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分求「名義賬戶制度」解答
所謂「名義賬戶」制是指現收現付制與積累制、待遇確定型(下簡稱「DB型」)與繳費確定型(下簡稱「DC型」)的一種混合模式,它既有某些「DB型現收現付制」的特徵,又有「DC型積累制」的某些特徵,所以,「名義賬戶」制既可被稱為「DC型的現收現付制」模式,也可以被認為是「DB型現收現付制」的某種變型。
第一,從融資的方式來看,「名義賬戶」制是建立在現收現付制的基礎之上,即社會繳費直接用於支付當前的退休者,但它又不同於傳統的 DB型現收現付制,因為「名義賬戶」制建立的個人賬戶只是「名義上」和「模擬的」,不是真正意義上即「資本化」的積累制,可以說事實上是「非積累制」。這種「名義賬戶」制的賬戶系統僅僅是一種「記賬」的管理方式,而不需實際存入繳費。
第二,從養老金給付的條件和規則來看,雖然個人賬戶中的資產是「名義」性質的,但在退休時卻變得具有真正的實際意義,成為記發標準的根本原則。退休金的給付標准嚴格按「DC型積累制」規則運行,就是說,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個人賬戶中的「名義資產」即刻便被年金化了。
一般來說,養老金給付的標准主要取決於記人個人賬戶繳費的積累、「名義資產」的投資增殖、「名義資產」轉成退休年金的計算公式、退休給付指數化的公式等,上述4個因素的合計便可得出養老金給付的總額。
"名義賬戶"制的優點
由於"名義賬戶"制是一件新生事物,就目前來看,在"名義賬戶"制的設計和運行中,有些問題可能還未顯現出來,有些則可能是暫時的;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繳費確定型來講可能是優點,但對待遇確定型來講卻很可能是缺點。總的來說,歐亞六國"名義賬戶"制的改革是比較成功的。
1.在一定時期內它可以適應外部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名義賬戶"制的模式對外部經濟社會形勢的變化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尤其對工資水平的變化。對人口老齡化來說,它也具有一些優勢,包括對"名義資產"進行年金化設計等;此外,對勞動力規模的波動也具有較強的適應性,例如,拉脫維亞和波蘭的"名義賬戶"制對未來繳費工人數量減少的情況具有自動調節其養老金給付水平的功能。
2.在短期內,為預防出現收支不平衡的情況,歐亞六國的"名義賬戶"制度幾乎都預設了一些自動調節的功能。例如,瑞典設立了一個儲備基金,其中包括在緊急時可以變現的資產,還設計了一個特殊的"中斷"功能,當赤字超過一定的水平時可以自動啟動;波蘭在2002~2008年之間每年從工薪稅中提取1個百分點用於建立一個應付緊急情況的特殊儲備基金。每個國家設計的儲備基金情況不太一樣,應對緊急情況的機制也不盡相同,但它們都為隨時請議會介入而留下了空間。
3.與待遇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相比較,"名義賬戶"制更具有透明度。賬戶持有者可以隨時查看他的賬戶,可以隨時掌握和了解其繳費指數化的情況,不易受到經辦機構的欺詐和管理不善帶來的風險的影響。例如在拉脫維亞,當政府發布壽命預期退休年金計算公式的時候,每個人都十分清楚自己未來的年金情況。這種透明度還表現在工人對自己退休計劃的預期上。例如,對於那些即將退休的人來說,他可以自己計算"名義資產"的狀況以決定是提前還是推遲退休的時間。
4.加強了保險繳費與未來給付之間的聯系,以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強化了勞動的激勵機制。認繳費者主觀上講,"名義賬戶"制下的繳費很直觀地被看做是一種"儲蓄",或是一種"真正"的繳費,或是一種推遲的"回債",而不是一種與自己切身利益沒有直接關系的稅收。這樣,通過將繳費與給付聯系起來的辦法在公共養老保障制度中再現了"保險"的因素,在現存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之內擴大了福利增量,使當前的現收現付制的融資方式更具有可持續性。從客觀上講,名義賬戶中的繳費余額一目瞭然,易於計算,直接與其未來的收益掛起鉤來,對工人繼續留在勞動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義大利改革以後,新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對那些原本想62歲退休而現在則決定65歲退休的人來說每年增加了6%;它還直接地影響了年老工人的退休決策,例如決定57歲退休的人數下降了15%。瑞典人62歲退休時獲取的給付的工資替代率是46%,如果65歲退休就是62.60%,如果68歲退休就可以達到82%。留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人數達到一定程度時勢必會自動減少退休金的支付壓力,降低了贍養率,擴大了資金來源,不但可以成為導致公共養老保險財政平衡的潛力,而且,激勵機制的重塑獲得了只有單純的"參量改革"(如推遲退休年齡、或單一地提高繳費標准、或降低養老金標准)等立法措施才能達到的效果,從而達到了事半功倍的目的。
5.它為工人提供了一個更為靈活的退休選擇。由於最終的退休金給付標準是根據工齡計算的,所以,那些願意接受較低退休金而換取提前退休的工人,或那些願意獲取未來較多退休金而繼續留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人都擁有了合法的選擇權,而沒有任何附加條件或"懲罰"。對於那些願意提前退休的人來說,他選擇的顯然是未來較低的工資替代率。
