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險養老金是多少
1、社保交滿15年,那隻是能領取養老金的前提,現在必須要交到退休的。
2、至於回以後答能領多少錢,有個計算公式的:
退休前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大約相當於在職職工工資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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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會保險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個人繳養老保險和單位繳養老保險的其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單位繳費的個人是不統籌費用,統籌由單位繳費,而個人繳費的所繳的大部份是統籌費用,而計入個帳戶的與單位繳費是一樣的都是基數的8%,至於15年的繳費年限其計算出的養老金一般說來是低於當地社保規定的最低養老金標準的,是按最低標准養老金來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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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有什麼區別
第一、兩者概念不同。
養老保險是指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
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險種。
第二、兩者內容不同。
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但不僅限於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只是社會保險五個險種的其中一個。
通常我們購買社會保險會包括養老保險,但購買單一養老保險則不包含醫療保險等等。
第三、兩者目的不同。
購買養老保險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
而購買社保,不僅可以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還可以保障基本醫療服務,確保失業期間、工傷期間基本生活等等。
(3)社會保險養老金擴展閱讀: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從此,我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20世紀80年代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試點開始進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開並不斷深化,建立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確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但是,買了養老保險不等於買了社保,而且單獨購買一份養老保險,裡面是不包含醫療保險的,這是社保與養老保險區別最明顯的地方。大多數人選擇購買養老保險的目的都是為了在年老後有一份保障,而購買社保,不僅包含了養老保險,還能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失業保障等等,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建議員工在企業統一購買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試用期間也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如果遇到公司找借口不給你買社保,你可以理直氣壯說不。任何企業以任何借口不為職工購買社保,都是在耍流氓。
4. 社會保險(養老金)問題
現父母的戶口打算遷到浙江杭州,請問父母能否享受杭州的社保。
肯定不支持,必須在轉入地重新再交納15年。
說白了就是我母親戶口遷到杭州後能不能多拿點退休金]
對於退休金,根據當地社平工資決定。
父親在杭州繳納退休金,退休後能不能比在麗水的退休金多點錢
跟社平工資有關。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5.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有什麼區別是否是一個概念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不是一個概念,養老保險金和退休金的區別:
1.出資主體的不同,退休金是由個體或者單位體支付給你的,而養老保險金則是國家支付給你的。
2.兩者是不同時代的產物,退休金是一個很有歷史的名詞,現在已經沒有退休金這種說法了。1978年之前,我國都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沒有現在各式各樣的用工主體。以前的時候,工人幹部,都是需要國家供養終身的,也就是用工主體承擔退休後的養老責任。
2014年10月,我們國家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退休金發放給的主要就是以前離休的老工人,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老人。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6. 退休金,養老金及社會保險金各是指什麼
7. 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是不是一個意思
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我國的社保體系包括:
1、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包括補充醫療保險。主要針對在職職工。具體情況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針對無業無保障的城鎮居民。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針對無業無保障的農村居民。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把養老保險通稱為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