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死亡後,如果繼續領社保養老金會有什麼後果
自《社會保險法來》實自施以來,社保中心已立案查處騙保案件1512起,涉及騙保人員2647名,判刑收監71名,追回被騙社保基金近2000萬元。近年來,社保相關立法進度不斷提速,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刑法》第266條的司法解釋。明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屬於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這意味著,冒領養老金、以欺詐造假手段獲取社保資格、騙領社保待遇等行為,會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2. 如何防範冒領養老金
有圖有真相之「證明自己還活著」「證明自己還活著」是誠信的尷尬 南京某單位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要求退休老人須不定期證明 「自己還活著」,原先要求他們拍「個性」照片寄回單位,今年更是要他們到當地公證處「開證明」。(12月7日《揚子晚報》) 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養老金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證明自己還活著」,並非南京這家單位的獨創。在很多養老金的發放單位和發放部門,類似這種要求退休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的做法都很普遍。為了得到本屬於自己的養老金,退休老人還要時不時向發放單位「證明自己還活著」,這的確少了人情味。事實上,一些單位也意識到這一點,就採取了派工作人員登門拜訪的方式——— 表面探望,實際上看是不是還活著。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核實的做法相對容易讓人接受。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員的流動,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當地安度晚年,特別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們的養老統籌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養老金不能隨老人一起轉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退休老人異地領取養老金的現象。這時候,如果靠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拜訪,不僅困難,成本又高,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就不得不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方式。 其實,無論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還是養老金發放單位派工作人員登門「探望」,我們不能責怪養老金發放單位的「不近人情」,因為,在當前,人死了養老金照領的現象還很普遍。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養老金不被冒領,甄別退休老人是否還活著就成了發放單位的必然工作。 對於那些冒領家庭來說,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對於非冒領家庭來講,這顯然又是一種傷害。如何讓冒領者不敢撒謊、讓非冒領者不必「證明自己還活著」呢?說到底,還需要一套誠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會里,人們也不是個個道德高尚,但完備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誠信將遭致社會的重罰,讓人們不敢撒謊,不敢不誠信。但反觀我們的社會,老實人吃虧,不誠信者卻可以大發其財。這樣,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少,而不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我們不能因此責備發放單位的「無情」;養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領現象,我們也不能僅僅指責冒領者無德。事實上,只有當社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誠信制度,才能最終解決這些問題。
3. 死亡後仍領養老金社保局怎麼追回的司法程序
死亡後仍然冒領養老金,社保局可以起訴他。告他不當得利。
4. 老人死亡後繼續領取退休金,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1、去申報死亡
2、有相關案例表明冒領退休金觸犯法規
3、冒領的金額不論做什麼用途都是冒領,一定要退還,不會不了了之
4、退了就沒事,不會罰款
5.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6. 父母去世後沒有立即申報死亡證明,晚了快兩年才申報死亡證明,我懷疑大哥冒領退休金,我該如何去揭露他
你們內部的矛盾沒什麼,那是私事,可是冒領退休金這是非法侵佔罪,你可以報警抓人了,不過不能太晚,銀行只保留最多三個月的錄像記錄。
7. 冒領養老金的法律問題!!
全額退賠, 懇請單位原諒, 別告到法院, 否則會以詐騙罪論處。
根據《最高版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權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您冒領7點8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8. 人去世了繼續冒領社保金是違法嗎
屬於違法行為,要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除了依法追回非法所得之外,並且給予涉案金額的2倍到5倍的罰款,涉及數額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司法解釋規定:
【法律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權威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為,社會保險法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騙取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從性質上講,與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是相同的,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對於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老人去世後冒領養老金的人也去世了這個錢怎麼追回
老人已經去世了,冒領養老金的人也去世了,那麼這兩位老人去世,肯定會有遺產,用遺產來追回養老保險的養老金。
養老保險。
社保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
今天來說說我們以後能直接享受到一個福利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含義
1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養老保險是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4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的60周歲,女的在50周歲,事業單位的女在55周歲。養老險繳費至少在15年,以後退休時,可以領取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城鄉居民養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業職工:一般個人繳納工資的8%,企業為員工繳納14%-20%。
2城鄉居民自己繳納:只繳納那8%的部分,交的少,領的也少。
3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一度實行雙軌制,即企事業單位無須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就能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職位、職稱,相差一級職稱可能養老金相差1000多元。
現在,雖然我國養老金並軌,但是國企跟普通企業員工養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區別的
1繳納基數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業大多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你所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水平直接決定了你的養老金水平。企業職工繳納基數決定標紅部分,從而影響你領取的養老金多少。
2企事業單位會為職工購買年金,這是大多數普通企業和個人所不具備的。
繳費基數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2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3核定繳費基數以所在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
主要類別
1個人要老保險:
a、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b、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c、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2社會養老保險:
a、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b、社會養老保險是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
c、全國養老保險暨社會保險局座談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3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社會統籌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
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養老金待遇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的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5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