6.與待遇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相比較,它具有較強的抵抗政治風險的能力。年金指數化事實上是個政治性很強的問題,政策制定者可以對年金化的維度進行選擇。由於"名義賬戶"制再分配的功能較弱,所以一般來說應設立一個最低退休金的計劃予以補充,而最低退休金的慷慨程度是易受政治風險影響的。此外,由於"名義賬戶"制是與工資掛鉤指數化的,而不是與資本市場掛鉤,所以,一般來說它的養老金給付不易產生較大的變化,從這個意義上講,與待遇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相比,"名義賬戶"制不易受到過度承諾的政治風險的影響。
7.很適合資本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在一些轉型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不發達,金融機構不成熟,那麼,引入"名義賬戶"制就很適應這種特殊的國情,就是說,"名義賬戶"制在來本市場和金融機構成熟起來之前就可以很快地運轉起來,同時它又可以反過來刺激資本市場的發展。
8.基本上可以解決轉型成本的風險問題。在從現收則制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舊制度的隱性債務必須要償還,所以存在著"制度性資金不足"的經濟風險,並且這種經濟上的轉型成本很可觀,甚至要持續幾代人。"名義賬戶"制可以有助於削減轉型成本所造成的政治風險和社會風險的影響,即它可以使其轉型成本得以分散化--使之分散到和"消化"到一個年齡跨度很寬的時段里。所謂政治風險主要是指不能兌現未來收益的承諾;所謂社會風險主要是指無力及時調整適應人口變化的政策。這正是目前一些國家已經或正在採用"名義賬戶"制的根本原因。
「名義賬戶"制的局限性
雖然"名義賬戶"制具有較多的優勢,但是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比卻有一些明顯的局限性,對此應該有清醒的認識。以盡量避免在轉型過程中出現失誤。
1.再分配作用比較弱。與現收現付制度相比,由於"名義賬戶"制再分配的作用比較弱,所以如果沒有"最低退休金計劃"作為保障,從現收現付制向"名義賬戶"制轉型就會在退休者之間造成較大的收入不公現象。歐亞六國的實踐證明:(1)"名義賬戶"制的這個局限性導致這樣一個現象,即在比較富裕的工人中比較容易推行"名義賬戶"制,而在較貧窮的工人中則難度比較大。(2)如果沒有"最低退休金保障"這個機制,有些工人的境遇與現收現付制相比就會變得很糟,對他們來說,就不如不改革,因為現收現付制對他們更有利。(3)對於40年工齡以上的工人來說,"名義賬戶"制可以提供一個很好的收入替代率(例如稅後50%左右)。但對於農業工人、婦女、非正規經濟部門的工人來說,他們的替代率很可能不到40%。
2.對國民儲蓄不能做出貢獻。與繳費確定型的積累制相比,"名義賬戶"制賬戶中的資產顯然不是"資本資產",而是"名義資產",所以,它不會對國民儲蓄率做出任何貢獻。相反,瑞典的研究說明,"名義賬戶"制對儲蓄率具有一定的負效應。一方面,"名義賬戶"制不能對經濟具有刺激的作用;另一方面,對許多國家來說,經濟增長率則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這樣,"名義賬戶"制就不能像繳費確定型的制度那樣對發展資本市場具有較大的直接推動作用。
3.對一些"弱勢群體"不利。(1)對婦女不利。一般來說,由於照看子女、老人和家務等原因,工資本來就較低的婦女的職業生涯記錄不太連貫,其年金化的預期給付不會很高;另一方面,與男性相比,婦女的職業生涯比較短,而平均壽命比較長,這就等於對婦女實行了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機制,迫使她們希望在勞動力市場上滯留的時間長一些。在拉脫維亞,"名義賬戶"下55歲退休的婦女平均獲得的退休金要低25%。在波蘭,提前退休的婦女所獲得的退休金要比60歲退休減少50%。(2)對鰥寡老人不利。例如,拉脫維亞取消了對所有配偶倖存者的給付,而拉脫維亞的婦女平均壽命比男性長8年。
4.關於短期內財政自動平衡問題。所謂"自動財政穩定"是指在不經常運用立法干預的前提下養老金計劃調整財政風險的能力。之所以強調"不經常運用立法干預",是因為立法干預會導致出現諸多方面的問題。在"自動財政穩定"這個定義中,還有必要將"短期財政平衡"與"長期財政穩定"區別開來。"短期財政平衡"是指避免導致資產減少(部分積累制)和陷入齡危機的各種措施;"長期財政穩定"是指在一段時期內甚至在幾十年內允許資產和債務存在著,但在經過一定的財政沖擊以後即可馬上恢復平衡,進入正常狀態。
短期內自動財政平衡是一個非常合意的目標。但是,由於"名義賬戶"制在本質上實行的是DB型的現收現付制,"終生年金"一直支付到退休者死亡,死亡率預期與實際死亡率之間的差別是短期財政平衡這個目標只能存在於不現實的穩定狀態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於是,"名義賬戶"制就像傳統的DB型現收現付制一樣,需要其他的財政調節措施予以配合,例如,政府擔保、不間斷地立法以制定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例如即使建立一個儲備基金也需要不間斷地干預)。從融資與給付上講由於DB制很難實現短期的自動財政平衡,所以DB制要求國家作為擔保人承擔一定的風險;而DC制從理論上講則具有短期自動財政穩定的功能,所以基本上不需要有擔保人予以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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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統帳結合」養老保險與「名義賬戶制」養老保險有什麼異同
