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與戶口所在地有關系嗎
1、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有義務接收戶籍地居民轉入的養老保險。
2、如果不是參保人戶口所在地,但是是參保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也有義務接收符合規定的參保人的社保遷入現帳戶合並。
不是接收遷入參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擔發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計繳納社保滿10年,你將來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可以選擇在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參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遷入社保的參保人在當地累計繳費沒有滿10年的,將來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遷出社保到繳費滿10年的繳費地或戶籍地帳戶合並。
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在辦理退休地領取退休金。
4、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1)社會養老保險和戶口關系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
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B. 關於戶口與養老保險的關系
你不需要轉戶口。按照規定,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後,必須為職工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可以建立新帳戶,也可以將原帳戶轉入,都和戶口沒有聯系。至於北京的帳戶,如果轉入南京,當然好,不轉也不會丟失。
南京市的養老保險繳納辦法是:被保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按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被保險人個人賬戶包括:被保險人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20%」中的3%以及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
C. 養老保險和戶口關系
1、有單位的,社保關系隨單位走,退休時享受單位所參保的社保機構所在地的待遇水平(有些咬嘴);
2、沒有單位的,社保關系隨戶口走,在戶籍所在地退休,享受當地的待遇水平;
3、社保退休時原則上回戶籍地,實際中如果在某一地繳納夠10年的,你可以選擇留在當地退休(但是很多地方的要求很苛刻,戶口,房屋。。。)。
PS:回復中的待遇水平指當地的社平工資,它影響你退休時候所計算出的退休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養老保險與戶口的關系
1、不會的,繳費比例是固定的,統一標准。
2、有差別的是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是按個人工資水平(在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范圍)來確定,工資不同,繳費基數也會不同。
E. 養老保險和戶口的關系
1、從有養老保險開始計算工齡。
2、外地戶口可以在本上保險,但要求繳費對象是單位,個人不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養老保險跟戶口有關系嗎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戶口沒有關系,只要是企業正式職工,就可以參保,靈活就業和農村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戶口有關系,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不能異地辦理
G. 戶口和養老保險的關系
1、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有義務接收戶籍地居民轉入的養老保險。
2、如果不是參保人戶口所在地,但是是參保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也有義務接收符合規定的參保人的社保遷入現帳戶合並。(超齡不是戶籍地的社保,當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遷入參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擔發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計繳納社保滿10年,你將來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可以選擇在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參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遷入社保的參保人在當地累計繳費沒有滿10年的,將來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遷出社保到繳費滿10年的繳費地或戶籍地帳戶合並,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在辦理退休地領取退休金。
4、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的相關規定: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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