創新。當前最重要的是,在堅持「三個不變」,即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不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不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將現有的兩項制度有機整合,實現從制度名稱到政策標准、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的「四個統一」,統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統一政策標准。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准,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並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這使城鄉居民繳費有了同等的自主選擇權。
統一管理服務。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統一的經辦機構;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管理、監督和投資運營。
統一信息系統。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領取待遇和關系轉移。
當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後,並不意味著每個參保人都領取同樣的養老金。《意見》強調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除了國家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待遇主要取決於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有效體現了制度的統一性和政策的靈活性。 從2010年開始,深圳啟動了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對新錄入的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全市近3000名聘任制公務員與企業職工一樣,按照一定標准繳納養老保險。深圳的探索,為全國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
據統計,全國在職的公務員數量約為700萬, 126萬個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達到3000多萬。長久以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養老待遇有一定差距。前者是由國家財政或單位負擔,後者則是由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雙軌制」,一直備受百姓議論,迫切需要改革。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破冰。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已明確將「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2014年的重點工作,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訂具體方案。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改革總的目標就是要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在統一制度安排下,承擔同樣的繳費義務,享受平等的養老保險權益。
建立養老「基金池」。按照統賬結合的制度設計方向,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均要繳費,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濟,同時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這是一種針對公職人員的補充性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進入個人賬戶,可以體現其服務貢獻程度,也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比如,深圳針對新進入的聘任制公務員,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職業年金,待退休後領取。
完善激勵機制和待遇調整機制。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結構,建立待遇高低與繳費多少和繳費年限相關聯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同時,根據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不論這項改革有多難、阻力有多大,都必須堅持下去。下一步就是要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有過渡辦法」的思路,盡快拿出具體妥當的改革措施,確保改革平穩地向前推進。
「最美桑榆景,人間重晚晴。」這是我們對老年生活的美好期許。有理由相信,通過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制度將煥發新的青春活力,為人們提供一個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安」的制度保障。
⑵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在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和統籌城鄉和諧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試點工作,標志著政府開始干預農村養老問題,並主動承擔對農民養老的社會責任。新農保試點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其中個人賬戶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及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構成,基礎養老金主要由中央財政提供。我國政府首次為農民全面提供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補助,是社會公平和社會福利事業劃時代的一次變革。但是,正處於試點階段的新農保,在制度設計和運行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需要對制度實施的難點展開深入研究,以促進新農保制度在我國的全面推廣和可持續發展。本文在農村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勞動力流動頻繁的現實背景下,通過對大量文獻和數據資料的分析,在指出新農保發展必要性的同時,重點對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面臨的養老資金籌集和保值增值難,業務量大、有效管理難,以及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接續難等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我國新農保籌資與投資機制創新、管理機制創新及銜接機制創新的具體對策建議。論文研究認為,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籌集機制方面存在著個人繳費的額度選擇與期限長短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集體補助保障功能弱、地方政府補助機制缺乏約束性等問題;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存在著統籌層次低、投資能力弱、個人賬戶資金保值增值難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論文在籌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建立個人繳費的持續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各級財政之間責任等建議;在投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要提高新農保基金運營層次、增強投資能力,並逐步放寬個人賬戶投資渠道,以便實現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內保值增值目標。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組織管理模式上,主要存在著農民居住分散、養老保險業務量大、經辦人員少、管理難度大、專業化管理水平低、養老基金安全監管難等問題。論文通過分析、借鑒四川德陽新農保委託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代理經辦和專業化管理的運作模式,提出了引入第三方管理的市場機制,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的方式實行新農保經辦服務的外包管理,提高新農保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當前我國城鄉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處於城鄉間流動狀態的2.3億農民工來說,是否能實現這兩種制度的有效對接,直接關系著新農保制度能否長遠發展下去。由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兩種制度在資金來源、養老金待遇計發標准、個人賬戶資金產權屬性、基金統籌層次等方面的不同,導致城鄉制度間轉移接續存在巨大障礙。論文針對存在問題,提出了新農保轉換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分拆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為新農保的統籌賬戶分拆及退休待遇確定辦法,並提出逐步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發展的必要性和建議。