對於個人來說,沒有任何不同。
這只是國家管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模式罷了
『叄』 養老保險中做實個人賬戶和名義賬戶兩種不同舉措看法
經過逾四年的研究論證,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接近完成。
據《財經》記者了解,總體方案中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國有資產劃轉社保、延遲退休年齡等內容,各方初步達成共識。但無可迴避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何去何從,依然深陷爭議漩渦。
在中國,養老金個人賬戶由員工每月繳納工資的8%形成,權益為個人自有,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而單位繳納的養老金則會進入社會統籌部分,在領取時強調共濟,吃「大鍋飯」。
個人賬戶的部分職工退休後能領取多少,與賬戶里的儲蓄金額密切相關。
個人賬戶,是20多年前上一輪社保改革時引入的新生事物,彼時普遍的社會保障制度初建,但因諸種原因,個人賬戶很長時間處於空賬運行的狀態。過去幾年的政策也沒有明確個人賬戶的改革方向,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僅做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的表述。
它的變動將如何影響參保人未來的生活,至今說法不一。
個人賬戶流變
與大多數國家不同,中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建立基本養老金制度時,採取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並存的統賬結合模式。單位所繳納的員工工資的約20%進入統籌賬戶,員工自身繳納的8%則進入個人賬戶。
從政策設計看,兩個部分對應著兩種制度和不同理念。社會統籌對應現收現付制,即在職者繳費給退休者養老,其存款不在賬戶中停留,而是直接被發放至當下的退休者手中;而個人賬戶對應的是累積制,意味著職工自己攢錢,這筆資金被儲存在銀行賬戶上,作為未來的養老資產。
職工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同樣分為兩部分,對應著不同的計發方式。社會統籌的發放主要與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雖然參考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因素,但與個人繳費行為的關聯性遠不及個人賬戶明顯。後者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計發方式簡明,即將賬戶中的累計本息除以一個固定月數,每月發放,如對60歲退休的人員,每月發放的待遇為本息除以139,體現「繳得越多,領得越多」原則。
中國的統賬結合,意在兼具兩種制度的優點:社會統籌對應的現收現付制具有較強的二次分配功能,能幫助縮小貧富差距;個人賬戶對應的累積制產權清晰,能鼓勵人們多繳費。
但兩種制度同樣各具缺陷早前未受到足夠重視:現收現付制受到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巨大壓力,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年輕人的繳費壓力隨之上升,面臨可持續風險;累積制的壓力來自於保值增值,如運行不善,相當於人們的養老錢貶值。
當初頗為美好的制度設想並未完全發揮預期作用。
由於制度建立前退休或將退休的人們未曾為養老存下資金,而政府又期望他們能夠獲得充分的養老待遇,償還這部分歷史欠債的任務便轉移到了後來的繳費者身上,這也是國內養老保險高達28%的繳費率的由來。這也可以解釋,遭遇經濟下行期時,降低社保成本的呼聲一再出現,但降低養老保險費率的步子慎之又慎。
同樣由於這部分歷史欠債,以及老齡人口比例不斷提升,統籌賬戶部分不足以發放給已退休者,只能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填補窟窿。
這樣一來,本用於累積的個人賬戶內並無實際資金,只有一個繳費記錄。因此,籌賬結合實際上近似於回到了原本現收現付制的老路。
如果只是簡單走了回頭路,並不可怕。問題在於個人賬戶中的記賬額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最終是要拿真金白銀來還賬的。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珍測算,若公共預算收入和個人賬戶記賬規模的年增長率都維持在2015年的水平,到2024年,也就是七年以後,個人賬戶的記賬規模將超過公共預算收入。
