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職去世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怎樣處理如果剛退休突然去世了,個人賬戶怎麼處理
如果參保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即專可以一次性支屬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離退休(職)人員死亡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也可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貳』 在職職工去世後養老金怎麼辦
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還需辦理內如下相關容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叄』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辦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處理,對於這類情況,一般是很常見的,具體的處理方法也是有著規定的,具體的過程,您可以看以下介紹。對於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養老和教育金榜單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 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費如何處理
答: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下列材料到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填寫《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申請表》: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退保須知
辦事項目
養老保險在職人員死亡退保
辦理窗口
稽核審計窗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窗口
辦事依據
1、《社會保險法》
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
申辦條件
在職參保人員死亡
申請材料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
3、參保單位出具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死者所在社區出具的死亡及繼承證明需社區所在派出所核實情況後蓋章
5、死者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事程序
參保單位或本人提交申請材料報社保局稽核審計窗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窗口審,初審通過後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最後提交待遇審付科支付。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辦理期限
7日內辦結
申辦表格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
社會保險咨詢電話:0483-8185097
保哥提示:以上內容就是對於在職死亡養老保險的處理辦法的一些介紹,如果您想要了解這方面的內容,不妨花幾分鍾進行了解一下。
『肆』 在職人員死亡個人帳戶養老金怎麼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專金;在未達到法屬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
『伍』 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參保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而在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下面,就死亡後養老保險的問題進行介紹。
第一,有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第二,對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死亡後,按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所需費用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在職死亡,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相應材料到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填寫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申請表。
值得提醒的是,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材料包括,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陸』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怎麼辦
在職職工死亡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柒』 在職員工死亡,他的社保該怎麼處理
首先,去世職工的親屬需要在死亡當月正常繳納社保,在次月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申報死亡減員和申請社保個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職員工是沒有死亡喪葬補償金的。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對於個人繳納的部分,沒有領取完的會返還,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
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
在職職工、流動參保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需准備如下資料:
1.《在職職工異動表》、死亡人死亡證(派出所銷戶)、身份證、戶口原件和復印件2份(1份交登記科辦理死亡停保手續,1份交養老待遇科辦理退保手續);
2.繼承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繼承人工商銀行《個人結算帳戶》(本地)活期存摺帳號復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證明(如父母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又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健在者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如父母已故或一方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父母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配偶如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配偶如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配偶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不滿16周歲),需提供戶口原件和復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年滿16周歲),且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死亡人有配偶無子女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註:還需提供能證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與死者關系的相關資料,如結婚證、戶口等,如無法證明與死者關系的需國家公證機關予以公證,或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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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在http://www.rrb365.com/news/20161014035515.html
『捌』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在職死亡養老金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