論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創新之處包括:一是針對新農保籌資與投資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立農民個人繳費持續增長和長期激勵機制、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路徑;二是針對新農保業務管理難題,提出了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獲取第三方提供的新農保經辦服務的管理創新;三是對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提出了一些設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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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目前,我國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因為生老病殘死等風險和自然災害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發的風險,是對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種社會調節和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包括競爭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護每個市場競爭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場環境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對市場競爭引發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加以調節,維護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從實際看,我國現在只對企業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後,導致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和難以進行正常的人員流動,客觀上不利於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於促進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國事業單位分布領域廣,單位數量多,人員隊伍龐大,具有三千多萬職工,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經過多年運行,事業單位客觀上也存在諸多弊端,如職能界定不清,供養人口太多,財政負擔沉重,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特別是各類事業單位由於取得經費的渠道不一樣,職工收入和養老待遇差別較大,引發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改革將按行政職能型、公益服務型、經營型三類劃分,保留公益服務型事業單位,其他改為機關和企業。這不僅可以大幅削減事業單位規模和職工人數,減輕各級財政負擔,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效率,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創造條件。當前中國的事業單位改革難在哪裡?難在如何破解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依賴財政供給的慣性,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滯後,養老待遇仍然由財政資金保障。下一步通過建立事業單位之間統一規范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事業單位之間人才的合理流動和收入分配及養老待遇的大體均衡,這不僅有利於建立全社會統一、規范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且為深化整個事業單位改革創造至關重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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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您好!我國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首要問題是繳費比例高,保障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夠,老百姓了解不夠。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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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現狀是怎樣的
就目前我國基本國情來講,我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貧富差距相對較大,同時,人口老齡化現象也在不斷加重,養老保險制度也在不斷的改進與完善當中。
1.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完善當中。當今社會不同往日,人民生活水平不斷,養兒防老的觀念也在漸漸改變,導致人口老齡化問題,老年人增多便會導致更多的社會問題,“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問題被逐漸關注,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面對此問題,國家領導人不斷提出養老保險策略,使“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我作為一個農村的青年,見證了國家對老年人的關心與照顧,從發放糧食,發放蓋被到發放補助金,給老年人減輕很多生活壓力,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完善。
隨著工業的發展,我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國家領導人也更加重視人人民的感受,社會存在的問題,各項制度會一直在路上,養老保險制度也會不斷得到完善,老年人生活也會更加安逸。
⑹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不僅表現版在地權區與地區之間的制度不統一,也表現在行業與行業之間的制度不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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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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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或單位通過法律或合同形式,使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者在老年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力隊伍後能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我國自1997年開始實行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再次進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城鎮現行制度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
到達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⑻ 我國城市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張亞梅(雲南財貿學院成教學院,雲南昆明650101)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對策摘要: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也不具備,轉變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應從個人,集體,國家三方面入手建立農村各類人員都參加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圖分類號:咫40.67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009—3753(200204—0113—02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四個部分組成.這四個部分既相互獨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而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內容是社會保險,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農村人口為主體的國家,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險顯得尤為重要.一,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20世紀70年代中葉開始起步的中國人口老齡化到21世紀進入了高速化階段.2000年,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我國將整體進入老齡社會.到21世紀中葉,老年人口的數量將達到4億左右,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25%左右.老齡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雲南省6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419.09萬人,占總人口的10.00%;0—14歲人口1153.50萬人,占總人口的27.51%;年齡中位數27.80歲.按國際通用的年齡劃分標准,雲南省的人口類型仍屬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過渡階段.據預測,2008年,雲南省的老年人口將達477萬人,比重達10.47%,少兒比重23.05%,年齡中位數30.36歲.此時,雲南人口全面進入老年型.2050年,雲南省老年人口將達1268萬人,占總人口的27.13%.雲南省的老齡化進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規模較大,並且,未來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將超過城市,農村養老問題亟待解決.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已實施.農村養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為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原則,使農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開始實行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形成了家庭分散經營的農業生產基本格局,原依附於集體經濟的社會保障已逐步趨於解體.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經濟來源有集體和家庭兩個部分,但都十分薄弱.首先,集體保障部分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集體經濟的主體——鄉鎮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近年來各地鄉鎮企業普遍不景氣,企業虧損十分普遍,相當部分的企業倒閉,即使少量企業勉強支撐,也僅能維持自身的生存,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集體保障部分幾乎沒有經濟來源,特別是在那些沒有鄉鎮企業或鄉鎮企業很少的地區,集體保障部分更無任何經濟來源.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家庭保障部分不容樂觀.1999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437.63元,同期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人為6178.68元,農民家庭經濟基礎十分薄弱,能用於社會保障的資金微乎其微.