這頗令人撓頭,而且留給人們想出解決辦法的時間已經不多。
決策者多年前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試圖加以解決。2000年起,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被列為試點,逐步做實個人賬戶,也就是向原本虧空的個人賬戶注入資金。2006年,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山西等八個省市。
然而,事與願違,遼寧試點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一點資金再次被挪用作當期養老金發放。此後,「做實個人賬戶」的提法也消失在了後續的政策文本中,個人賬戶改革至今再無實質進展。
三條可能的改革道路
應該保留表現不佳的統賬結合制度,還是乾脆回到現收現付?
當前的改革思路大致包括三種:維持現有制度不變,或適當壓縮個人賬戶的比例;實行「分賬制」,即將個人賬戶部分或全部轉移至補充型養老制度中;實行名義賬戶制,並擴大個人賬戶的比例,改為16%的「大賬戶」,推動養老金制度向累積制過渡。
不同思路,可能帶來不同的結果。
若維持原制度不變,為應對老齡化的支付壓力,若干制度參數就必須調整。比如,延長退休年齡、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時間等。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當前僅需繳納15年保險即可領取養老金的做法勢必有所改變。
「分賬」的思路近年越發活躍。所謂補充型養老金,主要指的是由部分企業為員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學者構想,由政府為全體國民建立一個新的養老金賬戶,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和員工向該賬戶存錢。這一制度設計在國外早有實踐,如美國個人退休賬戶,人們可以輕松查詢到自己賬戶的繳存額記錄以及余額。補充型養老金的權屬十分清晰,即個人所有,且個人對如何投資享有一定的選擇權。但該思路當前最大的困難是企業與政府的積極性不高。2016年僅有2325萬人擁有企業年金。
更大的難處在於,轉移到補充養老金中的資金必須做實,這將給財政帶來壓力,或是迫使政府尋找新的財源。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6月底公開稱,將盡快制定完成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方案指向的是一些具體商業養老產品,而非建立一個新的養老賬戶。這或許說明,「分賬」思路並未被決策者採納。
設立名義賬戶制度,則是基於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的現實。在這一設計中,職工依然向個人賬戶存款,但賬戶中沒有真實資金,所有繳費被用於支付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職工的繳費和收益被記賬,作為未來發放養老金的依據,強化「多繳多得」,以鼓勵人們更多繳費。此外,隨著資金的積累逐漸向累積制轉型,以提高未來養老金的可持續性。
為了調動人們的繳費積極性,個人賬戶的比例需要被擴大,如從單位繳費中劃撥8%,使得個人賬戶擴大至16%,這也被稱作「大賬戶」改革方案。
這種方式能夠在短期內避免直接向實賬轉型的巨大成本,同時又由於賬戶內沒有實際資金,在國內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避免投資運營的壓力。
對資金運營的擔心不僅僅對中國是個難題。
2001年前後,是否要引入個人賬戶就曾在美國激起討論。美國退休人員協會副會長桃樂茜·西蒙告訴《財經》記者,2008年發生經濟衰退後,沒有更多人來探討這個問題,因為人們不願意冒金融和經濟風險。但她再三重申,為了能獲得適宜的老年生活,人們必須盡早開始自己的儲蓄計劃。
對各國而言,考慮是否在基本養老金中引入個人賬戶時都頗為謹慎。
20世紀80年代以前,現收現付制的傳統養老金制度國際通行,進入八九十年代,養老金制度改革此起彼伏,個人賬戶制度引發了廣泛關注,但比較典型和持續的僅包括1955年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積金制度,1981年建立的實行私營競爭性管理的智利個人賬戶制度,90年代出現的瑞典名義個人賬戶制度。
美國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在基本養老金上依然採取現收現付制,職工和企業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統一支付,不足部分由財政撥付,這種方式易於管理,但容易使財政不堪重負。
作為歐洲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源地,德國的養老金支付也面臨赤字危機,領取人數上升,待遇水平走低。盡管已採取延遲退休年齡、減少福利支出等補救措施,但形勢依然嚴峻。由於歐盟國家被規定不能通過舉債來提供養老金,德國面臨的選擇可能是需要降低替代率或提高繳費比例。
國內的大賬戶方案可以繞開資金運營的麻煩,但會為現有的養老金治理體系帶來不小的挑戰。《財經》記者了解到,在過去幾年間,該方案一度得到決策層的認可,但隨後又被擱置。
到底選擇哪種方案?
對中國而言,養老保險改革的特殊之處在於「超級老齡化」正在到來。
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席恆指出,從2015年到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比重持續提高,老齡化速度遠高於其他國家。總和生育率長期低迷,而預期壽命不斷增長,改善制度的緊迫性增加。
在擴大個人賬戶和維持現狀、通過參數調整提高養老金可持續性兩種選擇中,理念之別是最顯著的差別:前者更推崇精算公平,強調繳費積極性和待遇之間正相關關系;後者則強調在不同社會群體間發揮共濟效果。
在一些學者看來,現收現付制將個人的養老金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緊密聯系,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如果特別突出個人賬戶的「多繳多得」,原本懸殊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將被擴大,將更有利於富人群體,從而背離社會保障的初衷。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宋曉梧還擔心,若改革既不利於窮人,且個人賬戶的收益率不高,富人也不積極繳費,會使整個制度陷入尷尬。
作為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制度標桿的智利,正進退兩難。這個國家在1981年對原本的現收現付制進行徹底改革,由政府承擔轉軌成本,建立了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
當前,智利的個人賬戶制度累積了1700億美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相當於智利國內生產總值的70%。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俊介紹,智利的個人賬戶實際上並沒有發揮充足的激勵性,覆蓋率並不高。
即使強制國民參加養老保險,2009年至2016年智利的平均覆蓋率水平也僅為56%,雇員的繳費年份只佔其就業年份的一半左右,這事實上會導致參保人退休以後,無法獲得足夠的養老金待遇。
智利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投資回報率也在下降。1981年到1990年養老金實際的平均回報率為12.5%,1991年到2000年為9.24%,2001年到2010年下滑至6.74%,2011年至2016年僅為3.01%。
不過,也有學者提出,即使擴大個人賬戶,也可以通過一些機制設計來提高再分配作用,比如效仿德國的「里斯特模式」:在繳費時給予部分弱勢群體補貼,提高其未來的養老金待遇收入。
採取名義賬戶方案還有一個難點:如何為職工向個人賬戶所繳納的儲蓄計息,這關繫到當前職工在未來的養老金收入是高是低。
該方案的支持者、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曾告訴《財經》記者,記賬利率應該是動態的,即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確定。採用名義賬戶制意味著賬戶收益率與生物收益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之和)掛鉤,或直接將生物收益率作為賬戶記賬利率,使制度平衡運轉。簡而言之,如工資水平增長快,獲得的收益率也高。
當前的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即便未採取名義賬戶制,也需要給予合理的計息。過去的記賬利率既偏低,又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以2015年為例,山東、遼寧、四川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分別為4.25%、2.76%、1.5%。
6月底,全國統一的職工養老金個人賬戶利率被首次制定並公布,為8.31%。新政提出將參考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而這次調整認為是在彌補過去偏低的利率,並提振人們對制度的信心。在名義賬戶制下,記賬利率的制定過程將更透明,精算程度更高,若個人賬戶的比例還被擴大,職工或需更多地承擔可能出現的經濟衰退的風險,養老金待遇未必會延續當前行政化上調的狀態。
此外,如下決心向實賬累積過渡,轉型成本無可避免,繳費的壓力可能會被分散到多代人身上,以實現制度的長期可持續。
因此,無論採用哪一種改革路徑,都難以稱得上是完美的解決方案,養老金個人賬戶將轉向何處,還需要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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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名義賬戶制與個人賬戶有什麼區別
名義賬戶制就是把社保賬戶變成一個銀行賬戶,有清楚的個人繳費記錄,將現在個人繳納的工資的8%和企業配比的20%全都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一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劃轉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發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個人賬戶記入的養老保險費包括:①工作人員本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②從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規定劃轉記入的部分(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減去個人繳納部分);③掛靠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從非在職人員中招收的聘用制幹部,按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當年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參保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
『伍』 養老金個人名義賬戶是什麼意思
請問咨詢的是人壽保險問題嗎?