在農村養老保險的社會和家庭的物質基礎日益匱乏,而老齡化步伐日益加快,農村養老問題益突出之際,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就一直推行的以家庭養老為主體,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為輔助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為農村老年人口獲得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農村,家庭養老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其具體形式為:老年人靠自己的勞動和以往收入的積累來自養,子女供養,配偶供養和其他親屬供養,除家庭供養外,農村基層組織對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老人實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我國農村家庭養老長期存在有其深厚的社會和經濟基礎.主要表現在:一,傳統文化仍然發揮著重收稿日期:2002—02—20作者簡介:張亞梅(1957一),女,山西人,講師,主要從事會計學教學與研究.一?4?&;1.16..4大影響.中國民眾受儒家思想的長期熏陶,"孝"觀念較深,以孝道為榮,從倫理道德方面講,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家庭養老仍是傳統美德.二,家庭養老得到法律保障.《憲法》第49條,《婚姻法》第5條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做了明確規定,家庭養老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確認.三,家庭的特殊職能發揮著重要作用.家庭職能具有對成員的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等重要功能.家庭養老不僅能夠使老年人得到經濟的供養,生活的照顧,而且能夠使老年人享受到天倫之樂,免除其孤獨寂寞,這是其它組織或機構所不能替代的.四,保障體系的缺失.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未覆蓋農村地區,農村老年人口還未享受退休金和各種生活補貼以及免費醫療,社會未能承擔起農村老年人養老的任務.五,經濟來源匱乏.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制度的條件還不具備,農村老年人口在生活上還無法脫離子女的直接供養,尤其是在他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之後.六,農村生產方式所起的作用.我國農村佔主導地位的是農業經濟,而且基本上是手工勞動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式,決定了農村人口進入老年後的經濟負擔主要來自家庭.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家庭作為生產單位,老年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前仍然繼續勞作以補貼家用,同時可將生產技術和經驗傳授給後代.由於深厚的社會和經濟因素,農村家庭養老仍是我國,包括我省農村養老的占絕對主導的方式,據估計,目前家庭養老占整個農村養老保障的90%以上.除家庭養老外,農村養老還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作為輔助.主要對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採取兩種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養,進入敬老院的老人,由所在村社根據規定交給敬老院一定的費用,包括糧,油,蔬菜等,鄉鎮企業收入,鄉村提留和當地財政劃撥部分經費給予補貼;另一種是分散供養,由村社組織負責,由鄰里照顧.有的實行承包供養,村社組織提供給承包戶一定的供養費用,或通過給承包戶多分責任田的辦法,幫助"五保"老人
⑼ 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開始起步。二是基金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國有企業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扣繳,計為統籌基金專用帳戶;個人繳費和非國有企業參保數為之甚少。在建國以後,雖然政務院於195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等待遇作出了規定,但國家始終未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職工養老基金部分進行積累,因而這一塊成了一個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為止,這一缺限仍繼續存在;三是基金收繳不到位。參統單位借口種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費,欠繳、拒繳現象嚴重,影響應繳基金的收繳率;四是覆蓋面窄。目前的養老保險統籌主要是國有企業,1997年以後將縣以上集體企業和外資、私營企業納入統籌,但這部分參統單位基金收繳難度大,收繳率低。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參統率則更低,許多人尚游離於養老保險統籌之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於無統一的制度規定和可操作方案,處於各行其事狀態,一些單位搞而一些單位至今未搞。由於以上幾種情況並存,因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難,積累少。而養老金的發放則是一個綱性指標,不論收繳率怎樣低,保證發放卻沒商量餘地,因而就使積累不足的養老保險基金面對綱性發放捉襟見肘,苦苦支撐,面臨收不抵支的危機,保障能力相當脆弱。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部長坦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共700億,僅夠支付離退休人員2個月生活費。
(二)參保單位繳費率太高,接近或超過企業承受能力極限。特別是老國有企業,由於老職工多,養老基數大,承受的壓力也大。在一些企業中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已為1∶1甚至大於1;高繳費率無疑是加重了企業負擔。據統計,不同行業企業用於社會保險的費用已佔到企業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註:《雲南省企業人工成本的現狀調查及指導意見》載於《雲南勞動科技論文選》2000年1月。)企業真可謂是不堪重負。因此單純靠提高繳費率增加基金的辦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特別是近年國家一再下調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進行借貸投資吧,風險又大,危及基金運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備制度保證和成功的經驗借鑒,不敢輕舉妄動。盤活國有資產充實積累,在短期內可以看到基金增長,但這種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資的短期行為,對基金持續增長起不到作用。況且國有資產變現大多記的是一筆空帳,真正變現進入基金的,那也不過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經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積累快速持續增加的途徑已成為當務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強。雖然黨和國家多次重申養老基金是離退休職工的「活命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現實中挪用基金之事時有發生,屢禁不止。與此同時,離退休生活費異地開放,不可避免地出現「活人吃死人的錢,死人吃活人的錢」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在中小型國有企業民營化過程中,由於在職職工與新的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雙向選擇,一部分職工被辭退,解除了勞動關系,一部分職工自願買斷勞動關系自謀職業,離開了原企業,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享受改制優惠政策提前退休,進入退休職工隊伍。以上幾種人員分流方式,使原來職工隊伍急劇減縮,相當大的一部分職工由在冊變為不在冊,直接產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急劇下降的現實後果,其上繳養老保險的工資基數也就下降。從企業方面講,企業減少了人工成本和養老負擔,求之不得。但從社會保障方面看,養老保險上繳的基數呈明顯的萎縮趨勢,直接沖擊著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這一新情況是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有待於探索。
⑽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摘要】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地完善和改革,至今,養老保險制度中還存在哪些問題呢?是什麼原因導致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夠大?法律是保障社會養老之於規范運行的基礎,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1.保險覆蓋面有待擴大導致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原因如下。(1)個人參保意識不夠高。(2)政策宣傳和組織實施力度不大。2.保障水平偏低(1)集體經濟薄弱,個人收入增長緩慢。(2)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3.管理機制不健全(1)政府功能未充分體現。(2)管理體制不夠健全。(3)改革措施不協調,束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4.法律制度不完善,層次低,缺乏約束力法律是保障社會養老之於規范運行的基礎。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老年群體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養老保險立法步伐,使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於操作並提高制度的穩定性。再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範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並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我們依據我國國情,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的態度,事實求是的精神認真分析我國目前養老保險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以創新進取的精神探索適合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為實現和諧社會的建設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