『陸』 個人養老金制度,你知道嗎
個人養老金的制度現在隨之而來,很多人根據這個問題也不斷地上了熱搜,個人養老金制度,很多人也是願意參加。在十四五的規劃中也提出,現在發展很多層養老金也是很根本的體系,提高老年生活的概率也是給自己養老最好的,基本意味著我們國家養老保險現在不斷的在更新完善,根據自己的意願也可以參加養老金的制度。
所以現在已經提升到個人養老的制度,已經帶入現實社會中,很多人都願意來參加這個養老制度的體驗。畢竟在老的時候自己會根據社會的保障維護自己的生活,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很可觀的。但是這個參加意識也是根據自己自願的行為也不會勉強,畢竟社會的保障都是根據自己意識來決定的。
『柒』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是什麼
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個體從業人員如何繳費和養老金如何計發?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和城鎮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全省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8%。自由職業者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全部由本人繳納,僱工由個體經濟組織和本人共同繳納(目前,僱工本人的繳納比例為7%,以後隨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調整而調整)。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繳費不滿15年,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發?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在《實施辦法》實施後,即1998年1月以後退休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規定可以補繳到15年,退休時可以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0年的,不能補繳。除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兩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不同類型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1996年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的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結構,各不相同:
(1)新制度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新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中人")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時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即與其他離退休人員一樣,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怎樣建立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繳費同本人今後的養老待遇有什麼關系?
個人賬戶的記入比例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2003年度職工個人繳納的7%全部計入,然後再從用工單位繳納的20%當中劃出4%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個體參保人員從本人繳納的18%當中劃出11%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一般情況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時間越長、繳納的工資基數越高、繳費額越大,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高,退休時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就越多,反之,則越少。因此,職工遇到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或少報工資總額從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等情況時,有權向企業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各級工會及新聞媒體舉報,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和職工按什麼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按當月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資收入的7%繳納。但當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2002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7元)。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到8%為止。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高收入者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個體參保人員可在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比例目前為18%。
各類中斷繳費人員如何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原為企業職工,後因失業、或因企業關閉、破產、改制、重組、兼並等原因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而中斷繳費人員,現自謀職業、靈活就業或有一定經濟收入、有能力繳費的,都可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些人員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市本級參保企業人員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區屬企業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及對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區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自由職業者都要依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也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為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統一政策並強制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是我國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對職工退休以後的退休待遇有何影響?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以後的待遇。我們知道,新養老金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記入個人帳戶的;過渡性養老金也是根據本人的繳費基數計算的。如果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並且企業沒有足額繳費,那麼,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少,計算出來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低。同樣道理,如果繳費基數大,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多,那麼記入和從企業劃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多,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後的數額就大,計算出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多,其養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個企業職工,都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督促企業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自己退休時養老保險金才能不受影響。
國家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隨著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從1996年起,國家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此作為職工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個人帳戶建立的規模、個人帳戶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1)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由個人繳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入兩部分組成。(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3)個人帳戶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4)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隨同轉移;(5)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主要作用是什麼?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什麼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職工退休時計算基本養老金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6%,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為什麼說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視同職工工資同等重要?
職工的工資是應得的勞動報酬,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是國家法律規定應得的待遇,兩者同等重要。企業繳費是為本單位職工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義務和責任。企業和職工繳費情況直接關繫到職工退休後的待遇,所以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只要正常發放工資的單位都必須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能存在有先有後、有輕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繳和拖欠。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企業在破產時,企業應繳的養老保險費,也必須在清償資產時按第一序列優先繳納。
下崗分流人員重新就業後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1)對於原在國有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下崗分流人員,原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承認。重新就業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計發退休待遇。
(2)下崗分流到外商投資、私營企業的和從事個體經營等其它非公有制經濟形式就業的,應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什麼不同?
『捌』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什麼
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玖』 「統帳結合」養老保險與「名義賬戶制」養老保險有什麼異同
就是養老保險有兩個賬戶,用人單位繳的那部分錢進入了社會統籌賬戶里,只有你個人繳的那部分才進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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